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官吏法研究_周海锋 著;王子今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周海锋 著;王子今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封君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第二十九《丧服》,第553页。 秦代成型的军功二十等爵,最高一级为彻侯,也称为通侯或列候。彻侯之封邑,一般为一县之地,食其租税,可自行设置官吏。《仪礼·丧服》:“君谓有地者也。”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 秦封君制度由来已久,《史记·秦本纪》载秦武公之子嬴白“封平阳”,此乃凭借血统晋封,史书中更为常见的是凭借军功或扶立之功而获封者。秦之封君分两种,一是有封地者,另一种是无封邑,仅食租税。此外,封君又有称君称侯之别。《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八《商鞅列传》,第2713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〇《张仪列传》,第2788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一《樗里子列传》,第2804页。 凭借军功获封且有封地者如商鞅、张仪、樗里子、魏冉、范雎、吕不韦等。《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史记·张仪列传》:“秦惠王封张仪五邑,号曰武信君。” 《史记·樗里子列传》载秦惠王二十六年(前312),樗里子嬴疾“助魏章攻楚,败楚将屈丐,取汉中地”,秦封樗里子,号为严君。《史记索引》认为樗里子封邑在蜀严道。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823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八《范雎列传》,第2927页。《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八五《吕不韦传》,第3045—3046页。 据《史记·穰侯列传》,秦昭王能得立,魏冉居功甚伟,后又因举荐白起在伊阙之战中大败韩魏,取楚宛、叶,“乃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号曰穰侯” 。《史记·范雎列传》载秦昭王四十一年(前266),“封范雎以应,号为应侯” 。范雎之功不在攻城野战,而是帮助秦昭王清理了外戚势力。吕不韦苦心经营助子楚登上王位,庄襄王即位后,“以吕不韦为丞相,封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三《白起列传》,第2831页。 无封邑的封君以武安君白起为代表,《史记·白起列传》载:白起在攻破楚郢都后,“迁为武安君” ,但未言及封地和食邑数。 秦统一后围绕是否封建诸侯,君臣之间有过大辩论,武将功臣大多支持分封制,而秦始皇和丞相李斯坚持在境内推行清一色的郡县制。郡县制在秦国全面推行,秦始皇在政权的控制力方面超越先前的君王。其实,自从嬴政正式掌权之后,就在有意识地取缔封君制度。或许是吕不韦和嫪毐事件给他造成极大的压迫感。按理说,秦在翦灭东方六国过程中,应该通过封建诸侯来提升高级将领的作战积极性,然嬴政一朝似乎并没有裂土分疆的功臣。王翦在出征楚国前多次向秦王请求良田美池,还说了这样一段略带酸楚的话:《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七三《王翦列传》,第2841页。 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连战功卓著的王翦,包括始皇极为信任同样功高的蒙恬、蒙毅均不能封侯,遑论其他。但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琅琊石刻中同时出现列侯和伦侯,依照《史记》所记将其移录于下:《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6页。 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 《史记》(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17页。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56页。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第211页。 列侯就是彻侯,汉代这种列侯前后封了几百个。关于伦侯,《史记索引》解释道:“伦侯,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 司马贞认为伦侯也是列侯,只是没有封邑而已。现在看来,司马贞的观点有误。《里耶秦简》8-461“更名木方”明确记载:“内侯为轮(伦)侯。彻侯为【死〈列〉】侯。” “内侯”即“关内侯”之省称,“轮侯”即“伦侯”。秦统一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化整顿工作,包括称谓之调整,具有代表性的如更民为黔首,改公为县官,将关内侯改为伦侯、彻侯改为列侯也是为了顺应秦统一后局势发展的需要。秦统一后,关外之地远阔于关内,显然再使用关内侯这一爵号已不太合适。但汉代仍称关内侯,而不称伦侯。卿指爵位在五大夫之上、关内侯之下者,《二年律令·赐律》:“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关内侯以上比二千石,卿比千石,五大夫比八百石,公乘比六百石,公大夫、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比三百石,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 岳庆平:《秦代列候无封邑辨》,《山东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6期。 我们也倾向于认为秦始皇时期的列侯和西汉不一样 ,无固定的封邑,仅食租税而已,且数量极少。秦始皇在二十六年(前221)顶住群臣的压力,最终没有在东方设立诸侯王,作为策略,为了缓......
- 信息
- “秦史与秦文化研究丛书”编辑出版委员会
- 总序
- 绪论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择吏法
- 第一节 择吏准则
- 第二节 官吏任用方式
- 第三节 秦法对官吏品行的要求及私生活的规范
- 第四节 作为仕途起点的佐史
- 第二章 考核法
- 第一节 上计法
- 第二节 考课法
- 第三章 罚罪法
- 第二节 失职罪
- 第三节 渎职罪
- 第四节 官吏犯罪处理原则问题
- 第四章 赏功法
- 第一节 封君
- 第二节 赐爵
- 第三节 升职
- 第四节 赐田宅
- 第五节 赐钱金它物
- 第六节 赐日
- 第七节 置后
- 第五章 权益法
- 第一节 秦吏之俸禄及出差食宿车马安排
- 第二节 秦吏所配杂役
- 第三节 休假
- 第四节 人格尊严之维护
- 第六章 官吏之职责
- 第一节 各级官吏均要履行的职责
- 第二节 中央官吏的职责
- 第三节 郡级官吏的职责
- 第四节 县级官吏的职责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