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总则_黄京平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黄京平

内容节选

[68]50.黄某等故意伤害案 ——雇佣犯罪是否必然构成共同犯罪 【案情介绍】2000 年6月初,刘某(另案处理)被免去珠海市J集团总经理职务及法人代表资格后,由珠海市 X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兼任珠海市J集团总经理。同年6月上旬,被告人黄某找到刘某商量,提出找人,利用女色教训朱某。随后,黄某找到被告人洪某,商定由洪某负责具体实施。洪某提出要人民币4万元的报酬,先付人民币2万元,事成后再付人民币2万元。黄某与刘某商量后,决定由刘某利用其任 Y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先从公司挪用这笔钱。同年6月8日,刘某写了一张人民币2万元的借据。次日由黄某凭该借据到Y公司财务开具了现金支票,并到深圳发展银行珠海支行K分理处支取了人民币2万元,分两次支付给了洪某。洪某收钱后,即着手寻觅机会利用女色来引诱朱某,但未能成功。于是,洪某打电话给黄某,提出不如改为找人打朱某一顿,黄某表示同意。之后,洪某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林甲去砍伤朱某。后黄某因害怕打伤朱某可能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又于7月初,两次打电话给洪某,明确要求洪某取消殴打朱某的计划,同时商定先期支付的2万元冲抵黄某欠洪某所开饭店的餐费。但洪某应承后却并未及时通知林甲停止伤人计划。林甲在找来被告人谢某、庞某、林乙后,准备了两把菜刀,于7月24日晚,一起潜入朱某住处楼下,等候朱某开车回家。晚上9点50分左右,朱某驾车回来,谢某乘朱某在住宅楼下开信箱之机,持菜刀朝朱某的背部连砍2刀、臀部砍了1刀,庞某则用菜刀往朱某的前额面部砍了1刀,将朱某砍致重伤。事后,洪某向黄某索要未付的人民币2万元。7月25日,黄某通过刘某从 Y公司再次借出人民币2万元交给洪某。洪某将其中的1万元交给林甲作报酬,林甲分给谢某、庞某、林乙共4 500元,余款自己占有。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黄某、洪某、林甲、谢某、庞某、林乙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72条第1款、第65条、第69条、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被告人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3)被告人林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被告人庞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被告人林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被告人黄某、洪某、林甲、谢某、庞某、林乙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医疗费人民币87 502.76元、护理费11 600元、营养费9 000元、误工费29 400元、残疾者生活补助费45 106.56元,共人民币182 609.32元。被告人黄某承担90 000元,被告人洪某承担22 609.32元,被告人林甲、谢某、庞某各自承担20 000元,被告人林乙承担10 000元。上述各被告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上述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观点争议】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就黄某是否构成教唆犯的犯罪中止存在分歧。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辩称,黄某在犯罪预备阶段已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判决则表示:被告人黄某为帮人泄私愤,雇佣被告人洪某组织实施伤害犯罪,虽然其最终已打消犯意,但未能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导致犯罪结果发生。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教唆地位和作用,其单个人放弃犯意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69] 笔者以为,对黄某行为的评价其实是刑法理论所谓“共犯的脱离”问题,即一开始是以共犯形式(广义的共犯)出现,在完成犯罪之前部分共犯人退出,即切断其与其他共犯人的关系,从而使先前成立的共犯转变为单独犯或者其他人的共同犯罪的情形。[70]考虑到现行刑法有关中止犯的规定,即便发生了共犯的脱离尝试,只要犯罪结果没有被有效防止,就不存在法定的从宽处罚依据,只能够就个案作出酌情处理。因此,笔者基本同意本案法院判决的意见。而在这里要提出的问题,其实发生在对共犯脱离的讨论之前,即能否就本案构成共同犯罪这一条件作出判定。理论上有论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所发布的指导案例提出,所有的雇佣犯罪都成立共同犯罪,不存在所谓的受雇方不构成犯罪而雇主单独构成犯罪的情形。[71]这一提法是否符合刑法学理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情况?在笔者看来,尚有疑问。 【法理分析】 行为人(雇主)以钱款/财物雇请其他人(受雇人)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情况,一般被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称作雇佣犯罪。论及雇佣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联系,现有观点很多都肯定雇佣犯罪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法......

  1. 信息
  2. 编审委员会
  3. 作者简介
  4. 内容提要
  5. 总序
  6. 序言
  7. 修订说明
  8.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9. 1.张某信用卡诈骗案——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文理解释
  10. 2.肖某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扩张解释
  11. 3.冯某故意伤害案——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与死刑案件的和解赔偿
  12. 4.王某绑架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13. 5.贾某故意杀人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被害人明显过错案件的死刑裁量
  14. 第二章 刑法的空间效力
  15. 6.陈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属人管辖原则的适用
  16. 7.阿丹·奈姆等抢劫案——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17. 第三章 刑法的时间效力
  18. 8.罗某等侵占案——中间时法的溯及既往效力
  19. 9.朱某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司法解释的溯及既往效力
  20. 10.朱某交通肇事案——追诉时效规定的溯及既往效力
  21. 11.张某某行贿案——修订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判断规则
  22. 第四章 犯罪客体
  23. 12.叶某等放火案——犯罪客体与犯罪构成
  24. 13.赖某爆炸案——犯罪客体与犯罪故意
  25. 14.江某等妨害公务案——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26. 15.李某招摇撞骗、诈骗案——犯罪客体与法条竞合
  27. 第五章 犯罪客观方面
  28. 16.张某等故意杀人案——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29. 17.陆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乘客殴打司机行为与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30. 18.洪某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猝死的因果关系认定
  31. 第六章 犯罪主体
  32. 19.郭某被控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特殊身份的认定
  33. 20.文某被控盗窃宣告无罪案——自然身份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34. 21.姜某抢劫案——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范围
  35. 22.王乙故意伤害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认定
  36. 23.苏某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19条“盲人”犯罪的认定
  37. 24.王甲等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的认定
  38. 25.胡某故意杀人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39. 第七章 犯罪主观方面
  40. 26.官某故意杀人案——直接故意中的“希望”
  41. 27.孙某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中的“放任”
  42. 28.朱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
  43. 29.穆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宣告无罪案——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44. 30.李某等过失致人死亡案——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界限
  45. 31.王某被控贷款诈骗宣告无罪案——法定犯的犯罪目的
  46. 32.则某故意伤害案——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47. 33.刘某等涉嫌盗窃案——行为对象价值的认识错误
  48. 34.彭某故意杀人案——原因自由行为
  49. 35.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法律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
  50. 第八章 犯罪停止形态
  51. 36.刘某等倒卖车票案——犯罪既遂的标准
  52. 37.曹某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
  53. 38.张甲等抢劫案——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54. 39.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着手”实行犯罪的认定
  55. 40.胡某、张甲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案——不能犯的认定
  56. 41.吴某故意伤害案——教唆犯的停止形态
  57. 42.王某等抢劫、故意杀人案——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
  58. 第九章 共同犯罪形态
  59. 43.章甲等绑架案——共同犯罪的本质及构成要件
  60. 44.王某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把风行为与共同实行行为的认定
  61. 45.陈某等故意杀人案——实行过限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62. 46.陈某等贪污案——身份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63. 47.唐某等强奸案——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64. 48.冉甲等故意杀人、包庇案——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65. 49.蒋某等过失致人死亡案——共同过失犯罪
  66. 50.黄某等故意伤害案
  67. 51.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立的帮助行为
  68. 52.程甲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69. 第十章 罪数形态
  70. 53.张某等强奸、强制猥亵案——罪数判断标准
  71. 54.古某等投放危险物质案——徐行犯
  72. 55.郭某等诈骗案——惯犯
  73. 56.黄某抢劫案——结果加重犯
  74. 57.梁某招摇撞骗案——法条竞合犯
  75. 58.陈某投放危险物质案——想象竞合犯
  76. 59.魏某抢劫、放火案——结合犯
  77. 60.林某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吸收犯
  78. 61.倪某等聚众斗殴案——转化犯
  79. 62.蒙某受贿案——牵连犯
  80. 63.贺某抢劫案——连续犯
  81. 64.顾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短缩的二行为犯
  82. 65.周甲等侮辱案——继续犯与状态犯的竞合
  83. 66.南甲等盗窃案——同种数罪
  84. 第十一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85. 67.范甲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
  86. 68.张某某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正当防卫意图
  87. 69.陈某某故意伤害案——防卫不适时
  88. 70.李某故意伤害案——预先携带防卫工具行为的认定
  89. 71.王某某故意伤害案——防卫过当
  90. 72.谢某过失致人重伤案——假想防卫过当
  91. 73.李某龙等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特殊正当防卫
  92. 74.薛某等放火案——被胁迫参加犯罪行为的认定
  93. 75.王某某破坏交通设施案——紧急避险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94. 76.李某某拐卖妇女案——被害人承诺的限度
  95. 77.王某故意伤害案——自救行为
  96. 第十二章 刑罚种类
  97. 78.杨某等故意杀人案——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98. 79.王某故意杀人案——死缓限制减刑的法律性质
  99. 80.张某故意杀人案——死缓限制减刑中的“民间矛盾”
  100. 81.扎西某某等抢劫案——对未成年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101. 82.焦某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剩余刑期
  102. 83.龙某罚金执行终结案——罚金刑的减免
  103. 84.张甲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业禁止的适用
  104. 85.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105. 86.白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终身监禁的适用
  106. 第十三章 刑罚裁量制度
  107. 87.钱某等盗窃案——基准刑的确定及多种量刑情节的适用
  108. 88.阿里克谢·波坡高夫故意伤害案——外国人犯罪案件量刑是否考虑其所属国刑法的规定
  109. 89.许某盗窃案——特别减轻处罚的适用
  110. 90.周某盗窃案——累犯能否加重处罚
  111. 91.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适用
  112. 92.刘某故意杀人案——形迹可疑自首的认定
  113. 93.阚某交通肇事案——行政法规强制义务与自首的竞合
  114. 94.沈某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自首的认定
  115. 95.梁某等贩卖毒品案——自首与重大立功的认定
  116. 96.黄某绑架案——亲属提供线索能否成立立功
  117. 97.买买提盗窃案——数罪并罚与累犯的竞合
  118. 98.徐某盗窃案——不同种自由刑的并罚
  119. 99.侯某等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缓刑考验期满后是否认为“刑罚执行完毕”
  120. 100.王某信用卡诈骗案——缓刑适用中漏罪的发现
  121.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制度
  122. 101.姜某减刑案——监外执行的减刑适用条件
  123. 102.马某减刑案——硬性减刑的适用条件
  124. 103.李某假释案——“特殊情况”假释的适用条件
  125. 第十五章 刑罚消灭制度
  126. 104.郭某等盗窃案——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适用
  127. 105.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
  128. 第十六章 刑法典与单行刑法的衔接
  129. 106.林某介绍卖淫案——刑法典与被废止或保留的单行刑法的衔接
  130. 107.孙甲、孙乙故意伤害案——追诉期限的终点
  131. 附录
  132. 108.梁某盗窃案——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
  133.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