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一本通(第九版)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内容节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责任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进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维护和使用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行政法规及文件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6月28日) 第31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由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电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十七条 未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依法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责任 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责任 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 1.《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 第54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 行政法规及文件 2.《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6月28日) 第20条 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七十条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有关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法律 1.《刑法》(2020年12月26日) 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 第80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12月29日) 第74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6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7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8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9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
- 信息
- 编辑说明
- 案例索引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康复
- 第三章 教育
- 第四章 劳动就业
- 第五章 文化生活
- 第六章 社会保障
-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 法律一本通丛书.第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