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行政行为研究_章志远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章志远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行政备案的实证分析 伴随党中央、国务院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大力提倡,行政备案逐渐从诸多监管手段中脱颖而出并越来越受到行政机关重视,成为许多行政机关创新执法手段、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宠”,频繁活跃于政府治理实践并出现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呈现出多重面相。鉴于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的朴素观念,必须首先立足于法律文本和实践运行两个维度进行考察,破除行政备案的乱象迷雾,还原其真实面貌,从而奠定好研究基础。 一、法律文本分析 “备案”这一法律术语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大量存在,但并没有权威的定义,由此造成了“备案”在诸多语境、不同视阈下的纷繁适用现象,引发诸多困扰。为了保证法律的确定性适用,必须对行政备案进行法律文本分析,在备案乱象中去伪存真,提炼行政备案的精确内涵。 (一)行政备案立法概括笔者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大法宝数据库进行了检索。除了立法机关备案、司法机关备案、军事机关备案和行政机关备案这四类备案法律规范形式,此外还有法律规范外的行业团体备案和党内法规备案两种类型。行业团体备案表面上是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加强自律管理的手段,实质上是政府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进一步放松管制的产物,反映了有限政府和市场优先以及社会自治趋势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良好关系。行业团体备案包括行业组织备案和社会团体备案两种,前者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了规范选举、加强组织领导印发的《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选举结果备案规定(试行)》,后者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试点业务规范发展印发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通知》。党内法规备案则是中国共产党为了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实施党的纪律的产物。 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中以“备案”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共显示有344887部法律规范,涉备案法律规范的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并非都是本章研究的对象即行政备案,以备案主体为标准进行检视,这些法律规范可主要分为立法机关备案、司法机关备案、军事机关备案和行政机关备案四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立法备案审查的最权威立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则是专门针对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的立法,除此之外各级地方大多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对地方性立法活动的备案审查作出详细规定。例如,为了强化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再如,在规范司法文书公开方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因网络传输故障导致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以外,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确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以上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审查决定,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撤回及登记备案手续。”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军官和文职人员的任免奖惩作出备案要求,其第183条第3、4款规定:“团级以上单位对不具有任免权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应当报有任免权的单位党委备案。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实施降职(级)、降衔(级)或者撤职处分,应当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再如,《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第18条和第41条规定,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的年度立法计划以及战区、军兵种制定的军事规章和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制定的军事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备案。 立法机关备案(或称立法备案)是指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依法将各自制定的法律规范报有关机关备案审查,从而规范和监督立法活动,维护法制统一。这类备案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种类型。 司法机关备案(或称司法备案)是指下级司法机关将案件办理、执行、公布,机构、人员,规则细化制定等信息向上级司法机关报备,上级司法机关通过信息收集及时获知司法动向,是司法机关制定司法政策、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信息咨询工具。 军事机关备案(或称军事备案)是指军事机关作为备案主体,依法对下级军事机关报备的人事、奖惩、国防军事行动、科学研究等信息进行收集,是军事机关加强军队系统管理的军事管理手段之一。 行政机关备案是指以行政机关为备案主体的备案类型。笔者于2020年4月28日在北大法宝数据库进行了检索,并对数据进行了筛选,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法规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条约批准、工作文件、工作批复和答复、团体规定和行业规定等剔除,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章剑生:《现代行政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9......
- 信息
- 当代中国行政行为法理论研究的新任务(代序)
- 第一章 行政约谈
- 第一节 行政约谈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行政约谈的法理分析
- 第三节 目前行政约谈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约谈的法治化
- 第二章 行政评估
- 第一节 行政评估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行政评估的法理分析
- 第三节 目前行政评估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评估的法治化
- 第三章 行政备案
- 第一节 行政备案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行政备案的法理分析
- 第三节 目前行政备案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备案的法治化
- 第四章 行政登记
- 第一节 行政登记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行政登记的法理分析
- 第三节 目前行政登记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登记的法治化
- 第五章 行政统计
- 第一节 行政统计的实证分析
- 第二节 行政统计的法理分析
- 第三节 目前行政统计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行政统计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