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法典(新五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7. 扰乱市场秩序罪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8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释〔1998〕20号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2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用于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第八条 骗购、非法买卖不同币种的外汇的,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制定的统一折算率折合后依照本解释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 ・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9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1999〕17号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1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 ・法释〔2000〕12号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
- 信息
- 出版说明
- 一、综合
- 法律及文件
- 二、总则
- 1. 刑法适用范围
- 2. 犯罪
- 3. 刑罚
- 4. 刑罚的具体运用
- 5. 立案标准与特定犯罪主体认定
-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 司法解释及文件
-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
- 法律及文件
- 部门规章及文件
- 司法解释及文件
- 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2. 走私罪
- 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 5. 危害税收征管罪
- 6. 侵犯知识产权罪
- 7. 扰乱市场秩序罪
- 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法律及文件
- 部门规章及文件
- 司法解释及文件
- 七、侵犯财产罪
- 1. 抢劫罪、抢夺罪
- 2. 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 2. 妨害司法罪
- 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 5. 危害公共卫生罪
-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8.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9.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九、贪污贿赂罪
- 1.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2. 贿赂犯罪
- 十、渎职罪
- 法律及文件
- 司法解释及文件
- 十一、危害国防利益罪与军人违反职责罪
- 部门规章及文件
- 司法解释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