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制度教程_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示范教材编辑委员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示范教材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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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强制行为 本章知识要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与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行为的简称,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正确认知行政强制,特别是正确分辨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对于正确适用《行政强制法》,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颇有帮助的。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作了明文解释:“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行政强制措施除了具有行政强制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限权性”行为。这一特征首先表明:它是一种负担行政行为而不是授益行政行为。就当事人而言,其将承担一种不利后果。其次表明:它是一种限权性行政行为而不是处分性行政行为。它表现为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而不是剥夺。扣押一块走私手表与没收一块走私手表的最大区别是,前者只是对走私手表使用权的限制,后者则是对走私手表所有权的一种处分(剥夺);前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后者则属于行政处罚。在行政强制措施中,无论表现为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抑或表现为行政机关对法人财产的查封,都属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人身自由权或财产权的一种限制。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暂时性”行为。暂时性也称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采取的暂时性手段,本身不是其管理的最终目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未达到也不可能达到管理上的封闭结果,它是为另一种处理结果的实现服务的。如对当事人财产的扣押,本身不是目的,因而不可能是永恒的(迟早会解除扣押),它是为防止财产的转移而使事后的处理结果无法实施所采取的预防性、保障性措施。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种暂时性行为同时也可理解为一种中间性行为,显然与作为最终性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等行为有别。 第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可复原性”行为。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被强制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处于“原状态”,强制机关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后,被强制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就处于“被限制状态”,强制措施被撤销或强制措施到期后,被强制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又会恢复到被强制前的状态,即“原状态”。这就表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复原性”,行政处罚和行政执行等一般不具有“可复原性”。行政强制措施的“可复原性”显然与“暂时性”有关,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特征,前者是从时间角度来看的,而后者是从状态角度来看的。 第四,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从属性”行为。所谓从属性行为,系指为另外一种行政行为服务的辅助性行为,具有预防性、保障性之特点。限制人身自由是为了防止该人继续危害社会,对财产的查封是为了防止该财产被转移,从而防止事后的处理决定得不到执行。《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所表明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本身就表明了这种“预防性、保障性”之特点。与民事行为不同的是,它们是一种公权力的意思反映。在历史上,人们曾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行为归类于事实行为,以区别于以意思行为表示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后来意识到,如果其游离于行政行为之外反而不受行政法控制,于是理论和立法上将之作为行政行为对待。 第五,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物理性”行为。在行政行为的分类上还存在一对范畴,那就是意思行为与实力行为(物理性行为)。大量的行政行为与民法上的民事行为一样,是一种意思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它们与其说是一种“行为”,不如说就是一种“决定”。例如,作出行政处罚其实就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外,也有一些行政行为,虽然也包含一定的意思,但主要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动作,具有物理形态,因而被称为物理行为或实力行为。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对人身强制约束,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强制拆除等,正好属于此类。这种行为在行政法的发展史上往往从事实行为转化而来。 所以,“物理性”也是行政强制措施区别于其他行政行为的一个法律特征。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探讨行政强制措施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从而划定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行为之间的“边界”,有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行政强制措施这一概念的内涵。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措施《宪法》第89条第1项规定,国务院行使“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1. 信息
  2. 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示范教材编辑委员会
  3. 总序
  4. 前言
  5. 第一章 行政强制法导论
  6. 第二章 行政强制行为
  7.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8.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和程序
  9. 第五章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和设定
  10. 第六章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
  11. 第七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12. 第八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3.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