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发展报告(No.2·2020)_陈甦;田禾 主编;吕艳滨 执行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甦;田禾 主编;吕艳滨 执行主编
内容节选
B.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调研报告付想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刘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向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付想兵 刘杰 王向明 摘要: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将我们带入了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信息在“云端”不断流通、交互、共享,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快捷和便利。与此同时,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增多。个人信息一旦遭受恶意收集或利用,既损害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影响其生活安宁,又会造成信息主体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在此背景下,《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不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加以规范和完善。然而,实践中仍存在法律规范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造成案件审理困难。因此,应厘清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概念,理顺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法律规范和司法实务两个维度剖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难题,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视角,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关键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 推定规则 一 实践检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审理情况 (一)案件概况 经统计,2015年至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共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6件38人,其中,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有25件27人。具体情况如下。 1.个人信息类型 朝阳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显示,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呈现复杂性,其中涉及行踪轨迹信息2件,征信信息1件,财产信息2件,通信信息3件,住宿信息3件,其他信息的案件30件。其他信息包括个人简历、企业信息、订单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其他信息存在与通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等重合的情况(见图1)。实践中,各种类型的信息或以打包组合形式,或以单独形式形成数量庞大的信息。 图1 信息类型情况 2.侵犯手段类型 从获取信息的手段来看,互联网“私相贩卖型”的案件有17件,占案件总数的47.2%;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型”的案件有12件,占案件总数的33.3%;线下“背信提供型”的案件有4件,占案件总数的11.1%;利用技术“秘密窃取型”的案件有3件,占案件总数的8.3%(见图2)。 图2 侵犯手段类型情况 3.主体身份类型 从行为主体看,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还是通过线下个人交易,涉案被告人系利用职务便利的公司企业员工有24人,没有利用职权的有14人。 4.定罪处罚情况 (1)定罪方面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统一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统计时间段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0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1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5件(见图3)。在客观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根据获取信息的手段以及目的不同,可能会同时构成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等。调研样本中,无数罪并罚的情形。 图3 罪名类型情况 (2)量刑方面 经统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有25人,判处缓刑的有13人;根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标准,判处三年以上的有14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24人。 (二)案件特征 1.基本特点 (1)数量稳中有降 经统计,朝阳法院2015年至2019年每年审结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较其他犯罪类型的案件数量较小,除2018年案件量突升外,其他年份审结的案件量基本平稳(见图4)。 图4 案件数量情况 (2)信息类型量多面广 从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涉案信息来看,部分案件的涉案信息动辄数十万条,有些案件能达到数百万条。信息涉及面广,涉及全国多个城市,涵盖线上和线下信息。信息种类较多,涉及财产信息、身份信息、个人征信、行踪信息、交易信息、通信信息、教育工作信息等,有时一个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个种类的信息。 (3)行为手段科技化、隐蔽化 互联网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平台。人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浏览信息、购物支付、休闲娱乐等活动,在下载、安装、注册、使用客户端的过程中需要实名认证,这轻易暴露了公民个人信息,部分具有数据信息管理职责的犯罪分子将其服务器上收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和打包,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的虚拟性,隐藏身份跨区域进行“一对一”服务,具有极强的犯罪隐蔽性,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4)犯罪后果影响大、危害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涉及地域覆盖面极大。一方面,犯罪行为实施地与危害后果发生地可能相距甚远,加大了侦查的难度;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成为犯罪分子实施其他犯罪的工具,造成更为严重的法益侵害后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得、出售以及利用,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伴随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团伙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其他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引发其他可能危及人身、......
- 信息
- 法治蓝皮书·司法制度编委会
- 主要编撰者简介
- 摘要
- Ⅰ 总报告 Ⅰ General Report
- B.1 中国司法发展状况:现状、成效与展望(2020)
- Ⅱ 司法体制改革 Ⅱ Reform of Judicial System
- B.2 司法责任制改革近期发展与评价
- B.3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状况观察
- B.4 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的调整与完善
- B.5 小额诉讼程序“四化三集约”模式调研报告
- B.6 员额制检察官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
- B.7 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的检视与重构
- Ⅲ 司法人权保障 Ⅲ Judici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 B.8 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进展
- B.9 关于依法扩大假释适用的调研报告
- B.10 “刑民一体化”思路下个人信息司法保护体系构建
- B.1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调研报告
- Ⅳ 执行制度建设 Ⅳ Enforc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 B.12 规范执行机制建设的沈阳实践
- B.13 执行案件中财产报告制度运行空转问题分析及治理路径
- B.14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 B.15 关于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执行路径的调研报告
- Ⅴ 智慧司法进展 Ⅴ Progress of Smart Justice
- B.16 浙江法院“四类案件”智能监管平台建设调研报告
- B.17 繁简分流背景下电子送达的探索与实践
- B.18 民事电子送达的实践困境与规范进路
- B.19 “智慧公证”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 B.20 梁平法院“1+6”智慧陪审建设新模式调研报告
- Ⅵ 评估报告 Ⅵ Evaluation Report
- B.21 中国狱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20)
- Abstract
-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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