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_夏吟兰;薛宁兰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夏吟兰;薛宁兰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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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架构与逻辑体系研究杨大文:《民法的法典化与婚姻家庭法制的全面完善——关于民法婚姻家庭编的总体构想》,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但作为阶段性的修法成果,该法距离法律规范的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实用性、先进性、前瞻性等要求仍有较大距离。在修改1980年《婚姻法》的过程中,曾有两种不同方案之争。方案之一是力求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方案之二则是两步到位,分期完善。2001年的修法成果,大体上是第二种方案的产物。这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某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加强了对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婚姻家庭和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但是,如果从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高度来审视,这次修法在内容上是并不到位的;虽经修改和补充,仍然留下了许多重要的立法空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尚未全面确立,因而,只能称其为一种必要的、过渡性或阶段性的立法措施。即使当年力主两步到位的同志,也是将婚姻家庭法制的全面完善寄希望于法典化的民法的。 正是由于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的先天不足,给法律的实施造成了困惑,最高人民法院自2001年12月以来,三次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各地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以准确适用婚姻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归属认定的解释,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和争议,凸显出现行《婚姻法》存在制度性缺漏。 自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一直分别由多部法律予以规定:《婚姻法》规定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离婚制度(包括离婚的条件、离婚效力等);《收养法》规定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而涉及对家庭成员的监护制度则由《民法通则》规定,这就造成婚姻家庭法律体系长期处于体系不完整、结构不统一、内容不协调的问题。婚姻法的这种状况不能适应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不能完成党和国家提出的建立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制定民法典的进程中尽快修订婚姻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体系完整、内容协调、逻辑严密的《婚姻家庭法》,全面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节 建构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婚姻家庭法体例结构在我国,渊源于革命根据地婚姻立法的1950年《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把男男女女尤其是妇女从旧婚姻制度这条锁链下解放出来,并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参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4月14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所作),载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在1950年《婚姻法》的27条中,仅有4条涉及亲子关系,对其他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关系未作任何规定。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体例依然基本上延续了1950年《婚姻法》的体例,分为“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从法律的名称以及篇章结构的设计中就可以看出家庭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中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历来重婚姻关系,轻家庭关系 ,1980年《婚姻法》、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涉及亲属制度、家庭关系的部分都是草草收兵。现行《婚姻法》共有51条,完全涉及亲子关系或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的只有13条。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家庭法必须要强化亲属制度、亲子关系的内容,将涉及调整亲属关系的各项制度统一在婚姻家庭法中,以建构起体系完整、逻辑严密的婚姻家庭法体例。 多年来,我国未规定亲属制度的通则,对于亲属的范围、亲属的种类、亲系、亲等、亲属关系的效力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亲属制度通则是确定亲属身份关系的基础。收养制度自1998年制定《收养法》以来就一直作为一部单行法独立于《婚姻法》之外,实际上,收养只是通过法律行为确立亲子关系的一种方式,收养关系所确立的亲子关系及其法律效力当然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将《收养法》单独立法,使婚姻法亲子关系的内容处于分裂状态。人为地割裂了收养制度与婚姻法亲子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监护制度的核心是亲属监护,但自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以来,监护制度就成为民事主体制度的一部分,并采纳了英美法系大监护的概念,将父母对子女的亲权作为监护权的一种类型,致使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不同的法律术语。《民法通则》第16条规......

  1. 信息
  2. 前言
  3. 上编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典相关部分之关系研究
  4. 第一章 民法典体系中婚姻家庭法的相对独立性
  5. 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总则的协调立法
  6. 第三章 婚姻财产法与一般财产法的关系
  7. 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8. 第五章 两大法系婚姻家庭立法之比较研究
  9. 下编 婚姻家庭法内部架构及具体制度研究
  10.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架构与逻辑体系研究
  11. 第七章 结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研究
  12. 第八章 夫妻人身权制度研究
  13. 第九章 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14. 第十章 亲子关系立法研究
  15. 第十一章 离婚诉讼实证研究
  16. 第十二章 诉讼离婚制度理论研究
  17. 主要参考文献
  1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