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非罪化研究_曹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曹博

内容节选

第一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犯罪化的制度现实 法谚有云,“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这一经典表达的内在含义决定了法律必须针对各项权利搭建严谨且规范的救济体系,这不但是权利的逻辑,更是法律的本旨。依据自然法思想,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私力救济的权利,对他人违反自然法的行为都天然地享有实施惩罚的执行权。[1]然而,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使得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往往无法通过私力救济的形式得到解决,进而导致诸多混乱,借由公共裁判机构与统一的规则来做成和发布更易为公众接受的决定成为必然选择。[2]国家正是基于这种需求而兴起,其重要职能之一即是确立利益归属并裁断利益纷争、维护既有的分配格局,公力救济借此成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而私力救济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公力救济通过公共权力实现,论者认为“古来的公权者,不论国内、国际或区域的,也不论民主、专制或独裁的,都得确认规则、管理事务、裁断纠纷。这三项职能,便是现代所谓立法、行政和司法”[3]。按此,权利的公力救济主要通过司法来实现,表现为不同的诉讼形式,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二者在发起诉讼的依据、主体、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但都表现为司法对公民行为的介入。行政则指向政府行为,致力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但公共事务与私人生活之间的界限却并非泾渭分明。例如某企业非法排放污水,不但可能因为侵害了居民权益而引发民事诉讼,更有可能因为对环境的侵害引发行政机关介入,对其行为施以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行为亦时常介入私人生活,并且往往兼具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的特点。就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论,其法律责任在我国立法中即体现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这一责任体系与物权具有极强的相似性。本章力图对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文本进行深入考察,廓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亦即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刑事保护及行政保护在适用条件、启动主体等方面的差别,从而呈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民入刑的制度现实。 第一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种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不同的法律均可能给予救济,就该侵权行为而言,相关行为人亦可能承担不同的责任。申言之,一项权利获得的法律保护类型即是侵犯该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以民事诉讼为表征,具备民事诉讼的一般特点,即司法的被动介入、由权利人启动民事保护、损害赔偿在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与民法上侵权行为的理论构造一致。在此基础上,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质,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亦呈现出其独有的特点。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实现过程:司法被动介入 民法上的侵权行为理论来源于近代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思想渊源,按照史家的解说,个人主义公开地为个人争取解放与自由,而反对一切权威与传统,个人主义的中心便是自由。[4]在这一历史背景之下,抽象的人被投入了市民社会逐利的洪流之中,卢梭就曾尖锐地指出:“你不是罗马人,也不是斯巴达人;你也不是雅典人。把这些伟大的名字放起来吧,他们不适合于你。你是商人、工匠、中产阶级,私利、工作、生意和收益总是占据着你的心灵。对你们这些人,自由本身只有一种没有保障地获得、没有担保地占有的手段。”[5]个人理性成为引导其生活的唯一根据,康德就对理性自主赞赏有加。[6]个人主义的兴起与理性自主无疑从主体层面将社会解构为一个个的主体世界,在哲学家看来,现代人是自我人、经济人和政治人的三位一体。[7]由此,个人成为制度构建的出发点。自由实际上就是从个人角度进行的定义,对于某一个体而言,自由就是免于被强制而可以做他想做的事情,以个人为本的自由没有边界。但是原子式的个人之间却必须发生交往,这意味着在社会之中不可能只有个人而没有他人,当他人在场时,个人与他人的自由互为边界,只能以制度形式把自由呈现为权利。这就使得权利的逻辑获得了证成,个体之间互为边界的自由成就了个体的权利,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制度结构得以形成。 权利为个人的社会交往划定了行为的边界,构建了理想的生活模型。然而,且不论权利界定本身存在的悖论:“作为自由市场完美前提的‘清楚界定的法律权利’,只是一个不断追求却又不可企及的‘西西弗斯’的神话:每当人们将一个规则制定出来,也就意味着制定一个取而代之的新规则的开始。”[8]即使忽略清楚界定的法律权利在事实上是否可以实现这一追问,假定法律权利已然给出了明确的行为边界,但乌尔比安的权利格言仍然只是一种纸面上的理想追求:“正直生活(honeste vive)、不伤害他人(neminem laede)、给每个人应得的东西(suum cuique)。”[9]按照边沁的认识,功利本身为立法提供了一个指导原则,国家的福祉和绝大多数人的幸福得到最大化应当是立法者不变的追求。[10]如果立法者遵从这一理念,那么依据法律确定的行为规则进行生活将使国家的福祉和绝大多数人的幸福得到最大化。然而,原子式的个人一方面......

  1. 目录
  2. 第五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非罪化的制度影响
  3. 前言
  4. 第一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犯罪化的制度现实
  5. 第二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犯罪化的历史演进
  6. 第三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犯罪化的理论批判
  7. 第四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非罪化的学理证成
  8. 第五章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非罪化的制度影响
  9.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