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本(2023年版)_《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本》编写组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本》编写组 编
内容节选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参见: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之五。 案例:某国际公司、湖北某高速公司诉湖北省荆州市政府、湖北省政府解除特许权协议及行政复议案 2008年4月,湖北省荆州市政府、荆州市交通局作为甲方与乙方某国际公司订立了《武汉至监利高速公路洪湖至监利段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甲方同意按照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授予乙方高速公路项目投资经营权。2008年6月,某国际公司依法组建了以其为独资股东的湖北某高速公司,随后荆州市交通局(甲方)与某高速公司(乙方)订立了《特许权协议》。涉案项目自2013年下半年正式动工建设,因某高速公司与其委托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涉案项目自2015年7月始停滞。2015年11月,荆州市交通局向某高速公司下达了违约整改通知书。此后,荆州市政府、荆州市交通局多次要求某国际公司筹集资金复工,某国际公司收到通知后未实质恢复项目正常建设。2016年11月,荆州市交通局通知某高速公司在30日内就采取措施避免单方面解除《特许权协议》进行协商。嗣后,某高速公司未与荆州市交通局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7月,荆州市交通局依某国际公司、某高速公司申请就拟终止(解除)《特许权协议》举行听证之后作出了《终止(解除)特许权协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送达。某国际公司、某高速公司不服,向湖北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湖北省政府复议予以维持。某国际公司、某高速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荆州市政府作出的《通知》和湖北省政府作出的维持复议决定。 法院认为,某高速公司未正常推进项目,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荆州市政府作出《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为妥善处理争议,荆州市政府按照约定给予了协谈整改期,且在拟作出解除协议之前给予某高速公司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并如期举行了听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妥当。法院遂驳回了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某国际公司、某高速公司在涉案项目前期建设中,已进行了大额投资和建设,建议荆州市政府在协议终止后,妥善处理好后续审计、补偿事宜。某国际公司、某高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协议相对人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本案中,尽管行政协议被解除,但协议相对人在前期建设中进行了大额投资和建设,因而整体上仍存在利益需要返还的可能,人民法院据此建议行政机关妥善处理好后续审计、补偿事宜,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也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一条,即对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赔偿、补偿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第十三条 【可一并提出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信息
- 出版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