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做不合规:企业合规风险经典案例精析_张思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思星

内容节选

51加班一律只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不合规 现实案例 近期,某机械公司接到一批机械设备加工订单,因客户急需交货,该公司为追赶进度只能选择让员工加班生产。员工不仅每天下班后需要加班,双休也改成了单休,周六都要到岗工作,就连中秋节当天也都在加班加点生产。订单交付后,正好到了发放工资的时间,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制作的工资表交给公司经理审批。经理发现此次员工的加班费用太高,于是就决定,此次加班不论日常、周六,还是中秋节全部不支付加班费,各部门、各生产班组分批次安排员工进行补休。人力资源部门只好按照经理的意见修改工资表。 划重点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后,只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用,是不合规的。 律师分析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生产性单位,为了效益经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但是单位并不想支付加班费用,就会选择给员工以调整补休的方式弥补,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加班都可以通过补休冲抵工资待遇。 加班主要包括三种:日常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常工作一般是八小时工作制,超过八小时以外的为加班时长。法定节假日,仅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明确说明,双休日加班可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般不安排补休,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用。《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上述三种加班的加班费用支付标准,即日常加班的加班费为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加班费为工资的200%,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为工资的300%。如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但并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例中,该机械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涵盖了三种加班情形,每天下班后加班、周六加班和中秋节法定节假日加班,但该公司最终决定全部加班都通过补休方式弥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机械公司就会被责令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示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双休日加班,再通过补休折抵加班,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是若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一般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

  1. 信息
  2. 前言
  3. 第一章 出资与股权管理
  4. 01 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财产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价额,不合规
  5. 02 以暂时经济困难为由不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不合规
  6. 03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但后来非货币贬值,公司请求股东补足贬值部分,不合规
  7. 04 使用曾经捡到而隐匿起来的钱出资办公司,不合规
  8. 05 公职人员让他人代持公司股份,不合规
  9. 06 股东因家属治病而从公司不按法定程序撤资,不合规
  10. 07 公司连年盈利却不给股东分配利润,不合规
  11. 08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不合规
  12. 09 公司同意股东以口头通知方式查账的,不合规
  13. 第二章 组织管理
  14. 10 提前一周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不合规
  15. 11 董事长擅自做主修改了公司章程,不合规
  16. 12 董事会成员五年没有改选,不合规
  17. 13 雇佣因违法而被责令关闭公司未逾三年的人担任总经理,不合规
  18. 14 公司的监事会(监事)形同虚设,对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视而不见,不合规
  19. 1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董事、监事“一肩挑”,不合规
  20. 16 擅自拿公司闲置资金替公司炒股,不合规
  21. 第三章 工作与生产管理
  22. 17 引进新设备后,未对员工进行培训就启用,不合规
  23. 18 因资金紧张继续使用应当淘汰的生产设备,不合规
  24. 19 生产区域警示标志脱离后,相关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不合规
  25. 20 让员工自己置办劳动防护用品,不合规
  26. 21 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不合规
  27. 22 因紧急情况员工撤离并停止作业而扣发奖金,不合规
  28. 23 不经考察、考核而随意聘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合规
  29. 24 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不合规
  30. 25 忽视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不合规
  31. 26 对从业人员隐瞒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不合规
  32. 27 通过劳动合同减轻企业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而承担的责任,不合规
  33. 28 生产事故发生后未注意保护好现场,不合规
  34. 29 生产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拒绝接受调查,不合规
  35. 第四章 财会与税务管理
  36. 30 让不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人或是没有足够会计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会计主管,不合规
  37. 31 设置两本账本:一本“明账”,另一本“暗账”,不合规
  38. 32 将公司现金收入存入个人账户的,不合规
  39. 33 公司开设其他银行账户,不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合规
  40. 34 企业因保管资料不善,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不合规
  41. 35 帮朋友公司虚开、空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合规
  42. 36 通过虚构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用于出口退税,不合规
  43. 37 企业使用民间票据“贴现”,不合规
  44. 第五章 人事管理
  45. 38 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合规
  46. 39 招聘时要求女职工一年内不得怀孕生子,不合规
  47. 40 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规
  48. 41 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不合规
  49. 42 让劳动者缴纳保证金,不合规
  50. 43 以招“学徒”的名义免费用工,不合规
  51. 44 应劳动者要求而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合规
  52. 45 与在医疗期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合规
  53. 46 利用“末位淘汰制”开除员工,不合规
  54. 47 未经协商程序给员工调换岗位,不合规
  55. 48 全额扣发员工工资以弥补员工曾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不合规
  56. 49 以“产品”折价或代金券等形式发工资,不合规
  57. 50 因员工拒绝加班而扣发当月奖金,不合规
  58. 51 加班一律只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不合规
  59. 52 以无劳动合同为由拒认员工工伤,不合规
  60. 53 规定在厂区以外发生的伤害一律不是工伤,不合规
  61. 54 企业给哺乳期员工安排“值夜班”工作,不合规
  62. 55 不与怀孕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不合规
  63. 56 拒绝给被开除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不合规
  64. 第六章 市场经营管理
  65. 57 未拿到证照就开始“试营业”,不合规
  66. 58 虚假宣传自己的产品,不合规
  67. 59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不合规
  68. 60 模仿知名品牌包装自己的产品,不合规
  69. 61 为促成交易而给对方业务员钱财,不合规
  70. 62 设置最高奖超5万元,进行有奖销售的,不合规
  71. 63 借贬低其他企业的商誉来抬高自己,不合规
  72. 64 在广告中称自己的产品“第一”“最好”等,不合规
  73. 65 给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被用户回复退订后仍继续发送的,不合规
  74. 66 在广告中有贬低同行之意的,不合规
  75. 67 医药广告中说明治愈率的,不合规
  76. 68 保健食品广告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合规
  77. 69 聘请未满10周岁的孩子做代言人,不合规
  78. 70 为搞垮竞争对手赔本出售产品,不合规
  79. 71 格式合同或条款未做相应的提示,不合规
  80. 72 以商品是特价为由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不合规
  81. 73 强制搭售商品,不合规
  82. 74 经营者称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不合规
  83. 75 要求已预订车的顾客加价提车,不合规
  84. 76 餐厅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禁食非本餐厅食物,不合规
  85. 77 超市以“时令价”代替明码标价,不合规
  86. 78 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为自己兜底,不合规
  87. 79 经营者规定“偷一罚十”,不合规
  88. 80 找朋友公司暗中陪标,不合规
  89. 81 打肿脸充胖子,虚假应标,不合规
  90. 82 投标前与招标方工作人员沟通好相关细节,不合规
  91. 83 承包人将建筑工程转包,不合规
  92. 84 企业贷款后挪作他用,不合规
  93. 85 企业贷款后又将贷款贷给他人赚取差额利润,不合规
  94. 第七章 纠纷与涉诉处理
  95. 86 用人单位掌握有利于劳动者的证据而拒不提供,不合规
  96. 87 虚构债权债务后起诉,不合规
  97. 88 企业消极对待民事强制执行,不合规
  98. 89 诉讼过程中想办法与办案法官“联络感情”,不合规
  99. 90 企业派多人代表其出庭应诉,不合规
  100. 第八章 其他
  101. 91 深夜通过暗管悄悄排放污染物,不合规
  102. 92 将有害工业废物掩埋到荒地,不合规
  103. 93 租借其他单位的资格证,不合规
  104. 94 企业老板在朋友圈进行众筹集资筹建新店面,不合规
  105. 95 企业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合规
  106. 96 违反约定使用个人信息,不合规
  107. 97 企业将自己存储的个人信息与他人做交易,不合规
  108. 98 擅自使用员工的发明,不合规
  109. 99 为方便工作,私下多刻企业公章,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