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_郑泰安;郑文睿 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郑泰安;郑文睿 等

内容节选

第一节地方立法资源分配的选择性差异研究——基于60份地方性法规样本的实证分析 利用统计学方法对60份矿产资源类和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出地方立法资源选择性分配现象,并指出这种现象是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决策”与“不决策”二维品格所生的产物,它透过偏好动员、议程控制和议题选择等手段将立法议题和立法资源分配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并形成对其他立法议题的忽视或排斥。尽管在我国经济高速起飞和发展的过程中,地方立法者采取此种策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有效整合立法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新常态”的到来,这种立法策略的弊端日益显现,它不仅导致地方性法规类别之间质量上的高低差异,更扭曲立法作为社会利益平衡机制的功能,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予以消除。 一 问题的提出:选择性差异崔卓兰、孙波、骆孟炎:《地方立法膨胀趋向的实证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5期。除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外,只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49个拥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而新《立法法》则将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扩张至目前全国288个设区的市。 自1979年恢复地方立法以来,我国地方立法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权力主体、数量、调整内容和制定权等方面都呈膨胀趋势发展” ,在此基础上,2015年3月15日修正后的《立法法》第72条进一步将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扩张至设区的市 ,可以预见地方性法规将迎来一个“大跃进”的新时期。值此背景下,加强对立法过程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本书即是采取实证方法对立法权运作过程进行研究的学术尝试,我们关注的问题是,立法资源在地方性法规制定中的分配是否存在选择性差异?如是,则如何进一步认识这种选择得以实现的基本策略并合理评价其产生的后果? 二 立法资源选择性分配的证立:实证与解释 立法文本是立法活动的最终成果,通过对地方性法规文本的分析,能够从较为客观的立场观察立法权的运作表现。职是之故,我们选取省级矿产资源类和环境保护类地方性法规各30份作为样本,通过两类法规之间在立法时效性和质量上的表现差异,揭示地方立法实践中暗含的选择性现象。对地方性法规立法者构成的考察,参见本书后续分析。研究表明,我国地方经济增长速度与矿产资源消耗之间显著相关,而以经济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地方党政领导之间展开经济增长“晋升锦标赛”,结果导致地方党政领导过度关注短期经济增长表现,而忽视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问题。参见卫兴华、侯为民《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与转换途径》,《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周黎安、李宏彬、陈烨《相对绩效考核:中国地方官员晋升机制的一项经验研究》,《经济学报》2005年第1期。 基本实证逻辑是,在假定环境保护事项和矿产资源管理事项对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者 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 的前提下,如果立法者在两类法规的立法中未采取选择性策略,那么,从较长时期来看,两类法规之间在立法时效性和立法质量方面的表现不应存在显著差异。反之,如资源类地方性法规在立法时效和质量上的表现显著强于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则足以证明立法中的选择性是一种确实存在的现象,表明立法者更青睐治理事项对其有正激励的立法项目。由于矿产资源消耗与我国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地方党政领导的晋升呈正相关,因此可以认为参与资源类事项的治理对地方党政领导具有正激励,而介入环保类事项的管理则对地方党政领导具有负激励。参见Li H,Zhou LA,“Political Turnover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the Incentive Role of Personnel Control in Chin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5,89(9):1743。在我国地方立法体系中,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能力和立法资源最为充裕,表现有三:其一,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大多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其他主要领导担任,拥有充沛的政治资源;其二,省级人大常委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司立法调研、草案拟定、议案审议等工作,具有完备的组织保障;其三,省级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往往有能力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调研和论证,拥有智力支持。 所以选择这两类省级地方性法规作为分析文本,是基于以下三个理由。首先,矿产资源事项与环境保护事项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晋升具有显著的效应差异 ,能够最大限度地观察主要由党政领导组成的立法者是否有因利益偏好而选择性分配立法资源的倾向。其次,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的典型形态,能够充分代表地方立法的成效。最后,省级人大常委会拥有相对丰富的立法资源和较强的立法能力,能够最大限度地克服立法素质低下、立法资源不足等因素对立法质量表现的影响......

  1. 信息
  2. 主要作者简介
  3. 前言
  4. 第一章 决定阐释论:党内规范性文件与立法学
  5. 第一节 “立法体制”的本体论研究
  6. 第二节 第三方评估立法的有效性研究
  7. 第三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前置化思考
  8. 第四节 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立法模式之思
  9. 第五节 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基本原则的逻辑展开
  10. 第六节 立法、改革、创新的“悖论”与“互动”
  11. 第二章 法律规范论:《立法法》典型条文与立法学
  12. 第一节 授权立法的体系化思考
  13. 第二节 立法程序的二元结构论
  14. 第三节 立法背景资料的二元性视角
  15. 第四节 立法后评估的体系化思考
  16. 第五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体制的合宪性思考
  17. 第六节 “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范围的法律阐释
  18. 第七节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冲突及化解
  19. 第三章 实证调研论:地方性立法样本与立法学
  20. 第一节 地方立法资源分配的选择性差异研究——基于60份地方性法规样本的实证分析
  21. 第二节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赋权依据考察——以18个较大的市2133次立法行为切入
  22. 第三节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考察——以地方立法需求与社会经济变迁为核心
  23. 第四节 设区的市立法权运行过程考察——围绕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规范形成过程展开
  24. 第五节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表达考察——以480份地方性法规的2425个法律责任规范为例
  25. 第六节 设区的市立法权与司法权的互动关系考察——基于18个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判决书引用现状的实证分析
  26. 第七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检视——以30个自治州地方立法为例
  27. 第八节 扶贫开发地方立法实践述评——以17部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为样本
  28. 第四章 经验借鉴论:国外立法学调研与立法学
  29. 第一节 德国:乡镇自治规章制定权考察
  30. 第二节 美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关系及立法程序探究
  31. 第三节 日本:行政区划与地方立法权限审视
  32. 第四节 韩国:立法程序、法规体系和效力等级研究
  33. 第五章 立法实践论:模拟立法性实操与立法学
  34. 第一节 模拟立法实验概述
  35. 第二节 《成都市沱江发展轴保护条例》立法论证报告
  36. 第三节 《成都市沱江发展轴保护条例》调研报告
  37. 第四节 《成都市沱江发展轴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依据及参考(节选总则部分)
  38.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