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职到离职企业用工文本全方位解析_陈豪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豪
内容节选
实例分析:竞业限制协议中是否能约定其他事项 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很多人力资源从业者几乎没有接触过竞业限制这个领域,加上竞业限制存在的难点比较多,还存在一些没有清晰答案的边缘地带。这些边缘地带往往会成为竞业限制支付中的“坑”。下面,笔者来盘点一下这些“坑”,同时说明该怎样规避。 —Ⅰ— 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在这里我们先排除竞业限制补偿金中包含工资的情形,只介绍单纯的支付合法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推断是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企业按照约定的时间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如果企业为了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要求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根据司法解释,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向个人额外补偿三个月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必要通过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来提前解除协议。 如果是个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从法律上说,竞业限制依然存在。例如,用人双方约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每月5000元,假设企业第一个月因个人要求一次性向劳动者发放了12万元,但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依然存在。然而,从第2个月开始,因为企业已经一次性发放了所有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就会导致出现“企业连续三个月没有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现象。此时,如果劳动者根据司法解释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的话,人民法院又应当予以支持,企业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出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建议人力资源从业者都不要同意。 —Ⅱ— 按偶然所得纳税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纳税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条款上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在地方实践过程中也是意见不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原则上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纳税,理由如下: (1)2018年年底和2021年年底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中一次性补偿收入均不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从订立起就是按月支付,而不是一次性支付,它和常规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定义是相悖的; (3)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企业对劳动者就业约束的补偿,而不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面临失业等风险,企业提供的补偿。 实践过程中曾出现两种不同的纳税方式。其一是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工资的特点是具有稳定性、固定性和法律强制性。相比之下,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法律强制性,每个月还有稳定、固定的金额,在约定时间内就得按月发放,比较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性质。所以有些地区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其二是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偶然所得纳税。因为在劳动者已经离职的情况下,不适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受雇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劳动者离职后和企业便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收入就不应当再被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 —Ⅲ— 没约定每月支付是否一致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如果用人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申请。有些用人单位出于某些原因无法保证每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致,所以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每月支付的金额,甚至只约定了一个期限内的总额。面对这种情况,人力资源从业者该怎么办呢?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双线。第一条线是未约定补偿金额的,上文已有说明;第二条线是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现在的法律条款来看,虽然要求企业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却给了企业1~3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这个宽限期内支付补偿金就没有争议,若企业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个人可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并要求企业发放已履行部分的金额。 这就意味着,在宽限期内,企业可以选择三个月中每个月支付的补偿金金额一致,也可以选择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在第三个月补足;甚至是前两个月不发,在第三个月一并发放。这更加印证了上文所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是固定、稳定的,它偏向于偶然所得。 —Ⅳ— 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如何验收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对象一般都已不在企业中,企业如何证明发放对象已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呢? 笔者曾处理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A员工和B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A员工从B公司离职后入职C公司,一个多月后,B公司以她违约为由要求她立刻离职,否则就会发起仲裁。一旦仲裁就会殃及C公司。于是我问她:“你在B公司担任什么职位?对方是否给你发放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她在B公司只是一名基层员工,前几天她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钱,刚开始她不知道是什么钱,现在一想应该是竞业限制补偿金。我让她把竞业限制补偿金原路退还给B公司并进行退回备注说明,同时告知B公司自己的岗位不适用竞业限制协议,要求企业立即解除,否则将进行申诉。这件事就这样解决了。 鉴于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尽到多方位告知义务。例如,汇款时的备注、收现金时的签收、短信微信邮......
- 信息
- 内容提要
- 前言
- 第一章 防范入职风险的“三驾马车”——应聘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和录用条件
- 对话:收到录取通知书,就是正式入职了吗
- 第一节 应聘登记表的注意事项与填写技巧
- 第二节 录取通知书与预录取通知书的取舍
- 第三节 录取通知书的内容
- 第四节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可”与“不可”
- 第五节 录取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 第六节 录取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应聘登记表与入职信息登记表有何差异
- 总结与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企业用工文本的规定
- 第二章 全方位解析劳动合同
- 对话:签劳动合同还是个技术活
- 第一节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劳务合同的差异
- 第二节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条款
- 第三节 常见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差异
-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选择条款和红线条款
- 第五节 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 第六节 续签劳动合同的流程
- 第七节 企业未签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录取通知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 总结与思考: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第三章 全方位解析集体合同、派遣协议和外包协议
- 对话:自从有了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变得更加便捷了
- 第一节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第二节 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外包协议的本质区别
- 第三节 派遣协议与外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企业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有哪些弊端
- 总结与思考:名为外包用工,实为派遣用工,企业会存在哪些风险
- 第四章 全方位解析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 对话:人人都签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可行吗
- 第一节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不同点
- 第二节 保密协议的标准
- 第三节 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条件
- 第四节 如何合理设定竞业限制的金额及时限
- 第五节 如何合理设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 第六节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四种情况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竞业限制协议中是否能约定其他事项
- 总结与思考:如何能让竞业限制协议不变成一张废纸
- 第五章 全方位解析服务期协议
- 对话:培训完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 第一节 服务期协议适用的法律条款
- 第二节 服务期协议生效的条件
- 第三节 服务期协议中关于培训费用的认定
- 第四节 不同培训形式的待遇处理问题
- 第五节 合理利用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
- 第六节 劳动关系结束后培训费如何返还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员工落户后离职,企业能否按服务期违约处理
- 总结与思考:服务期协议中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 第六章 全方位解析员工手册
- 对话:手册那么厚,到底有何用
- 第一节 员工手册适用的法律条款
- 第二节 员工手册制定与告知的合法性
- 第三节 违纪条款的区分与设计
- 第四节 巧妙设定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 第五节 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第六节 员工手册内容选择的注意事项
- 第七节 薪酬绩效制度与员工手册的差异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薪酬绩效制度到底是约定还是规定
- 总结与思考:制定员工手册的六个步骤
- 第七章 全方位解析主动离职文件
- 对话:我口头提离职了,行吗
- 第一节 主动离职文件的内容及适用法律规定
- 第二节 完整的离职流程
- 第三节 确认劳动关系的解除效力及解除时间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年底时员工提交了离职报告,企业是否应向其发放13薪
- 总结与思考: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及真实性
- 第八章 全方位解析解聘文件
- 对话: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写错话了,怎么办
- 第一节 解除文件包含哪些用工文本
- 第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 第三节 解除原因及解除根据的对应
- 第四节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如何达到法律认可的告知效果
- 第五节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于离职证明吗
- 第六节 解除证据的收集和保留
- 文本示范
- 答疑解惑
- 实例分析:企业能否在解聘文件中撇清自身责任
- 总结与思考:三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