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数字安全:数据时代的刑法立场_李怀胜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怀胜
内容节选
第四章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轨迹反思梅宏:《大数据: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10/653fc6300 310412f841c90972528be67.shtml(最近访问时间2023年2月1日)。World Economic Forum,Personal Data:the Emergence of a New Asset Class,http://WWW.Weforum.org/dots/WEF_ITTC_PersonalDataNeWAsset_Report_2011.pdf. 在信息化时代,海量的电子化数据每天不断地在网上生成、存储、转移与利用,数据的规模呈几何指数般增长。据国际信息技术咨询企业国际数据公司(IDC)的报告,2020年全球数据存储量将达到44ZB,到2030年将达到2500ZB。 同时得益于数据处理技术的进步,各类集合性数据、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成为商业机构追捧的重点。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毫不讳言地指出,“个人数据是新型石油,也是21世纪最具价值的石油”。 数据管理不但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之一,对提升国家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也有直接的价值和意义。在发生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态时,如何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互联网公司承接政府数据的数据共享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 如果抛开公共卫生事件这样独特的历史时期,而转入常态化视角的话,我们依然会发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犯不但在数量与规模上呈现激增态势,伴随着技术场景的多元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样态上也出现明显的复杂化趋势。除了电话营销、精准诈骗这类传统的滋扰与侵害行为,诸如针对个人的数据画像、价格歧视、深度伪造、强制推送等层出不穷。 基于个人信息对数字经济、政务辅助决策的巨大作用,个人信息不再是排他性权利的承载者,而是一种特定公开、多元共享的可识别的信息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中的个体人格利益的同时,又要给社会以信息利用的充分空间,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基于这样的目的,本章首先回溯刑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演变轨迹,揭示其规制困境的症结和表现,并提出完善性思路,以构建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数据利用者多元共生的法律保护格局。 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轨迹的演变历程 (一)立法层面:从间接保护到直接保护的模式转换 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保护模式上经历了从间接保护到直接保护的转变,在保护范围上经历了从单一内容保护到多元复合保护的转变。刑法保护策略的转变,与公民个人信息法益内容的不断更新密不可分。 1. 1997年《刑法》:基于“身份盗窃”的个人信息间接保护模式 1997年《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种基于身份盗窃的间接保护模式。“所谓身份盗窃,是指利用窃取他人身份所实施的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例如,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等。1997年《刑法》涉及身份盗窃的规定有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这显然侵犯了他人对个体信息的专属使用权。此外还包括《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等情形,不管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还是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都属于对他人身份的冒用和窃取。不过,1997年《刑法》相关罪名在法益类型和具体对象上都有各自的指向性,并非对个体法益的专属保护,更不是专门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附着于物理介质上,刑法实际保护的是信息载体而非信息本身。身份盗窃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模式,而1997年《刑法》对身份盗窃也是一种间接保护思路,其时公民个人信息还处于非常边缘化的境地。 2. 《刑法修正案(五)》:从信用卡犯罪切入的直接保护模式《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林荫茂:《从信用卡犯罪看身份信息犯罪》,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 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增设的《刑法》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表明在信用卡犯罪体系中,基本实现了对身份信息犯罪的独立规制。......
- 信息
- 前言
- 上编 从网络安全到数据安全
- 第一章 网络安全的演变趋势及其法律应对
- 第二章 数据安全的法益内涵与刑法规范转向
- 中编 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规制
- 第三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法益
- 第四章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轨迹反思
- 第五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完善思路
- 第六章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刑法保护思路
- 下编 数字安全秩序的刑法建构
- 第七章 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调整思路
- 第八章 信息秩序法益与公关犯罪完善思路
- 第九章 技术过失及其算法过失的归责逻辑
- 第十章 网络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研究
- 后记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