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全十册)_李贵连;孙家红 主编;沈厚铎 总顾问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贵连;孙家红 主编;沈厚铎 总顾问

内容节选

廿七 下原稿此处无题,据体例补。斗殴及故杀人 二人共抬一枪一人扳机放杀人 光绪十年 河南司 查审理共殴火器毙命之案,如系两人各放一枪,当究其先后轻重,分别拟抵。至两人共抬一枪,则无先后轻重之可分,自当详究其何人起意、何人点放。倘点放者即系起意之人,又当以起意者拟抵。此中区别,出入攸关,正不得尽执在前在后之分,以凭定案,致涉疑似。此案王三驴驹赊欠党其明肉钱未偿,嗣王三驴驹赶集,与党其明之侄党保成撞遇。党保成向索前欠,央缓不依,彼此骂詈。党保成喊同党其明将王三驴驹推跌倒地,并未成伤,经程溃劝散。王三驴驹被殴不甘,起意纠殴泄忿,回向其胞兄王大驴驹告知,并邀素识之翟佑、王子明、王子有、闫二万、闫幹同往。傍晚时分,王三驴驹在前,王大驴驹在后,伙抬抬枪,余各持械徒手不等,一共七人,齐至泊口集外叫骂。党其明闻知,携带鸟枪,同侄党保成持械出御。党其明开放鸟枪,轰伤王大驴驹肩甲。王大驴驹在后扳动火机,开放抬枪,适程溃赶上拦劝,致被轰伤肚腹,倒地殒命。该抚以王三驴驹起意纠殴,系属原谋,将该犯照“共殴人致死,原谋杖一百、流三千里”律,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事犯到官在光绪七年五月十四日恩诏以前,应减为杖一百、徒三年。并声明王大驴驹在逃未获,虽有翟佑等为证,第是否王大驴驹在后放枪,翟佑等均未看清,请将该犯监候待质等语。臣等详核案情,王三驴驹既为起意纠殴之人,扛抬火枪又系该犯首先在前,而谓临时点放,系在后之王大驴驹起意,已难凭信。且该犯如果在前,何以党其明对面放枪,已轰伤王大驴驹肩甲,该犯并未受伤?显系狡供避就。况两人施放抬枪,与一人施放鸟枪有别,非在前者将枪口先行对准,在后者必不能遽行扳机,则该犯实系在前,正属当场起意明证。从此根究,无难得其主使喝令重情,乃率坐该犯以原谋之罪,监候待质,殊嫌轻纵。即就现讯供情而论,该犯帮同抬枪,轰毙人命,亦应照共殴之案执持凶器伤人例,拟近边充军,何能仅拟流罪?若第以原谋论,其致毙者系非所谋殴之人,所拟流罪又属错误。至监候待质人犯,如在逃本犯遇赦,例得减免者,待质之犯方准查办。此案正犯罪名如果得实,系在不准减免之列。该抚遽将待质之犯声请减等,办理尤未允协。应令该抚一面复行提集人证,一面速饬严缉逸犯王大驴驹到案,质讯明确,按例另行妥拟具奏,到日再议。 十一年,据该抚遵驳逐层覆讯,该犯王三驴驹因欲谋殴党其明泄忿,在前扛一抬枪,如将枪口先行对准,喝令伊兄在后开放,岂能不伤及党其明,何致误将拦劝之程溃轰毙,实无主使喝令情事。讯据余人翟佑等所供施放抬枪情形,亦相符合。声称该犯坚供在前扛抬,系王大驴驹在后放枪,并非该犯当场起意,似无疑义。惟死者非所欲谋殴之人,原谋罪止拟徒,犯伙同抬枪轰伤人命,抬枪系例禁凶器,将该犯从重改照共殴执持凶器伤人例科断。臣等覆加查核,情罪尚属相符,王三驴驹合依“共殴之案执持凶器伤人者,发近边充军”例,拟发近边充军。事犯到官在光绪七年五月十四日恩诏,暨十一年正月初四日恩旨以前,惟在逃之王大驴驹将来获案,罪应拟斩,该犯所避罪名系在不准查办之列,应不准其援减,仍照例监候,俟缉获王大驴驹质明办理。 邻佑闻喊放枪捕贼误杀事主 道光二十六年 湖广司 此案周荣与已死赵刘氏邻居无嫌。赵刘氏分居夫弟赵花子欲将公产变卖,屡向赵刘氏索取契约未给,纠同屈兴等共伙四人,于二更时至赵刘氏家撞门进内,索取田契不给,欲行搬取粮食。赵刘氏斥骂赵花子纠抢,赵花子等各用棍担将赵刘氏殴伤。赵刘氏幼子赵克敬见无人救应惊慌,即喊叫有人打抢。周荣已经睡歇,听闻惊起,顺携装就药子防兽鸟枪,赶出查看。赵刘氏正扭住赵花子,拉出门外,欲投邻理论,屈兴等亦俱走出。周荣瞥见赵刘氏门外有人走出,因天色昏暗,未能辨认,以为即系贼匪,仓卒将枪点放,不期误中赵刘氏左后肋倒地殒命。赵花子亦被中伤平复。该抚以该犯周荣疑贼伤毙人命,仍照鸟枪杀人本例,依故杀律,拟斩监候等因,具题。查疑贼致毙人命之案,例应仍按谋故斗杀本律问拟,盖以疑贼本无确凭,难保无怀挟隐嫌,托词捕贼情事,欲防流弊,故定例不得不严。至捕贼误杀旁人,有被捕之贼人及帮捕人等可证,较之平空疑贼者,实为显而有据,是以历来办理捕贼误毙人命之案,虽系火器杀人,亦照斗杀律拟绞,于防弊之中,仍寓原情之意。今该犯周荣因邻人赵刘氏家夤夜被人撞门进内,喊叫有人打抢,该犯于睡歇后听闻惊起,携带鸟枪前往帮捕,放枪误伤赵刘氏毙命。虽赵刘氏系属事主,惟撞门图抢之赵花子等多人夤夜撞门入室,迹同强盗,周荣系赵刘氏邻佑,于盗贼起发,例有帮拿之责。当赵刘氏之子声喊被抢时,该犯事出不意,仓卒听闻,并不料为非盗。如果将赵花子致伤身死,按犯时不知,本应轻者,听从本法之律,应照邻佑登时捕殴致毙贼犯例,拟以满徒。今因衅起帮捕,误伤赵刘氏身死,核与因捕贼误毙旁人,照斗杀拟绞历办成案相符。该抚将该犯仍按火器杀人本例,问拟斩候,未免法重情轻。应令该抚再行提集人证,研究......

  1. 信息
  2. 编委会
  3.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前言
  4. 《刑案汇览三编》原序
  5. 例言
  6.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一)
  7. 一上 五刑 赎刑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犯罪 犯罪免发遣
  8. 一下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属
  9. 二上 常赦所不原
  10. 二下 常赦所不原
  11. 三上 犯罪存留养亲
  12. 三下 犯罪存留养亲
  13. 四上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14. 四下 老小废疾收赎
  15. 五上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16. 五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17. 六一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18. 六二 犯罪事发在逃
  19. 六三 犯罪事发在逃
  20. 六四 亲属相为容隐 化外人有犯 加减罪例 称与同罪 称日者以百刻 断罪依新颁律 断罪无正条
  21.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二)
  22. 七一 徒流迁徙地方
  23. 七二 徒流迁徙地方
  24. 七三 徒流迁徙地方
  25. 八上 吏 贡举非其人 擅离职役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官文书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户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26. 八下 欺隐田粮 盗买田宅 弃毁器物稼穑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丧嫁娶
  27. 九上 强占良家妻女
  28. 九中 强占良家妻女
  29. 九下 强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30. 十 钱法 虚出通关朱钞 私借钱粮 那移出纳 冒支官粮 收支留难 转解官物 盐法 私茶 匿税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产
  31. 十一上 礼 毁大祀邱坛 禁止师巫邪术 乘舆服御物 兵 匿父母夫丧 宫殿门擅入 冲突仪仗 越城 飞报军情 漏泄军情大事 失误军事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32. 十一中 主将不固守
  33. 十一下 激变良民 私藏应禁军器 从征守御官军逃 私越冒度关津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递送公文 多乘驿马 公事应行稽程
  34. 十二上 刑 谋反大逆 谋叛 盗大祀神御物 盗印信
  35. 十二下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36.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三)
  37. 十三 上 强盗
  38. 十三 中 强盗
  39. 十三 下 强盗
  40. 十四 上 强盗
  41. 十四 下 强盗
  42. 十五 上 劫囚 白昼抢夺
  43. 十五 下 白昼抢夺
  44. 十六 上 白昼抢夺
  45. 十六 下 白昼抢夺
  46. 十七 上 窃盗
  47. 十七 下 盗马牛畜产 盗田野谷麦 亲属相盗
  48. 十八 上 恐吓取财
  49. 十八 下 诈欺官私取财
  50.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四)
  51. 十九 发冢
  52. 二十 上 夜无故入人家
  53. 二十 中 盗贼窝主
  54. 二十 下 共谋为盗 公取窃取皆为盗 起除刺字
  55. 廿一 上 谋杀人
  56. 廿一 下 谋杀人
  57. 廿二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58. 廿三 上 杀死奸夫
  59. 廿三 下 杀死奸夫
  60. 廿四 上 杀死奸夫
  61. 廿四 中 杀死奸夫
  62. 廿四 下 杀死奸夫
  63.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五)
  64. 廿五 上 杀一家三人
  65. 廿五 中 杀一家三人
  66. 廿五 下 斗殴及故杀人
  67. 廿六 上 造畜蛊毒杀人 斗殴及故杀人
  68. 廿六 下 斗殴及故杀人
  69. 廿七 上 斗殴及故杀人
  70. 廿七 中 斗殴及故杀人
  71. 廿七 下 斗殴及故杀人
  72. 廿八 一 斗殴及故杀人
  73. 廿八 二 斗殴及故杀人
  74. 廿八 三 斗殴及故杀人
  75. 廿八 四 斗殴及故杀人
  76. 廿八 五 斗殴及故杀人
  77. 廿八 六 斗殴及故杀人
  78.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六)
  79. 廿九 上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80. 廿九 下
  81. 卅 上(一)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82. 卅 上(二) 威逼人致死
  83. 卅 下(一) 威逼人致死
  84. 卅 下(二) 威逼人致死
  85. 卅一 上 威逼人致死
  86. 卅一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87. 卅二 上 斗殴 保辜限期
  88. 卅二 中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89. 卅二 下 威力制缚人
  90. 卅三 上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91. 卅三 下 妻妾殴夫 夫殴死妻妾 殴死妻父母 同姓亲属相殴
  92.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七)
  93. 卅四上 殴大功以下尊长
  94. 卅四中 殴大功以下尊长
  95. 卅四下 殴大功以下尊长
  96. 卅五 殴大功以下尊长
  97. 卅六上 殴期亲尊长
  98. 卅六下(一) 殴期亲尊长
  99. 卅六下(二) 殴期亲尊长
  100. 卅七 殴祖父母父母
  101. 卅八上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102. 卅八中 父祖被殴
  103. 卅八下 父祖被殴 骂尊长
  104.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八)
  105. 卅九上 越诉
  106. 卅九中 诬告
  107. 卅九下 诬告
  108. 四十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教唆词讼 诬告充军及迁徙
  109. 四十一上 官吏受财
  110. 四十一下 事后受财 官吏听许财物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因公科敛
  111. 四十二上 诈为制书 诈传诏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伪造印信时宪书等 私铸铜钱
  112. 四十二下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教诱人犯法
  113. 四十三上 犯奸 纵容妻妾犯奸 亲属相奸 诬执翁奸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114. 四十三下 拆毁申明亭 赌博 嘱托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不应为
  115. 四十四上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116. 四十四下 罪人拒捕
  117.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九)
  118. 四十五 上 罪人拒捕
  119. 四十五 下
  120. 四十六 上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121. 四十六 下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122. 四十七 上 主守不觉失囚
  123. 四十七 下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124. 四十八 一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陵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125. 四十八 二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126. 四十八 三 有司决囚等第
  127. 四十八 四 有司决囚等第
  128.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十)
  129. 四十九 有司决囚等第
  130. 五十 上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131. 五十 下 决罚不如法 断罪引律令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工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督捕则例
  132. 刑案汇览三编 殴大功以下尊长
  133. 刑案汇览三编 殴期亲尊长
  134. 刑案汇览三编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135. 刑案汇览三编 诬告 疑贼毙命
  136. 刑案汇览三编 略人略卖人
  137. 刑案汇览三编 恐吓取财
  138. 刑案汇览三编 殴祖父母父母
  139.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140.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141. 刑案汇览三编 附中外交涉案件
  142. 风流云散满天星——《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