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里的民法典_蔺存宝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蔺存宝
内容节选
买盲盒,买惊喜还是买套路? 消费者权益·产品缺陷·侵权责任 【故事】 不少商场、书店、文具店销售文具盲盒,吸引了不少中小学生购买。像一款写着“超级惊喜盒”的文具盲盒售价13元,标注“每盒内含文具至少5—6种”,而玩具公仔类盲盒则价格较贵,一款美少女战士的盲盒售价33元。家长吴女士在书店给孩子买过一次盲盒,花了29元,拆开发现只有一支圆珠笔,她感觉太亏了。还有受访者曾试过一下子买了4个盲盒,拆开后发现其中一个公仔断成两部分,申请售后时等了许久才收到客服反馈,而且这个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只换不退。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与“盲盒”有关的投诉达到2.7万多条,投诉内容包括虚假宣传、商品瑕疵、售后太久等。 市民范先生认为,盲盒的不确定性很容易让人上瘾,他身边就出现过有人为了抽到“隐藏款”,一连买了十多个盲盒的案例,有种赌徒为了赢不断下注的感觉。更让范先生担忧的是,盲盒消费正在向未成年人渗透。“盲盒经济”走上正道离不开法律护航,那么,有商家将“三无”产品、残次产品或滞销产品以盲盒形式投入市场,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故事评析】 盲盒的本质依然是商品,因此,从事盲盒销售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如经营者违法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从市民消费的角度来看,市民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还确定了合同的可撤销制度,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基于此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民法典》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规定:消费者在因欺诈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有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这是从合同的角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进行维权,要求商家诚信经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确定了违约方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则,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形,双方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解决。 盲盒最吸引人的一个点在于它的不确定性,这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的一种对赌心理、猎奇心理或社交心理,盲盒的经营模式对于没有建立理性消费观的消费者来说,可能会造成损害,特别是对于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仅是消费权益的侵害,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市场监管主体对盲盒经济的监管还处于“力所不及”的状态,即不知道如何监管。2022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盲盒指引》)。该指引的发布具有紧迫性,也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实意义。 《盲盒指引》内容共27条,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此前市场上出现商家利用盲盒销售活体动物、食品等商品,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食物浪费等现象,《盲盒指引》通过禁止性规定的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以往有些商家会利用盲盒的外衣来掩盖价格欺诈或哄抬物价的非法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盲盒指引》明确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合理确定盲盒价格,并明码标价。更重要的是,《盲盒指引》还明确应将抽取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同时,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服务,《盲盒指引》也有相关规定。在网购的盲盒属于单品,且做足提示的情况下,消费者拆封后,商家可以不允许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如果是整套系列产品,消费者拆封后要求整套退货,商家应当允许退货。这项规定将有利于减少部分商家提出“只要拆封就不能退货”引发的纠纷。而关于盲盒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盲盒指引》也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义务。 商家要把选购规则说清楚,不能通过后台随意调整抽取概率,不能变相诱导消费,也不能以换购、折现等方式拒绝或拖延发放盲盒,更不能设置空盒,要让消......
- 信息
- 序言 用文学情怀书写法律人生
- 第一编 总则
- 9天年假未休,男子获赔4万元
- 本来是买房,交了5万元才知道签的是租赁合同
- 初一女生怀孕失学谁之错?
- 恋爱时为对方花出去的钱能要回吗?
- 美容消费价格不“美丽”,“爱美人士”不要自认倒霉
- 美容院关门拒退卡中余额,要用仪器抵扣
- 年假没休第二年清零,合理吗?
- 女子因迷信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将小女儿送人
- 商家少写一个“0”,百万豪车被秒杀
- 为赚人气,网店雇人虚假交易掉陷阱
- 砸东西、泼脏水,监控里的女人要负责吗?
- 遭遇虚假劳务派遣,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 找碴儿求开除,男子3年状告20个“东家”
- 第二编 物权
- “二房东”卷走租金,60多家租户被断电
- “二房东”欠租致使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如何维权?
- 父母出资买房买车,离婚时能分割吗?
- 单独支付的未写到购房合同中的款项,退房时能否要回?
- 买房就送平台使用权?小心掉进坑里
- 没有多数业主签名就动用维修资金可以吗?
- 凭啥砸烂我拍卖到的房子?
- 人防车位长租20年有没有法律依据?
- 榕树“撒野”,别墅业主能否请园林公司“强拆”?
- 收房时无故“多”了条横梁,房主只能吃“哑巴亏”?
- 天花板漏水楼上住户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 无须告知业主,新屋即可用作样板间?
- “一房二卖”,我想要回我的房子
- 装修有风险,“烂尾”最可怕!
- 第三编 合同
- 6万多元买来的宝马车不翼而飞,抵押车能买吗?
- 8节课换了4个老师,家长遭遇退费难
- 保险,保险,只“保”不赔,好“险”!
- 从超市购买的纯牛奶变质,拖了一年仍未得到赔偿
- 错还一个充电宝,国庆假期惹烦恼
- 贷款不成不退预付款,车行毁约怎么办?
- 二手卖家不诚信,为什么要买家来承担损失?
- 房贷未确定前别轻易签合同
- 房地产中介写错一个字丢了5.9万元
- 房东私提电价,放言“接受不了可以搬”
- 附赠的电视机顶盒为什么不能退?
- 婚介公司觅姻缘,见一面就要八千元
- 寄丢的翡翠手镯只按保价赔付合理吗?
- 健身房突然闭店,会员被强制性转店合法吗?
- 扣违约金合理吗?家长遭遇教育培训退款难
- 等了几个月的家具竟然“货不对版”还有质量问题
- 买新车回乡结婚,不料半路爆缸耽误婚礼
- 你停业停课凭什么扣我违约金?
- 签了八年合同投了八百万元,刚要投产却让搬离
- 商家虚标折扣忽悠消费者怎么办?
- 退货后不退款,自然人之间交易要小心
- 退货退丢了,物流公司不赔怎么办?
- 主动为别人家的猫疗伤,能要求猫主人偿还医药费吗?
- 为争生意,竟围攻驱赶其他代驾?
- 想“捡漏”,赊账1300万元买了200多件“古董”
- 商家发错沙发颜色,同意换货后新沙发却迟迟不发货
- 学舞蹈包就业?“女团梦”该醒了
- 意向金和订金能不能退?
- 银行卡被限额,储户问:“我的取款自由呢?”
- 泳池更换承包者,游泳卡还能使用吗?
- 支付宝大额支付被限,用户该如何维权?
- 第四编 人格权
- 拍大尺度裸体婚纱照是否合法?
- 人脸识别日益普遍,小心“偷脸”风险
-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经历三年无性婚姻,妻子索赔20万元
- 女子跨省千里寻找出轨失联的丈夫
- 第六编 继承
- 女子与临终的老人“闪婚”,是否可分割遗产?
- 外嫁姐妹状告堂兄侵占父亲遗产
-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厂家要担责吗?
- 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谁该负责?
- 买盲盒,买惊喜还是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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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酒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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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后记 我和媒体的不解情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