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文书范本·2022年版)_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
内容节选
指导案例案例来源:2016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例第27号。 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关键词】 侦查活动监督 排除非法证据 不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王玉雷,男,1968年3月生。 2014年2月18日22时许,河北省顺平县公安局接王玉雷报案称:当日22时许,其在回家路上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旁边有血迹。次日,顺平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排查,顺平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重大嫌疑,遂于2014年3月8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诉讼过程】2014 年3月15日,顺平县公安局提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玉雷。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事实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矛盾。在提讯过程中,王玉雷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称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后作出。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鉴于案情重大,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汇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同意顺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2014年3月22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理由】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和证据后认为: 一、该案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案件存在的疑点不能合理排除。公安机关认为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罪,但除王玉雷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王玉雷实施了杀人行为,且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王玉雷先后九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讯问,其中前五次为无罪供述,后四次为有罪供述,前后供述存在矛盾;在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说法,但去向均未查明;供述的作案工具与尸体照片显示的创口形状不能同一认定。 二、影响定案的相关事实和部分重要证据未依法查证,关键物证未收集在案。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以下事实和证据未能依法查证属实: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判断出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公安机关认定王玉雷的作案时间不足信;王玉雷作案的动机不明;现场提取的手套没有进行DNA鉴定;王玉雷供述的三种凶器均未收集在案。 三、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属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3月18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首次提审王玉雷时发现,其右臂被石膏固定、活动吃力,在询问该伤情原因时,其极力回避,虽然对杀人行为予以供认,但供述内容无法排除案件存在的疑点。在顺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发现王玉雷胳膊打了绷带并进行询问时,王玉雷自称是骨折旧伤复发。监所检察部门认为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提讯情况,遂通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示在批捕过程中予以关注。鉴于王玉雷伤情可疑,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向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在阅卷后,亲自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王玉雷消除顾虑,推翻了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称被害人王某被杀不是其所为,其有罪供述系被公安机关采取非法取证手段后作出。 2014年3月22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王玉雷有罪供述系采用非法手段取得,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在排除王玉雷有罪供述后,其他在案证据不能证实王玉雷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不应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结果】2014 年3月22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王玉雷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依法解除王玉雷强制措施,予以释放。 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跟踪监督,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斌。2014年7月14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斌批准逮捕。2015年1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斌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要严格坚持证据合法性原则,既要善于发现非法证据,又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后,其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指导意义】1. 严格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里的“证据”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合法证据,不包括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如果接到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证人、被害人等关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及提供的线索,或者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可能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以及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反映可能存在违法提讯情况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通过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查看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识别犯罪嫌疑人供述是否自然可信以及调阅提审登记表、犯罪嫌......
- 信息
- 出版说明
- 修订说明
- 一、 综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
-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
-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 ◎请示答复
- 指导案例
- 文书范本
- 二、 管辖与回避
- 1.管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回避
- 3.案件移送
- 指导案例
- 文书范本
- 三、 辩护与代理
- 1.律师执业
- ◎请示答复
- 2.法律援助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文书范本
- 四、 证据
- 1.鉴定
- 2.其他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 指导案例
- 五、 强制措施
- 1.综合
- 2.拘留、逮捕
-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 4.羁押期限
- 指导案例
- 文书范本
- 六、 立案侦查
- 1.立案追诉标准
- 2.立案登记与监督
- 指导案例
- 3.涉案财物处理
- 七、 附带民事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 指导案例
- 文书范本
- 八、 提起公诉
-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不起诉等决定能否提请复议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 ◎请示答复
- 指导案例
- 文书范本
- 九、 审判组织
- 1.人民陪审员
- 2.合议庭
- 3.审判委员会
- 十、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 1.公开审判
- 2.裁判文书规范
- 3.审理
- 4.量刑
- 指导案例
- 十一、 死刑复核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复核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案件时应当一并报送原审判处和核准被告人死缓案卷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
- 十二、 审判监督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关于刑事再审工作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 十三、 执行程序
- 1.主刑
- 典型案例
- 2.附加刑
- 3.监外执行
- 典型案例
- 4.减刑、假释
- 指导案例
- 十四、 特别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 1.特别程序
- 典型案例
- 2.刑事司法协助
- 十五、 刑事司法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
-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典型案例
-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