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法律制度_陈兴华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兴华
内容节选
第一章 东盟法律制度概览 第一节 东盟概况 一 东盟的成立 东南亚(Southeast Asia)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才出现的一个新的地区名称。东盟的全称为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ASEAN),其前身是马来亚(现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 东盟从孕育到诞生只用了14个月的时间,也正是因为这个契机,当时印尼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也恢复了外交关系。东盟各国之间,包括亚洲各国之间,一方面因为地缘政治背景,另一方面因为国土面积、资源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矛盾与冲突尤其突出,东盟的成立有利于把东南亚各国的政治冲突局限在一个利益圈内,有效解决问题与矛盾。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说:“东盟有机会成立一个和谐的经济集团,让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得以联合起来充分发挥潜力。这方面能取得多少成绩,对于实现地区稳定也就有多少助益”,“东盟经济上强大是这一地区稳定的切实保证,而这一地区的稳定则是我们能强大到足以抵抗各种内外部压力的保证”。[1] 除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5个创始成员国外,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扩大到10个成员国。东盟10国总面积444万平方公里,人口5.76亿,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此外,东盟目前还有一个候选国:东帝汶(2006年7月申请加入);一个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还有11个对话伙伴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美国和巴西。 东盟自成立以来已近半个世纪,在此期间,在维护和促进各成员国相互间的政治和经济合作,实现地区和平稳定,加快成员国经济增长,提高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1月,第12届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在2015年建成以安全、经济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2008年12月,《东盟宪章》生效,明确了建设东盟共同体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作为一个重要的区域性组织,东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本着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为建立一个繁荣、和平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奠定基础,以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将东盟成立的宗旨和目标主要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在上述宗旨和目标的指引下,40多年来,东盟已经成为东南亚地区以经济合作为基础的政治与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并建立起一系列的合作机制。 三 东盟的组织机构 东盟自成立以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断设立组织机构。目前东盟的主要相关组织机构有: 1.首脑会议 首脑会议是东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东盟各国轮流担任主席国,负责召集。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主要讨论和确定东盟的基本方针。主席国外长担任东盟常务委员会主席,任期1年,负责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东盟还不定期地举行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 2.外长会议 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由东盟成员国的外长组成,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 3.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是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表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 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两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 除部长会议以外,东盟还设立包括各国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参见的会议。这些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书处 东盟秘书处是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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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序言
- 编写说明
- 目录
- 第一章 东盟法律制度概览
- 第二章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 第三章 新加坡法律制度
- 第四章 菲律宾法律制度
- 第五章 泰国法律制度
- 第六章 印度尼西亚法律制度
- 第七章 越南的法律制度
- 第八章 缅甸法律制度
- 第九章 柬埔寨法律制度
- 第十章 老挝法律制度
- 第十一章 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