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_张明楷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明楷

内容节选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一)规则功利主义与行为功利主义〔澳〕斯马特、威廉斯:《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牟文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美〕汤姆•雷根:《动物权利研究》,李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1页。〔美〕弗兰克纳:《伦理学》,关键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1页。 从形式上说,违法是指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一定是恶的行为。问题是,依据什么标准判断行为的善恶?实质的问题是,刑法应当禁止什么样的行为?为什么禁止某种行为?伦理学讨论行为的善恶标准、讨论行为正当与否的判断标准,其中具有影响力的学说是行为功利主义(行动功利主义、行为功用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准则功利主义)。粗略地说,“行动功利主义依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断行动的正确或错误;准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 。规则功利主义认为,“既定行为的对错取决于它是否遵守了有效的道德规则;依照规则功利主义,如果(大致上说)对这些规则的普遍遵守会促进功利主义者实现其最高目标,也就是给所有相关者带来最大的积聚性后果,那么这些规则就可以是有效的” 。根据行为功利主义的观点,问题不在于什么规则具有最大的功利,而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的功利;与此相反,根据规则功利主义的观点,“问题不在于什么行为具有最大功利,而在于哪一种准则具有最大的功利” 。〔日〕井田良:《变革の时代にぉけゐ理论刑法学》,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2007年版,第119页。 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二元论)的对立,是行为功利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在刑法学上的反映。如前所述,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是,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或根据)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的相当性,乃至违反某种规则,也不是违法行为;应当客观地考察违法性,主观要素原则上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故意、过失不是违法要素,而是责任要素;违法评价的对象是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法规范违反说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只要遵守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规则,就是合法的;反之,则是违法的(违法二元论)。采取这种立场的日本学者井田良教授指出:“即使现在通行的违法二元论,也必须基本上与结果无价值论一样站在功利主义立场。如果说二者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结果无价值论是行为功利主义(行动功利主义),与此相对,我采取的是规则功利主义。亦即,如果不考虑‘大体上一般地允许某种行为时,对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果’,‘为了防止这样的负面效果发生,显示什么样的行动准则使人遵守就可以了’(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对该行为加以[强的或者弱的]否定性评价时,该评价只能是行为无价值的评价),就不可能作出合理的刑法判断。” 笔者在此不使用“侵害”一词,是因为在汉语中“侵害”一词本身就含有否定性评价。然而,正当防卫等行为虽然损害了不法侵害者的生命、身体,却不能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参见〔日〕井田良:《刑法总论の理论构造》,成文堂2005年版,第15页。一个完全遵守刑法规则(包括例外规则)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对此没有争议。 在三阶层体系下,违法性领域所要讨论的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阻却违法性。可以肯定的是,在三阶层体系中,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损害” 了法益的行为。例如,一般的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杀人,都导致他人死亡(损害了他人生命),在这一点上二者没有区别。然而,虽然一般来说,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违法行为,但在例外情况下,却可能认定该行为是正当的、不违法的。因此,需要讨论的是,对于一个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而言,我们根据什么可以得出它是正当的、不违法的结论(阻却违法性)。显然,认定一个符合构成要件、“损害”了法益的行为并不违法,必然是进行个别权衡的结果。那么,这种权衡所依据的原理是什么呢?权衡的标准是什么呢?表现在具体层面的问题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是因为行为符合规则(或者例外规则),还是因为行为保护了更为优越至少同等的法益?根据二元论的观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要不符合规则,即使客观上保护了更为优越至少同等的法益,也不阻却违法性。亦即,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取决于行为是否违反了为保护法益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法益侵害结果只是限制处罚范围的一种附加要素。 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违反了规则,但只要客观上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也阻却违法性。 显然,结果无价值论采取的是法益衡量的立场,因而属于行为功利主义;二元论不是直接进行法益衡量,而是强调对规则的遵守与维护,根据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法益所需要遵......

  1. 信息
  2. 作者简介
  3. 前言
  4. 绪论
  5. 一、语境的选择
  6. 二、概念的简释
  7. 三、争论的意义
  8. 第一章 刑法目的
  9.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10.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11.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则
  12. 一、行为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13. 二、结果无价值论的出发点
  14. 第三章 构成要件论
  15. 一、构成要件
  16. 二、客观要素
  17. 三、主观要素
  18. 第四章 违法性论
  19. 一、违法性论的基础概念
  20. 二、违法性论的哲学基础
  21. 三、违法性的判断
  22. 四、违法阻却事由
  23. 第五章 责任论
  24. 一、责任的地位
  25. 二、过失犯论
  26. 第六章 未遂犯论
  27. 一、处罚的根据
  28. 二、着手的认定
  29. 三、危险的判断
  30. 第七章 共犯论
  31. 一、共同犯罪的特点
  32. 二、共同正犯的本质
  33. 三、间接正犯的范围
  34. 四、共犯的处罚根据
  35. 五、故意的从属性
  36. 第八章 刑法轮
  37. 一、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38. 二、刑罚论与犯罪论
  39. 三、规范预防论
  40.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