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_田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田海

内容节选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是指授予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1]而“一国向另一国承担一种义务,在约定的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约定”[2]则为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Clause)(以下简称最惠国条款)。因此,最惠国条款的法律性质为国际条约义务,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既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基础,也是维护国际经贸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国际经贸竞争者“机会均等”的重要法律依据。从国际契约法的角度来看,最惠国条款的适用必然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条约:一种是规定授予国(granting State)与受惠国(beneficiary State)之间的最惠国条款的条约,通常称为“基础条约”(basic treaty);另一种是由授予国与受惠国之外的第三国签订的条约,作为最惠国待遇援引参照标准的条约,通常称为“第三方条约”(third party treaty)。 最惠国条款经过数百年的曲折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3]鉴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有着密切的关系,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国际投资领域,该条款在当代国际投资条约(协定),[4]尤其是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中成为必备条款,[5]被视为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要素”。[6]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最惠国条款通常要求缔约国给予外国投资者和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缔约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投资者和投资所享有的待遇,以避免在不同国籍的投资者之间造成歧视,促使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保护趋于一致。[7]当代国际投资条约中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虽然在结构上大致相同,基本含义一致,但是其所使用的措辞和适用范围却不尽相同。[8]因此,各国对最惠国条款适用范围的理解也就存在着分歧。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类型根据参与主体可以分为“私人—私人”“国家—国家”“投资者—东道国”三种模式。对于“私人—私人”类型的争端,一般认为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的问题,由东道国国内法予以规制;“国家—国家”类型的争端,是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属于国际公法争议,[9]是国际公法争议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延伸;“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争端是国际投资争端的基本形式,反应和体现了国际投资关系与其他国际经济关系的不同。由此确立的争端解决方法和处理原则也明显有别于国际经贸领域中形成的一般规则,具有典型的研究价值。[10]因此,本书中所指的国际投资争端仅指“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争端。所指的国际仲裁,也仅指“投资者—东道国”类型的国际投资仲裁(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型投资仲裁或国际混合仲裁)。[11] 当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发生投资争端时,适用何种机制来解决争端成为双方关注的重要问题。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同,将来裁判的结果就可能大有差别。因此,争议双方此时最为关注的法律依据就是投资条约中约定的争端解决相关条款。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方式可以分为磋商、外交保护、东道国当地救济、国际仲裁等几种类型。实践中磋商已经成为必经程序,外交保护已基本被国际社会弃之不用,此时东道国和投资者的分歧往往就表现为解决争端的方式是通过东道国当地救济还是通过国际仲裁。在国际投资条约中,这两种争端解决方式一般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一种就不能再选择另外一种(如岔路口条款限制)。因此,这种分歧的背后实际上是东道国的国内管辖权与国际仲裁的国际管辖权之争。 (一)问题的产生 与传统的东道国当地救济相比,中立的国际仲裁更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因此为了鼓励和促进国际投资,晚近的国际投资条约中大量引入国际仲裁作为投资者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时的争端解决方式。在这种国际仲裁中,争端双方对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合意”(尤其是东道国的同意)构成了国际仲裁机构[12]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缔约实践中,缔约方出于各种考虑,在不同的条约中对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条约规定了所有争议均可提交国际仲裁机制;有的条约则是将国际仲裁机制的适用局限于特定的投资争端(如征收及补偿);有的条约则对适用国际仲裁机制规定了若干附加条件或期限等。这些规定的差别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诉诸国际仲裁的权利。[13] 那么对于依据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签订的投资条约(基础条约)诉诸国际仲裁的权利受到限制的投资者是否可以根据基础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去选择适用东道国在其他投资条约(第三方条约)中给予第三方投资者的“更为有利”的争端解决程序?尤其是选择对投资者“有利”或“更优条件”的国际仲裁?例如,当甲国与乙国签订的投资条约......

  1. 封面
  2. 书名页
  3. 内容简介
  4. 作者简介
  5. 内容提要
  6. 目录
  7. 绪论
  8. 第一章 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理论与实践争议
  9. 第二章 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现实判断:条约解释
  10. 第三章 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未来考量:利弊权衡
  11. 第四章 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对中国的挑战与应对
  12.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