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_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
内容节选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支出金钱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本节是指狭义票据。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 (二)票据的种类 各国票据立法对票据的种类均采用法定主义,由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做出明确的、封闭性的规定,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以外的票据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是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 (二)支票的种类 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实践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没有普通支票。为了方便当事人,并借鉴国外的方法与经验,《票据法》规定了普通支票的形式。上述三种支票都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 (三)支票的出票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标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的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四)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账。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者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出票应遵循以下规定: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
- 信息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第三节 会计核算
- 第四节 会计监督
-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练习题
-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现金管理
-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 练习题
-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练习题
-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练习题
-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 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典型案例分析
- 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