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官吏法研究_周海锋 著;王子今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海锋 著;王子今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封君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第二十九《丧服》,第553页。 秦代成型的军功二十等爵,最高一级为彻侯,也称为通侯或列候。彻侯之封邑,一般为一县之地,食其租税,可自行设置官吏。《仪礼·丧服》:“君谓有地者也。”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秦封君制度由来已久,《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之子嬴白“封平阳”,此乃凭借血统晋封,史书中更为常见的是凭借军功或扶立之功而获封者。秦之封君分两种,一是有封地者,另一种是无封邑,仅食租税。此外,封君又有称君称侯之别。《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八《商鞅列传》,第2713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〇《张仪列传》,第2788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一《樗里子列传》,第2804页。 凭借军功获封且有封地者如商鞅、张仪、樗里子、魏冉、范雎、吕不韦等。《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史记·张仪列传》:“秦惠王封张仪五邑,号曰武信君。” 《史记·樗里子列传》载秦惠王二十六年(前312),樗里子嬴疾“助魏章攻楚,败楚将屈丐,取汉中地”,秦封樗里子,号为严君。《史记索引》认为樗里子封邑在蜀严道。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823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八《范雎列传》,第2927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八五《吕不韦传》,第3045—3046页。 据《史记·穰侯列传》,秦昭王能得立,魏冉居功甚伟,后又因举荐白起在伊阙之战中大败韩魏,取楚宛、叶,“乃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号曰穰侯” 。《史记·范雎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封范雎以应,号为应侯” 。范雎之功不在攻城野战,而是帮助秦昭王清理了外戚势力。吕不韦苦心经营助子楚登上王位,庄襄王即位后,“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三《白起列传》,第2831页。 无封邑的封君以武安君白起为代表,《史记·白起列传》载:白起在攻破楚郢都后,“迁为武安君” ,但未言及封地和食邑数。 秦统一后围绕是否封建诸侯,君臣之间有过大辩论,武将功臣大多支持分封制,而秦始皇和丞相李斯坚持在境内推行清一色的郡县制。郡县制在秦国全面推行,秦始皇在政权的控制力方面超越先前的君王。其实,自从嬴政正式掌权之后,就在有意识地取缔封君制度。或许是吕不韦和嫪毐事件给他造成极大的压迫感。按理说,秦在翦灭东方六国过程中,应该通过封建诸侯来提升高级将领的作战积极性,然嬴政一朝似乎并没有裂土分疆的功臣。王翦在出征楚国前多次向秦王请求良田美池,还说了这样一段略带酸楚的话:《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三《王翦列传》,第2841页。 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连战功卓著的王翦,包括始皇极为信任同样功高的蒙恬、蒙毅均不能封侯,遑论其他。但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琅琊石刻中同时出现列侯和伦侯,依照《史记》所记将其移录于下:《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6页。 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7页。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56页。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211页。 列侯就是彻侯,汉代这种列侯前后封了几百个。关于伦侯,《史记索引》解释道:“伦侯,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 司马贞认为伦侯也是列侯,只是没有封邑而已。现在看来,司马贞的观点有误。《里耶秦简》8-461“更名木方”明确记载:“内侯为轮(伦)侯。彻侯为【死〈列〉】侯。” “内侯”即“关内侯”之省称,“轮侯”即“伦侯”。秦统一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化整顿工作,包括称谓之调整,具有代表性的如更民为黔首,改公为县官,将关内侯改为伦侯、彻侯改为列侯也是为了顺应秦统一后局势发展的需要。秦统一后,关外之地远阔于关内,显然再使用关内侯这一爵号已不太合适。但汉代仍称关内侯,而不称伦侯。卿指爵位在五大夫之上、关内侯之下者,《二年律令·赐律》:“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岳庆平:《秦代列候无封邑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6期。 我们也倾向于认为秦始皇时期的列侯和西汉不一样 ,无固定的封邑,仅食租税而已,且数量极少。秦始皇在二十六年(前221)顶住群臣的压力,最终没有在东方设立诸侯王,作为策略,为了缓......

  1. 信息
  2. “秦史与秦文化研究丛书”编辑出版委员会
  3. 总序
  4. 绪论
  5. 第二节 文献综述
  6. 第一章 择吏法
  7. 第一节 择吏准则
  8. 第二节 官吏任用方式
  9. 第三节 秦法对官吏品行的要求及私生活的规范
  10. 第四节 作为仕途起点的佐史
  11. 第二章 考核法
  12. 第一节 上计法
  13. 第二节 考课法
  14. 第三章 罚罪法
  15. 第二节 失职罪
  16. 第三节 渎职罪
  17. 第四节 官吏犯罪处理原则问题
  18. 第四章 赏功法
  19. 第一节 封君
  20. 第二节 赐爵
  21. 第三节 升职
  22. 第四节 赐田宅
  23. 第五节 赐钱金它物
  24. 第六节 赐日
  25. 第七节 置后
  26. 第五章 权益法
  27. 第一节 秦吏之俸禄及出差食宿车马安排
  28. 第二节 秦吏所配杂役
  29. 第三节 休假
  30. 第四节 人格尊严之维护
  31. 第六章 官吏之职责
  32. 第一节 各级官吏均要履行的职责
  33. 第二节 中央官吏的职责
  34. 第三节 郡级官吏的职责
  35. 第四节 县级官吏的职责
  36. 参考文献
  37.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