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法要论_徐国栋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徐国栋

内容节选

二、Vectigal、Tributum、Munus 只要有共同体就有公共开支,就必须向成员征收一定的贡献维持此等开支,否则会陷入崩溃。这一说明也适用于罗马,在那里,有3项收入支持了公共财政,它们是Vectigal、Tributum和Munus。容分述之。See Adolf Berger,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Roman Law.Philadelphia: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91,p.759.See Sextus Julius Frontinus,The Two Books on the Water Supply ofthe City ofRome,Translated by Clemens Herschel,Boston,Dana Estes and Company Publisher,1899,p.67.Cfr.Massimiliano Madio,Il tributum:aspetti e funzioni del diritto romano,Manoscritto ineditto,p.1. Vectigal,指所有种类的公共岁入,包括公地、牧场、树林、盐田、湖泊、河流的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和定期给付,以及各种税收,包括关税。用金钱还是实物支付,在所不问。 上述“公地、牧场、树林、盐田、湖泊、河流”在罗马法中为公共财产(Res publica),它们由监察官出租给竞标成功者使用,承租人要偿付租金,它们构成罗马的公共收入的重要来源。有时候,罗马国家并不通过租赁的途径从公共财产获利,例如,对公共水道就是通过授予私人引水权获得使用费的。通常是监察官收此费,他不在时由营造官收。 当然,财务官在元老院的指导下,也对公共财产进行管理。 See Adolf Berger,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Roman Law.Philadelphia: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1991,p.745.参见〔意〕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页 。同上书,第39页 。参见〔日〕盐野七生:《罗马人的故事II:汉尼拔战记》,张惠君译,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55页 。Cfr.Massimiliano Madio,Il tributum:aspetti e funzioni del diritto romano,Manoscritto ineditto,p.3.Cfr.Storia del diritto romano,Edizione Simone,Napoli,1993,pp.58s. Tributum,这个词最早指战时对非战士市民征收的实物税,所以不少历史著作干脆把它称为战争税,但该词后来演变为指称税的一般术语。 该词来源于“部落”(Tribus)。我们知道,部落是远古罗马的社会组织环节之一,与库里亚(即胞族)、氏族、宗族和家庭并列。 同时我们也知道,Tribus一词来自“分配”(Tribuere),分配的既有利好,例如征服的土地,也有负担,例如当兵打仗。看来,部落是一个分配单位。从分配共同体负担的角度言,部落、库里亚和氏族具有募兵区的功能。图流斯时代的罗马军队由3000名步兵(分为30个百人团)和300名骑兵组成,每个部落出1000名步兵和100名骑兵。这一兵额分摊给每个库里亚和氏族,即每个库里亚出100名步兵(一个百人团),10名骑兵。这一兵额再分摊给各个氏族,每个氏族出10名步兵,1名骑兵。 被选中当兵的市民就是为共同体提供了“税”( Tributum)了。由于当兵有牺牲的可能,这种税可叫做“血税”。 当然,当兵并不光是“出血”,同时也要出钱,因为军装、武器甚至马匹需要当兵的人自己置备。当时的军队分为骑兵、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3类,其花费依次递降,所以,只有富有的阶级的成员才能当骑兵或重装步兵。Tributum与Tribus的关联及其实例首先表明,在早期罗马,各个市民对共同体的贡献是通过部落征收的,部落再把它们转给中央政府。 其次表明,Tributum的最早形式不是我们现在的金钱贡献意义上的税,而是一种劳役或其他。所以,在金钱贡献意义上的税的概念出现于罗马前,有过一段税与劳役不分的时期。这种体制并不排斥金钱贡献意义上的税,例如,按图流斯改革的安排,富有的寡妇每人要每年纳税款2000阿斯供骑兵饲养马匹之用。 情况似乎是有力的出力,不能出力的出钱。Véase Antonio Mateo,Manceps,Redemptor,Publicanus:Contribucion al studio de los contratistas publicos......

  1. 信息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出版说明
  3. 为罗马公法的存在及其价值申辩——代序
  4. 宪法论
  5. 罗马混合宪法的希腊起源及其演进
  6. 二、πολιτεα的拉丁化
  7. 三、πολιτεα的民族语言化
  8. 四、结论
  9. 论平民的五次撤离与消极权的产生
  10. 二、罗马贵族与平民的阶级关系及其冲突
  11. 三、罗马平民的五次撤离
  12. 四、结论
  13. 罗马共和混合宪法诸元论
  14. 中篇:功能混合宪法论
  15. 下篇:状态混合宪法论
  16. 末篇:总结论
  17. 帝政分权时期的罗马立宪君主制
  18. 二、针对Quod principi placuit,legis habet vigorem的翻译战
  19. 三、对Quod principi placuit,legis habet vigorem所处片段的文本分析
  20. 四、对经添加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有关文本的分析
  21. 五、对Quod principi placuit,legis habet vigorem的运用和滥用
  22. 六、结论
  23. 《韦斯巴芗谕令权法》研究
  24. 二、该法的文本及其译文
  25. 三、李恩佐留给我们的铜表包含的《韦斯巴芗谕令权法》是否完整问题
  26. 四、韦斯巴芗其人其治
  27. 五、对《韦斯巴芗谕令权法》残存部分的逐条评注
  28. 六、结论
  29. 行政法论
  30. 罗马职官的一身多任问题——Praetor的实与名研究
  31. 二、Praetor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32. 三、Praetor向专业官吏方向的摆动
  33. 四、结论和推论
  34. 行省制度的确立与罗马法
  35. 二、罗马行省制度的发展
  36. 三、行省制度的确立对罗马法的影响
  37. 四、结论
  38. 行省→省(郡)→总督区→军区——罗马帝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及其意义
  39. 二、戴克里先的行省重组
  40. 三、君士坦丁的进一步改革
  41. 四、君士坦丁之后罗马帝国行政区划的变迁
  42. 五、罗马的行政区划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43. 六、结论
  44. 罗马公共卫生法初探
  45. 二、共和晚期——帝政初期罗马人的生活环境及其污染问题
  46. 三、罗马人的公共卫生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
  47. 四、安东尼瘟疫、优士丁尼瘟疫与罗马公共卫生法的缺陷
  48. 五、简短的结论
  49. 财税法论
  50. 罗马人的税赋——从起源到戴克里先时代
  51. 二、Vectigal、Tributum、Munus
  52. 三、罗马人的直接税
  53. 四、罗马人的间接税
  54. 五、或有地税乎
  55. 六、结论
  56. 皇库·纳库·检举——罗马帝国皇库的收入研究
  57. 二、纳库
  58. 三、检举
  59. 四、结论
  60. 论罗马的包税制
  61. 二、包税制的法律方面
  62. 三、结论
  63. 刑法论
  64. 《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研究
  65. 二、《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的文本还原
  66. 三、对经还原的《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的逐条评注
  67. 四、审判通奸罪的常设刑事法庭
  68. 五、本法的适用效果和影响
  69. 六、结论
  70. 论《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秉承的追诉时效制度及其近现代流变
  71. 二、追诉时效的希腊法渊源和宗教基础
  72. 三、追诉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中向通奸法以外领域的扩张
  73. 四、后世立法和学说对罗马法的追诉时效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74. 五、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75. 六、简短的结论
  76. 罗马刑法中的死刑及其控制
  77. 二、对死刑的刑法控制
  78. 三、对死刑的宪法控制
  79. 四、申诉权的扩张
  80. 五、违反申诉权的死刑案例及其法律应对
  81. 六、结论与推论
  82. 诉讼法论
  83. 论罗马法中的公益诉讼
  84. 二、罗马法中的民众诉权
  85. 三、罗马法中的民众令状
  86. 四、罗马法中的人民控告
  87. 五、罗马法中的检举制度
  88. 六、结论
  89. 罗马破产法初论
  90. 二、远古罗马的人身性破产法
  91. 三、公元前2世纪财产性破产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92. 四、财产让与制度的适用
  93. 五、特殊破产
  94. 六、结论
  95. 社会法论
  96. 作为福利国家实践的《格拉古小麦法》及其后继者研究
  97. 二、盖尤斯·格拉古小麦法面面观
  98. 三、与格拉古式小麦法配套的罗马粮食立法
  99. 四、《格拉古小麦法》的诸后继及发展者
  100. 五、结论
  101. 法律索引
  102. 人名索引
  103. 专名索引
  104.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