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_张明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明楷
内容节选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一)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澳〕斯马特、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牟文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美〕汤姆•雷根:《动物权利研究》,李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1页。〔美〕弗兰克纳:《伦理学》,关键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1页。 从形式上说,违法是指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一定是恶的行为。问题是,依据什么标准判断行为的善恶?实质的问题是,刑法应当禁止什么样的行为?为什么禁止某种行为?伦理学讨论行为的善恶标准、讨论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其中具有影响力的学说是行为功利主义(行动功利主义、行为功用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准则功利主义)。粗略地说,“行动功利主义依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或错误;准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既定行为的对错取决于它是否遵守了有效的道德规则;依照规则功利主义,如果(大致上说)对这些规则的普遍遵守会促进功利主义者实现其最高目标,也就是给所有相关者带来最大的积聚性后果,那么这些规则就可以是有效的” 。根据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问题不在于什么规则具有最大的功利,而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的功利;与此相反,根据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问题不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功利,而在于哪一种准则具有最大的功利” 。〔日〕井田良:《变革の时代にぉけゐ理论刑法学》,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119页。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二元论)的对立,是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刑法学上的反映。如前所述,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或根据)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乃至违反某种规则,也不是违法行为;应当客观地考察违法性,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故意、过失不是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违法评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法规范违反说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只要遵守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规则,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的(违法二元论)。采取这种立场的日本学者井田良教授指出:“即使现在通行的违法二元论,也必须基本上与结果无价值论一样站在功利主义立场。如果说二者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结果无价值论是行为功利主义(行动功利主义),与此相对,我采取的是规则功利主义。亦即,如果不考虑‘大体上一般地允许某种行为时,对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果’,‘为了防止这样的负面效果发生,显示什么样的行动准则使人遵守就可以了’(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对该行为加以[强的或者弱的]否定性评价时,该评价只能是行为无价值的评价),就不可能作出合理的刑法判断。” 笔者在此不使用“侵害”一词,是因为在汉语中“侵害”一词本身就含有否定性评价。然而,正当防卫等行为虽然损害了不法侵害者的生命、身体,却不能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参见〔日〕井田良:《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15页。一个完全遵守刑法规则(包括例外规则)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对此没有争议。 在三阶层体系下,违法性领域所要讨论的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阻却违法性。可以肯定的是,在三阶层体系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损害” 了法益的行为。例如,一般的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杀人,都导致他人死亡(损害了他人生命),在这一点上二者没有区别。然而,虽然一般来说,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违法行为,但在例外情况下,却可能认定该行为是正当的、不违法的。因此,需要讨论的是,对于一个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而言,我们根据什么可以得出它是正当的、不违法的结论(阻却违法性)。显然,认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并不违法,必然是进行个别权衡的结果。那么,这种权衡所依据的原理是什么呢?权衡的标准是什么呢?表现在具体层面的问题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是因为行为符合规则(或者例外规则),还是因为行为保护了更为优越至少同等的法益?根据二元论的观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不符合规则,即使客观上保护了更为优越至少同等的法益,也不阻却违法性。亦即,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取决于行为是否违反了为保护法益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法益侵害结果只是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附加要素。 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规则,但只要客观上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也阻却违法性。 显然,结果无价值论采取的是法益衡量的立场,因而属于行为功利主义;二元论不是直接进行法益衡量,而是强调对规则的遵守与维护,根据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
- 信息
- 作者简介
- 前言
- 绪论
- 一、语境的选择
- 二、概念的简释
- 三、争论的意义
- 第一章 刑法目的
-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 一、构成要件
- 二、客观要素
- 三、主观要素
- 第四章 违法性论
- 一、违法性论的基础概念
-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 三、违法性的判断
- 四、违法阻却事由
- 第五章 责任论
- 一、责任的地位
- 二、过失犯论
- 第六章 未遂犯论
- 一、处罚的根据
- 二、着手的认定
- 三、危险的判断
- 第七章 共犯论
- 一、共同犯罪的特点
- 二、共同正犯的本质
- 三、间接正犯的范围
- 四、共犯的处罚根据
- 五、故意的从属性
- 第八章 刑法轮
- 一、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二、刑罚论与犯罪论
- 三、规范预防论
-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