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实务_孟早明 编著;葛兴安 等编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孟早明 编著;葛兴安 等编著
内容节选
3.7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难点解析 3.7.1 共性问题 (1)报告主体拥有多个分厂怎么办? 如果报告主体对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的多个分厂都拥有运营控制权,则需要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后将所有分厂的核算结果加和,即分散边界的加和。 (2)报告主体存在跨行业生产活动怎么办?怎么从政府发布的诸多《指南》中选择适用的《指南》? 建议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也方便适用具体所属行业的核算报告《指南》。 (3)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下属公司;子公司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下属公司。 国家发改委MRV技术交流平台上专家对该问题的回答是:“企业需要按照独立核算的法人进行报告”。 由此,针对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纳入原则如下: ①如果纳入碳核查名单的企业是集团公司,则该企业的排放报告需包括集团公司和下属分公司,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排放量需要分别分行业、分年度核算; ②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独填报,不与集团公司合并填报。如果子公司未纳入核查企业名单且综合能耗达到了核查门槛(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t标准煤以上),第三方需向本省主管部门汇报,建议补充纳入名单,经本省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进行核查,否则不纳入核查范围; ③考虑到某些集团公司总部没有实体行业(仅有办公楼),如果该集团公司总部达到了核查门槛,则需要单独核算和核查,否则不纳入核查范围; ④如果分公司、子公司属于国家颁布的24个核算行业之外的行业,则不纳入核查范围。 (4)含有多个企业法人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如何报告? 企业存在多个企业法人的多法人联合体应按每个企业法人分别独立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并报告,不能将多个企业法人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进行报告。 (5)企业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后如何上报? 企业法人发生合并、分立、关停、迁出或经营范围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应及时根据变化后的厂界区域和运营控制范围重新确定核算边界、明确报告义务并报省发改委批准。 (6)关于停产、复产 ①如果企业是因为“关停并转”等政策因素停产且不再复产,则不纳入核查范围。 ②如果企业是因为其他原因停产且停产时间在两年以内,则需纳入核算,停产期间的排放量计为零,并在排放报告中明确注明停产的时间。 ③如果企业停产两年以上,则不纳入核查范围;对于停产两年以上又复产的企业,按新增产能核算。 (7)企业的行业代码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话,需要以实际还是以行业代码为依据? 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中有《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包含的产品,建议按照对应的行业核算《指南》和57号文附件3的相关要求,报送企业及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8)工业企业下属单位是非工业企业(比如酒店等)是否需要独立上报?厂区内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排放是否计入企业总排放中? 如果非工业企业是独立法人,则不需要上报。如果非工业企业为非独立法人,且为企业的辅助生产设施(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则需要上报。若非企业的辅助生产设施,则不需要上报。 按照核算《指南》,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应包括在核算边界内,其他生活设施不在核算范围内。 (9)企业排放量贡献小于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第一,小于1%是指某个被关注的排放源占报告主体排放总量的比重是否小于1%。 第二,《指南》在“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1%都必须核算。 第三,《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10)《指南》中提出的活动水平数据的选取,可以选择原始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具体应采用哪个数据? 活动水平来源的选择取决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是否能够支持既定排放源的活动水平需求。存在多个可选的数据源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简单、准确、可核实、可溯源的原则选取其中一个合适的选项,关键是整个时间序列上数据源必须一致。 (11)对于排放因子缺省值和检测值,应怎样选择? 对于缺省值和检测值,应该优先使用检测值。如果没有条件或方法规范检测,就采用缺省值。但是,对于同一报告主体在填报不同年度数据时,所有的数据获取方式必须保持时间序列上的一致性。例如:某个数据采用检测值,就应一直采用检测值;采用缺省值,就应一直采用缺省值。 (12)企业同时存在自备电厂、电网购电及电量外销的情况,净购入的电力隐含排放......
- 信息
- 第1章 碳排放权交易概述
- 1.1 碳排放权交易基本知识
- 1.2 国际碳市场
- 1.3 国内碳市场
- 第2章 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市场
- 2.1 碳交易试点体系
- 2.2 碳交易试点交易及履约情况
- 2.3 碳交易试点抵消机制
- 第3章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3.1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定义和政策背景
- 3.2 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意义
- 3.3 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技术文件
- 3.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主要内容
- 3.5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 3.6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履约流程
- 3.7 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难点解析
- 第4章 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
- 4.1 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4.2 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流程
- 4.3 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三方核查要求
- 4.4 核查案例
- 第5章 碳资产
- 5.1 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简介
- 5.2 开发CCER碳资产的意义
- 5.3 CCER项目开发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
- 5.4 CCER项目资格条件及类别
- 5.5 CCER方法学
- 5.6 CCER主要项目类型
- 5.7 CCER项目开发流程与周期
- 5.8 CCER项目开发成本及合作模式
- 5.9 CCER开发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 5.10 CCER项目开发案例
- 第6章 碳资产管理和碳金融
- 6.1 碳资产管理
- 6.2 碳金融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