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_王培堃 编绘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培堃 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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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本条是对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程序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本条是对政策制定应当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的规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本条是对环境质量标准及环境基准的规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国家为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对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容许含量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执法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 根据环境要素,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分为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类别,具体是: 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对水中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规定。我国已颁布的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等。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的规定。1982年,我国首次颁发《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996年第一次修订并更名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后又经过两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土壤中污染物如镉、汞、砷、铅等金属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残留的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值和相应的监测方法的规定。 我国在19......
- 信息
- 目录
- 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