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才安全问题研究_刘霞,孙彦玲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霞,孙彦玲

内容节选

第七章国外有关人才安全的经验分析 在国外,并不存在人才安全专门概念。但人才安全贯穿人才管理的各个环节,在人才流动、选拔、任用过程中无不渗透着人才安全的相关问题。以下通过对美国的人才流动制度安排、韩国的人才法律体系、印度保护印度裔的做法进行总结和分析,为我国做好人才安全工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第一节美国人才安全的经验分析 随着全球人才竞争加剧,作为第一资源的人才无疑成为世界各国争夺战中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市场扩大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才在人力资源市场中流动,这种人才流动必然引起人才身份体系的变化,从而必然受到管理人才身份体系的制度制约。在美国,人才身份体系的管理制度主要有人才产权制度、社会安全号制度、人事契约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构成了影响人才流动的制度体系。 一美国人才产权制度 人才产权是指人才产权主体所拥有的、由人才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关系的总和,其实质是人才的智力、知识和能力的归属问题。现代社会的人才产权是以多元形式存在的,即个体的人才资本是个人努力、家庭抚育、国家培养、单位锻炼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人才产权是由个人产权、家庭产权、用人单位产权和国家产权等多种成分产权集合而成的。其中,个人产权是最根本的,因为家庭抚育、国家培养、单位锻炼等外因最终必须通过个人努力这个内因起作用。因此,个体对其个人产权具有主导性地位,在一般情况下,拥有最终的处分、支配权;家庭产权、国家产权的作用与地位呈现潜性特征,即在一般情形下,家庭产权、国家产权通过或从属于个人产权或单位产权表现出来。在美国,人才市场高度发达,在人才管理与使用高度社会化的情况下,人才产权十分明晰,除了国防战备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人才所有权主要由自己占有、支配,人才成为人才市场的真正主体。人才进入单位或社会的实质是将人才使用权交换给单位或社会。单位拥有充足的人才使用权,人才拥有充足的择业自主权。单位与人才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单位只能按契约支配人才的使用权,并通过契约来管理人才。人才的就业、福利、保险等不是依附于单位,由单位承办,而是依据相关法律,由社会按契约来统一承办和管理的。 另外,与人才安全相关的还有人才的知识产权问题。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和发明者对其文字作品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术的进步。[1] 依此,179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专利法和版权法。尽管187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商标法,但直到1879年才根据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获得相应的宪法基础。而对商业秘密只有各州的法律保护,没有统一的联邦法律规定。在两级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下,联邦有一部商标法,全美50个州也都有自己的商标法,所以美国共有51个商标法;1976年以前,美国联邦版权法对未发表的作品不提供版权保护,而各州普通法却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普通法权力的保护。直到1976年美国版权法才废除了二元保护制,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统一的版权保护。 二美国人事契约制度 在任何现代国家,都存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职业领域,由于职业或行业特点不同,不同职业领域的人事管理制度客观上允许存在一些差异(如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但从人才产权制度看,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本质上应是一种契约关系,任何职业都不应有附着于个人身上的特殊身份,个人也不应由于各种原因而被动地依附于任何单位。美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的契约观念和契约制度成为普遍遵守的人事管理观念和制度。当代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人才产权制度,几乎所有职业领域(包括政府)都实施了人事契约制度,人才有择业的自由、用人单位有选人用人的自由,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契约关系。正因为如此,人才可以在不同职业领域之间自由流动,不存在职业身份的障碍。以政府人事制度为例: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1883)确立了美国现代文官制度,其中,政务官由总统提名、国会表决并随政党共进退;而事务官实行职务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解雇事务官。可以说,此时的政府人事制度(主要是指事务官)是封闭的政府公务员队伍,没有所谓的职业身份限制。 在美国,政府的人事制度的具体做法更多的是学习企业人事的优秀做法,试图把企业的做法移植到政府部门中来。美国的人事契约制度深受企业人事管理的影响,形成了比较专业化的人事制度,而政府机关不易吸收与留用一流人才。政府部门的人才采用功绩制的原则,包括才能与成就两种因素。功绩制原则明确规定了人事措施方面的禁止事项,充分保障公务员的具体权益。 三美国社会安全号制度 美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不大,加之人口规模相对偏小,因此没有实行中国式的户籍管理制度。而在中国,户籍成为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人才流动中最大的制度性障碍之一。当然,......

  1. 目录
  2. 第七章 国外有关人才安全的经验分析
  3. 附录8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4. 第一章 绪论
  5. 第二章 人才安全理论研究
  6. 第三章 我国人才安全面临的基本形势
  7. 第四章 我国人才安全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8. 第五章 我国人才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9. 第六章 加强我国人才安全的基本构想
  10. 第七章 国外有关人才安全的经验分析
  11. 第八章 竞业禁止与人才安全:国际比较视角
  12. 第九章 美国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13. 附录1 与人才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录
  14. 附录2 现有政策文件中人才安全相关的内容
  15.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6. 附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17. 附录5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18. 附录6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19. 附录7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修改版)
  20. 附录8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21. 附录9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监督管理规定
  22. 附录10 商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3. 参考文献
  24.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