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法条定位一本通(下册)_拓朴法考 组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拓朴法考 组编
内容节选
考点定位51法人人格否认 第二十条 [股东的义务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回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2020年回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2019年回忆~人格混同、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回忆~有限责任公司董、监、高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定位 《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回忆~人格混同、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五)》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民纪要》 10.【人格混同】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在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往往同时出现以下混同:公司业务和股东业务混同;公司员工与股东员工混同,特别是财务人员混同;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混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关键要审查是否构成人格混同,而不要求同时具备其他方面的混同,其他方面的混同往往只是人格混同的补强。 11.【过度支配与控制】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的工具或躯壳,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否认公司人格,由滥用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 (1)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 (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 (3)先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场所、设备、人员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目的另设公司,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5)过度支配与控制的其他情形。 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12.【资本显著不足】资本显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股东利用较少资本从事力所不及的经营,表明其没有从事公司经营的诚意,实质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由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有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要与公司采取“以小博大”的正常经营方式相区分,因此在适用时要十分谨慎,应当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13.【诉讼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人格否认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已经由生效......
- 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考点定位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考点定位2 法定代表人
- 考点定位3 法人人格否认与出资人责任
- 考点定位4 非法人组织
- 考点定位5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考点定位6 无效与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 考点定位7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考点定位8 代理
- 考点定位9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
- 考点定位10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
- 考点定位11 物权请求权
- 考点定位12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 考点定位13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 考点定位14 孳息的归属
- 考点定位15 担保物权的特征
- 考点定位16 担保合同
- 考点定位17 共同担保
- 考点定位18 抵押权的设立与从属性
- 考点定位19 动产浮动抵押
- 考点定位20 动产质权
- 考点定位21 权利质权
- 考点定位22 留置权
- 考点定位23 非典型担保
- 考点定位24 无名合同
- 考点定位25 缔约过失责任
- 考点定位26 合同三大抗辩权
- 考点定位27 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
- 考点定位28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考点定位29 合同解除权
- 考点定位30 违约责任
- 考点定位31 违约金与定金
- 考点定位32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
- 考点定位33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 考点定位34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 考点定位35 赠与合同
- 考点定位36 民间借贷合同
- 考点定位37 保证合同的一般规定
- 考点定位38 保证方式
- 考点定位39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考点定位40 租赁合同中装修装饰物的处理
- 考点定位41 转租
- 考点定位42 承租人的权利
- 考点定位43 委托合同
- 考点定位44 夫妻共同债务
- 考点定位45 用人者责任
- 考点定位46 产品责任
- 考点定位47 机动车责任
- 考点定位48 建筑物和物件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考点定位49 独立法人与股东有限公司
- 考点定位50 法定代表人
- 考点定位51 法人人格否认
- 考点定位52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 考点定位53 公司设立与发起人责任
- 考点定位54 股东出资
- 考点定位55 股东资格
- 考点定位56 股东知情权
- 考点定位57 公司利润分配
- 考点定位58 股东会
- 考点定位59 董事会
- 考点定位60 监事会
- 考点定位61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考点定位62 股权回购请求权
- 考点定位63 股东资格的继承
- 考点定位64 公司的解散
- 考点定位65 公司的清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考点定位66 破产原因
- 考点定位67 破产案件的受理
- 考点定位68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 考点定位69 追回权
- 考点定位70 取回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考点定位71 票据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考点定位72 特殊地管辖
- 考点定位73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 考点定位74 选择管辖
- 考点定位75 原告、被告的确定与共同诉讼
- 考点定位76 诉讼第三人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 考点定位77 诉讼代理人
- 考点定位78 证明责任
- 考点定位79 证明程序及要求
- 考点定位80 证据的种类
- 考点定位81 书证与物证
- 考点定位82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 考点定位83 鉴定意见
- 考点定位84 起诉与受理
- 考点定位85 诉讼障碍
- 考点定位86 二审程序
- 考点定位87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考点定位88 再审的启动
- 考点定位89 再审的审理程序
- 考点定位90 对违法的执行行为的异议
- 考点定位91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 考点定位92 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执行承担)
- 考点定位93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 考点定位94 对财产的一般执行措施与参与分配
- 考点定位95 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措施(代位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考点定位96 仲裁概述
- 考点定位97 仲裁程序
- 附:法律文件简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