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年度报告(2022)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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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热点及难点 我国知识产权仲裁机制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对较为成熟与完整的体系。但随着案件量的增加,其中一部分较为特殊的问题常常引发业内的关注与讨论。不论是从整个仲裁体系的进一步建设而言,还是从具体案件的处理而言,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与解决都是知识产权仲裁领域的难点,也具有极高的热度。 一、知识产权仲裁范围问题 与司法机制不同,从案件类型来说,并非所有种类的案件均可提交仲裁解决。我国现行《仲裁法》将可仲裁案件的范围规定为除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具体到知识产权领域,何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争议可以提交仲裁,无疑是最为基础也引发最多讨论的问题之一。 1.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均予以认可。 (1)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99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参见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4105,2022年2月7日访问。 知识产权合同的基础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符合仲裁本身的平等、自治属性,因此该种类型的纠纷可被纳入仲裁范畴在实践初期已成为共识。这一点在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即有明确体现。 在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中,也从整体层面明确了可提交仲裁的纠纷类型,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显然属于前述可仲裁纠纷类型,且未被其他条款予以排除,因此对于该种纠纷的可仲裁性,鲜有质疑观点出现。在实践中,只要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各仲裁机构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受理也并无阻碍。以北仲为例,其2021年所受理的案件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数量为502件 ,足见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可仲裁性的认可。杨涛、杨斌:《知识产权仲裁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载电子知识产权2011年12月刊,第80页。 从其他国家的仲裁实践来看,基于仲裁强调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各国对于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也普遍予以认可。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纽约公约》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所发生或可能发生之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 早在1958年签订的《纽约公约》中,相关成员国便已认可,不论是不是合同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均可提交仲裁。 这无疑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黄晖:《知识产权可仲裁性的发展趋势论》,载仲裁研究第三十一辑,第20—26页。 具体到各国实践,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其即通过成文法及判例对于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性予以确认。此外,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也对该类型纠纷的可仲裁性予以确认,可见,支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是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 1990年《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934号民事判决书。 在我国,《仲裁法》虽一直未把该类型纠纷排除在可仲裁范围之外,但在知识产权仲裁发展初期,也并未有任何法律依据明确确认相关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在1990年《著作权法》中,更是直接通过法条明确将可提交仲裁的纠纷类型限定为“著作权合同纠纷”。 直至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后,才将“著作权合同纠纷”明确扩展为“著作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仲裁性的法律基础得以初步建立。虽然《商标法》《专利法》等并未明确纳入类似内容,但由于不存在相反规定,加之仲裁本身性质并不与之相排斥,相关侵权纠纷在取得仲裁协议的情形下可提交仲裁的做法在理论及实践中已基本获得认可。例如,在某化学物理研究所、某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确指出,“因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再到终止后的全部环节,合同当事人之间均有可能发生纠纷,因此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均属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即使当事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仍属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受合同中有效仲裁条款的约束”。可见,就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而言,我国目前的整体态度也与国际主流趋势相一致。 2.涉知识产权效力纠纷 与前述两种纠纷类型有所不同,对于涉及知识产权有效性相关争议的可仲裁......

  1. 信息
  2. 编辑委员会
  3. 前言
  4. 第一章 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动态
  5.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仲裁立法现状
  6. 第二节 我国近年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数据统计
  7.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员情况
  8. 第二章 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研究动态
  9. 第一节 国内知识产权仲裁立法成就与探索
  10. 第二节 境外知识产权仲裁立法成就
  11.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仲裁的理论研究趋势
  12. 第三章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概览
  13. 第一节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特点
  14.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仲裁案件热点及难点
  15. 第三节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发展趋势
  16. 第四章 国内外知识产权仲裁案例分析
  17. 第一节 商标领域仲裁案例分析
  18. 第二节 专利领域仲裁案例分析
  19. 第三节 标准必要专利仲裁案例分析
  20. 第四节 著作权仲裁案例分析
  21. 第五节 商业秘密领域仲裁案例分析
  22. 第六节 影视文化行业知识产权仲裁案例分析
  23. 第七节 汽车行业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4. 第五章 贸仲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仲裁
  25. 第一节 知识产权仲裁的现状和未来
  26. 第二节 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起点、发展与未来
  27. 第三节 仲裁:商业/技术秘密类争议解决的优选
  28.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