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调查实务指南_吴炜;王松;王振杰;张鹏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吴炜;王松;王振杰;张鹏

内容节选

第二章证据链理论与调查实践 前面的章节提到,舞弊调查主要需要围绕“法证”思维开展。“法证”思维其实包括了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法”,也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民法典》《劳动法》等;二是“证”,也就是用于司法认定的各种证据。 有的读者可能会有一些疑问:企业内部处置不涉及司法处置,是否还要按照“法证”思维开展工作;是否有必要采用司法机关的严苛标准。这些疑问,在刚开始从事舞弊调查工作时,也常常萦绕在笔者的心头。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根据多年的舞弊调查经验认为,如果不能围绕“法证”思维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各种证据,就很难避免错弊。后续处置不以证据为依托,仅依靠推理和主观判断,难免会出现“冤假错案”,既不利于企业内部舆论导向,也无法营造出正向的组织氛围,更不利于应对后续可能会发生的司法诉讼,从而可能导致反舞弊组织逐步失信,背离成立的初衷。 围绕“法证”思维开展工作,其实就是建立证据链,寻找关键证据,有效地固定证据,通过循环论证,不断探寻案件的真相。本章将围绕证据链体系及实际工作进行阐述。 第一节 证据的分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舞弊人员的行为可能有罪与非罪两种不同的定性。属于《刑法》约束范围的是犯罪行为,不属于《刑法》约束范围的是非罪行为。非罪行为还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舞弊人员将被采取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立场下,对于犯罪行为和非罪行为,企业层面都可能会采用协商调解的形式来追回损失。协商调解无法达成目的时,企业层面一般会采取司法途径维权。当然也有直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情形。 在舞弊调查开始的同时,由于后续很可能需要使用司法途径维权,因此在整个舞弊调查过程中,必须获取符合司法规定的各种证据。这些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且证据本身必须是适格的证据,否则很可能导致后续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一、法规中对证据的分类 舞弊调查人员必须非常清楚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适格的合法证据。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第六十六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上述法律法规清晰地表明了法定证据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中除了部分证据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以外(物证、书证),其余证据必须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固定获取才有效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归属于这个范围。 舞弊调查人员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前,舞弊调查人员所有的工作都属于民事范畴。前文提到,舞弊调查人员并没有司法机构的公权力,不能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那么是否需要和被害人、证人、嫌疑人进行访谈,并制作访谈记录?笔者认为,在不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的前提下,还是要认真进行访谈,并对应制作访谈记录的。但是从法律效力来说,这些舞弊调查人员制作的访谈记录,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根据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所做的分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是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即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证据种类划分,最早由英国法理学家边沁在1827年提出,这一分类无论对证据法学还是对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接证据 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直接证据是指单独一个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单独一个;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须经过推理过程。 (二)间接证据马博豪.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刍议[J].西江月,2012.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与案件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间接证据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间接性,即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二是关联性,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有与其他证据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才能起到证明作用;三是推断证明,若干个相互关联的间接证据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证据体系,采用逻辑推断的方法来证明案件事实。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1. 信息
  2. 内容提要
  3. 推荐序一 当“肥猫”串起“珠子”
  4. 推荐序二 以案促制,合规发展
  5. 前言
  6. 引言
  7. 第一章 舞弊调查的风险和合规问题
  8. 第二章 证据链理论与调查实践
  9. 第三章 舞弊案件调查基本流程和调查计划
  10. 第四章 访谈与访谈记录
  11. 第五章 舞弊案件闭环处置
  12. 第六章 投诉举报
  13. 第七章 舞弊调查官能力培养和反舞弊体系的建立
  14. 第八章 调查工作心得体会
  15. 后记
  16. 附录 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工作指引及相关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