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会计(第三版)(21世纪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课程改革规划教材)_主编 薛有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主编 薛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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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五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征、减征、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除外。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拓展阅读 以上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

  1. 前 言
  2. 学习情境一 税法与纳税会计概述
  3. 单元一 税法概述
  4. 单元二 纳税会计概述
  5. 单元三 税务行政许可登记实训
  6. 学习情境二 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7. 单元一 增值税概述
  8. 单元二 纳税人认定及税率
  9. 单元三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0. 单元四 进口货物征税
  11. 单元五 出口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的退(免)税
  12. 单元六 征收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3. 单元七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4. 单元八 增值税实训
  15. 学习情境三 消费税及账务处理
  16. 单元一 消费税概述
  17. 单元二 税目与税率
  18. 单元三 计税依据
  19.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单元五 征收管理
  21. 单元六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22. 单元七 消费税实训
  23. 学习情境四 关税及账务处理
  24. 单元一 关税概述
  25. 单元二 进出口税则
  26. 单元三 关税完税价格
  27.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28. 单元五 税收优惠
  29. 单元六 征收管理
  30. 单元七 关税的账务处理
  31. 单元八 关税实训
  32. 学习情境五 企业所得税及账务处理
  33. 单元一 企业所得税概述
  34. 单元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5. 单元三 资产的税务处理
  36. 单元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37. 单元五 税收优惠
  38. 单元六 源泉扣缴
  39. 单元七 征收管理
  40. 单元八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41. 单元九 企业所得税实训
  42. 学习情境六 个人所得税及账务处理
  43. 单元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44. 单元二 所得来源的确定
  45. 单元三 应税所得项目
  46. 单元四 税率
  47. 单元五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48. 单元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49. 单元七 税收优惠
  50. 单元八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51. 单元九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52. 单元十 个人所得税实训
  53. 学习情境七 资源税及账务处理
  54. 单元一 资源税概述
  55. 单元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56. 单元三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57. 单元四 资源税的账务处理
  58. 单元五 资源税实训
  59. 学习情境八 土地增值税及账务处理
  60. 单元一 土地增值税概述
  61. 单元二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62. 单元三 应纳税额的计算
  63. 单元四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64. 单元五 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65. 单元六 土地增值税实训
  66. 学习情境九 其他各税种及账务处理
  67. 单元一 房产税的核算
  68. 单元二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69. 单元三 车船税的核算
  70. 单元四 印花税的核算
  71. 单元五 契税的核算
  72. 单元六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73. 单元七 车辆购置税
  74. 单元八 实训
  75. 学习情境十 纳税综合实训
  76.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