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制度研究_柯林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柯林霞
内容节选
第四节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内容 联合惩戒的内容直接关乎惩戒的实效,展现着联合惩戒在当代的种种形态,既要在惩戒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之内,又要对失信人起到现实的警戒作用。惩戒内容既不能过多过重,超出失信人承载能力,显失公平,也不能过少过轻,无法展现联合惩戒的威慑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前联合惩戒的内容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第一,限制资格或待遇。主要指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或享受来自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利好待遇,包括限制获得政府性资金支持、政策扶持、政策试点、示范项目;限制参与或获得某项资质、荣誉、表彰或奖励;限制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限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如《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则限制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的内容要视参与联合惩戒的机构下辖的职能,惩戒机构可以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对严重失信主体进行灵活限制,由此,专利领域和版权领域施行的限制性措施可能会有不同。 第二,加重失信的处罚力度。除了行政拘留,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其他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比如按照《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可以联合惩戒,加重处罚。2018年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也规定,依法依规对再次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那么,存在版权侵权行为的严重失信文化市场主体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第三,加强监管,重点关注,从严审查。如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日常督查频次,加大抽查力度;文旅部门从严审批行政项目;海关加大进出口货物监管力度,加强布控查验,限制或下调企业信用等级;证监会对有失信记录的主体的从业资格从严审查,并重点关注,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严审查失信主体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申请等等。质言之,一旦存在失信的污点,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核查。 第四,共享失信信息,供其他部门参考。在融资授信、信用类债券发行审核、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基金销售资格审批、认定低保和医疗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保障性住房等保障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职审批考核、纳税信用管理、招标投标、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事项中作为参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都规定在多个方面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和扶持守信主体,对失信主体进行限制。 第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如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提高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提供保险等服务,限制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面的资格,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 第六,取消或中止资格。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失信主体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与快速维权通道、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等资格,已经取得的资格可以酌情取消。 第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出行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司法协助领域,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失信人,限制出行,限制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这直接体现了以司法为主导的联合惩戒。 第八,向全社会公开失信信息。这是一种通用型信用惩戒,2014年10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各种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监督曝光失信信息,这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社会性惩戒。早在2014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或者以公告栏、新闻发布会或广播、报刊、电视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开,这表明假冒商标或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在全社会公开共享。借助社会力量对不法行为人进行信用惩戒,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一种“行政+社会”型联合惩戒。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内容丰富多样,无法一一列举。联合惩戒的内容是惩戒机关的惩戒职责和受惩戒人应尽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总和,是联合惩戒最核心的部分。联合惩戒的内容仍在不断扩充,在全国范围内,多个地方在国家部委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联......
- 信息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 导言
- 第一章 信用惩戒概述
- 第一节 信用惩戒的含义
- 第二节 信用惩戒的分类
- 第三节 信用惩戒的演进及其特征
- 第四节 信用惩戒的范围、功能和内容
- 第二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三大类型
- 第一节 以行政为主导的信用惩戒
- 第二节 以司法为主导的信用惩戒
- 第三节 以社会为主导的信用惩戒
- 第四节 三大类型信用惩戒之间的关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标的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概念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内涵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种类
- 第四节 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失信行为
- 第四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嬗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概况
- 第二节 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意义
- 第三节 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特征
- 第四节 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内容
- 第五节 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的依据
- 第五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社会公共秩序
- 第二节 任何人不得因失信行为获利
- 第三节 社会正义
- 第四节 经济竞争
- 第六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适用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制度发展脉络
- 第二节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适用的现实考察
- 第四节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七章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对不诚信行为的规制措施
- 第二节 域外知识产权法中的信用惩戒规则
- 第三节 域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实践
- 第四节 中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的差异
- 第八章 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实体规则层面的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程序规则层面的完善建议
- 第三节 配套制度层面的完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