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法立法研究_喻建中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喻建中
内容节选
第二章 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社会组织的立法概况 一 立法历程 (一)立法探索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即开始探索以法制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在1931年11月通过和1934年1月修订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里对人们的“结社自由”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1]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民众团体登记办法》规定,边区内的一切民众团体都需呈报当地政府转呈民政厅申请登记,由民政厅审核后发给登记证,其在延安市者,直接向民政厅申请登记。随后又发布《陕甘宁边区人民团体登记办法》,确立了分级登记的原则。这些法规为以后新中国的社会组织立法积累了经验,并有许多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如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级登记等。 (二)立法起步阶段 这个时期,是指1949年至1989年的社会组织立法。在这40年里,社会组织立法基本停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权。但人民政权建立伊始,即开始了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清理和改造过程。1950年10月19日,政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社团的类别、登记的范围、程序、原则等事宜,并确立了社团登记的分级管理体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社团管理的行政法规,为后来的社会组织管理奠定了基础。根据这一法规,内务部于1951年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也为后来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的专门管理机关开了先河。这两个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清理、解散当时存在的社会团体提供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依据。经过清理整顿之后,我国各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数量大大减少。“社会团体的登记过程也是新政权用自己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对当时存在的社团进行判断和选择的过程。依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非主流的政治团体均被解散。那些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不符合的社团被认为是‘封建主义’或者‘反动’的而被取消。有一些社会团体被加以改造。”[2]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我国全国性的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只有6000个左右[3]。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被纳入国家的直接支配之下,更多地扮演一种党和政府的“传送带”角色,而不是发挥影响和监督政府的职能。清理整顿完成后,这两个法规被弃置不用,社会团体的审批管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文革”期间,中国进入法律虚无主义时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遭到了彻底破坏,依法登记的各种合法社会团体的活动则陷入停顿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组织的发展开始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82年修改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再次强调了人民的结社自由,从根本大法上保证了社会组织的合法性。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也对社会团体法人作出规范,明确了社会团体法人的地位。但除了这些原则性规定外,社会组织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需要可以随意审批和管理社会组织。直到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才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明确交给民政部门。因此,从1978—1989年这期间也是社会组织自由自在、迅猛发展的十年[4],主要表现为数量急剧膨胀。据民政部统计,1989年初全国性社团骤增至1600个,相当于“文革”前的16倍;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相当于“文革”前的33倍[5]。 (三)立法建制阶段 这个时期,是指1989年至2015年的社会组织立法。这期间的25年里,社会组织立法的基本制度逐渐出台,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架构。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管理,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改变了社会组织的多头管理体制,确立了“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格局,把各类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部归于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对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基调是“限制”,为此在全国展开了社团“复查登记”或“清理整顿”。1992年清理整顿后得到确认登记的全国性社团为1200个,减少了400多个,得到确认登记的地方性社团18万个,减少了2万多个。截至1996年底统计,全国县级以上社团已有18.7万个,其中全国性社团1845个[6]。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这些组织的管理缺乏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商会管理暂行办法》也应运而生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团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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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简介
- 作者简介
- 编辑委员会
- 序一
- 序二
- 目录
- 第一编 研究报告
- 第一章 社会组织概述
- 第二章 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现状分析
- 第三章 我国社会组织法立法的整体构想
- 第四章 我国社会组织法立法的具体制度
- 第二篇 条文论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社会组织的登记
- 第三章 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
- 第四章 行为规范
- 第五章 扶持措施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篇 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