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常用法律问答与典型案例_刘寿明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寿明 主编
内容节选
5.按揭款未还完,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可以对外销售吗? 答: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未经贷款银行,即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对外销售的。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二手房交易又都能正常交易。其实,原来的二手房交易方式是,在办理过户之前,卖方要先筹钱将剩余的贷款还清,等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过户。通常是买方帮忙先还清贷款,然后再交易过户。若买卖双方都无力偿还贷款的,则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还清贷款,再交易过户。 这种二手房交易操作方式,严格来讲,不能说是未还完按揭款对外销售,而是已经还完了才对外销售。贷款银行只要能正常收回贷款,一般也不会干预抵押房屋对外销售。当然,因为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大多数银行需要提前进行审批,如果提前时间较多,有些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按照原《担保法》规定,抵押的房屋对外销售,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效;这是长达近三十年的法律规定和大众的认知。 但是,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改变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对外销售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否则,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同时,除非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才可以要求对转让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否则,不能进行干预。案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5民终1159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唐某与被告某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甲方)将位于经济开发区房屋出售给原告(乙方),现房屋地址变更为:南岸区。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成交总价368000元;乙方于签合同之日支付房款111000元,余款257000元向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购房款111000元、代收费6421元。自2008年起,原告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并入住。 另查明,2001年7月18日,案外人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唐某购买某公司开发修建的房屋。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与唐某就该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唐某于2001年8月23日签订《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将该房屋向第三人某银行办理了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242000元,鑫某某公司作为担保方。后因唐某未按时偿还贷款,2014年2月25日,第三人某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唐某不得转让抵押房屋等,唐某退房无效,仍应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法院判令唐某向第三人某银行支付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某公司对在案涉抵押房屋处置后的价款仍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2020年3月24日,唐某尚欠第三人某银行该行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共272839.76元。第三人某银行已向一审法院明确了唐某所拖欠的贷款利息、罚息、复利,原告明确表示愿意代为偿还,并主动向法院提存了该笔款项。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依此原理,原告也可以代唐某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第三人的利益并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查明的事实,从审判的正当性、公平性出发,在原告代为偿还第三人案涉房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后,第三人应当涤除该房屋抵押权。 法律分析 这是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两次“转让”,一次被确认无效、一次被确认有效的典型案例。 第一次唐某退房,实质上也是对抵押房屋的“转让”,由于抵押合同明确约定,由于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唐某不得转让抵押房,被法院确认转让即退房无效。 第二次某公司将抵押房屋售于刘某、唐某,由于刘某、唐某愿意代为归还银行欠款,被法院确认有效。 这是为实现物尽其用的价值目标,允许受让人在代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让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物之追及效力变为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权,既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又兼顾了受让人的交易安全,亦能够实现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受让人三方的利益平衡。 在某银行自愿选择获取价金物上代位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刘某代唐某与某公司向某银行清偿欠款的情况下,某银行能够通过物上代位的方式将其享有支配权的客体从案涉房屋转移到提存价金,在履行上并无法律障碍......
- 信息
- 序言
- 第一章 “一手房”买卖纠纷
- 1. 普通购房者,如何最简单有效地核查购买房屋的合法性?开发商的“五证”是指哪些?
- 2. 没有“五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 3.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购房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 4. 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几个关键问题?
- 5. 双方只签订了《订购合同》,开发商不签订正式合同,是不是就无法取得所购房屋?
- 6. 给银行作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应注意什么问题?
- 7.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 8.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计算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如何维权?
- 9. 签完购房合同、交完首付,国家出台新政,失去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退房?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10. 所购房屋面积有增减,如何处理?
- 11. 所购房屋小区配套与销售沙盘、宣传材料不符,如何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 12. 商品房买卖的预告登记是什么?与网签或备案有什么区别?
- 第二章 “二手房”买卖纠纷
- 1. 如何简单核查卖方卖房的合法性?
- 2. 网签合同与实际合同发生冲突,法院会如何处理?
- 3. 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 4.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才可以购买?
- 5. 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未经银行同意,业主就对外销售,是否有效?
- 6. 已经按揭贷款的房屋,如何交易会更安全?
- 7.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定金后,房价上涨,卖房人愿意双倍赔偿定金拒不交房,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继续交房?
- 8. 一个房屋出现多个购房者,都想要房,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9. 签完合同、付完款,过户前房屋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 10. 为孩子上学购房,购房后发现“学位”无法使用,孩子无法上对应的学校,是否可退房?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 11. 购房后,卖方拒不迁出户籍如何处理?
- 12. “二手房”交易有哪些税费?约定全部由买方承担是否合法有效?买方不承担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 第三章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 1. 哪些“经济适用房”可以合法买卖?
- 2. 购买“经济适用房”与购买普通商品房有什么不同?需要额外办理什么手续?
- 3. 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借用具有购房资格的人名义购买,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4. 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是否就是自担全部损失?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5. “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共有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 6. “房改房”可以购买吗?
- 7. 购买“房改房”一般要核查什么文件确认是否可以交易?需要补交什么费用?
- 8. “小产权房”究竟有哪些?哪些是合法建筑、哪些是非法建筑?
- 9. 购买“小产权房”,主要承担哪些风险?
- 10. 购买“小产权房”如何尽可能地减少风险?
- 第四章 “农村房”买卖纠纷
- 1. “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是否合法有效?
- 2. “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若干年后,原房东或其继承人要求归还房屋,应该怎么办?
- 3. “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若干年后拆迁,原房主主张买卖无效,拆迁款如何分配?
- 4. “城里人”到农村与具有宅基地的农户合作建房是否合法?
- 5. “城里人”到农村合作建设非住宅房屋是否合法?
- 6. “城里人”到农村购买非住宅用房是否合法?
- 7. 以“永久租赁”或“租赁二十年后自动续租二十年,一直续租”的方式购买是否合法?
- 8. 先“承包土地”,再在“承包土地”上建造房屋是否合法?
- 9. 把户口迁到农村,再购买该村农民房屋是否合法?
- 10. 同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 第五章 夫妻房产纠纷
- 1.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交完全部购房款,在婚后才办完产权证,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2.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交完首付款,婚后办完产权证,并以个人财产归还银行按揭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3. 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交完首付款,共同归还银行按揭款,并在婚后办完产权证,离婚时,双方都要房,法院会如何判决?
- 4.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出资人一方财产、登记人一方财产还是夫妻财产?
- 5. 一方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以夫妻名义购买了婚房,离婚时,该房屋属于父母、子女,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6.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夫妻共同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房屋属于谁?利益如何分配?
- 7.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解决子女结婚的住房问题,出资以自己孩子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如果出现纠纷,该房屋属于父母、自己孩子一方,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8.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以子女夫妻名义购买房屋,一定就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吗?
- 9.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但出资额不同,以夫妻名义购房,付完全款,夫妻离婚时,是按各方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吗?
- 10.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但出资额不同,以夫妻名义购房,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按揭款,离婚时,如何分配?
- 第六章 房产抵押纠纷
- 1. 把房产证原件押给借款人,欠款人未还款,借款人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要求拍卖房屋,优先归还借款?
- 2. 签订借款合同并用房屋抵押,约定如不按时还款,房屋归借款人所有,房屋是否真的就归借款人?
- 3. 抵押的房屋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4. 抵押的房屋被房主私下卖了,买卖有效吗?借款人权益如何保障?
- 5. 按揭款未还完,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可以对外销售吗?
- 6. 按揭款未还完,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房主又想以该房对外借款,是否可以再次抵押?如果多次抵押,拍卖款如何分配?
- 7. 抵押的房屋又被出租了,并被房东一次性收取了长年的租金,房东无钱还款,贷款人是否可以清走租户,对外拍卖房屋?
- 8. 租赁的房屋又被抵押了,房东未还钱,房屋要被拍卖,租户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租赁房屋?
- 9. 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还清贷款后,是否要去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如何办理?
- 10.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到期后未还款,贷款人是否可以直接要求“收房”?
- 第七章 房产租赁纠纷
- 1. 房产租赁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2. 房产租赁是否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是否要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要承担什么责任?
- 3. 哪些房产的租赁需要审批?出租或承租时如何最简单有效地核查是否需要审批?
- 4.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是否可以租赁?哪些情况下是有效的?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
- 5. 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租?如果承租人在无权转租的情况下转租了,出租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 6. 承租人有权转租,次承租人从承租人处租房,承租人失踪或不履行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次承租人如何处理才是合法的?
- 7. 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解除以及租赁期满后,租赁房屋的装修问题如何处理?
- 8. 对于租赁房屋的维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租赁合同应如何约定?
- 9. 在哪些情况下,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10.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逾期不迁出时,出租人应该如何处理?
- 第八章 房产继承纠纷
- 1. 如何确保父母离世后,将房产归自己的子女所有?
- 2. 是生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还是去世后由子女继承?各有什么利弊?
- 3. 父母立遗嘱,死后将房屋归一个子女所有,并经过公证,若该子女不孝,如何废除或改变遗嘱?是否一定还要公证?
- 4. 立有多份遗嘱,有公证的、有律师代书的、有只是自己写的,将房屋给不同的人,哪一份有效,房屋应该归谁?
- 5. 父母共同立遗嘱将一套房在死后归其中一子女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反悔了,是否可废除或改变该遗嘱?
- 6. 父母只有一套房,一方已去世多年,另一方立遗嘱归其中一个子女,父母都去世后,该房如何继承?
- 7. 父母一方先去世,未去世的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还可以继续继承?
- 8. 父母与其中一个子女长期居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居住过程中,该子女对老房子进行了翻建,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是否可要求继承?
- 9. 子女长年在国外,父母先后去世,待准备卖房时,侄子拿出一份老人写的字条,说已经将该房屋赠与他了,这种赠与是否有效?这套房应该归谁?
- 10. 为感谢保姆长年尽心照顾,老人是否可以立遗嘱,约定其去世后,房屋归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再由子孙继承?
- 第九章 房产中介纠纷
- 1. 通过中介购房,并支付了中介费,卖房人却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违约,导致未成功购房,中介费是否可以退回?
- 2. 通过中介接洽卖房人后,未签中介协议,绕过中介直接与卖房人购房,中介是否可以要求支付中介费?
- 3. 中介公司隐瞒价格“吃差价”,购房者发现后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差价?
- 4. 中介公司因违规,被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业务时期,当事人通过该中介接洽购买了房屋,是否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
- 5. 中介公司业务人员为购房者“出谋划策”,如虚开收入贷款、离婚解决购房资格等,但是最终相关“招数”未成功,造成损失的,购房者是否可向中介公司要求赔偿?
- 6. 签订中介协议并支付了中介费,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购房者不再具有购房资格,购房未成功,是否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
- 7. 看中了一套房,签了购房意向书,向中介支付了意向金后反悔,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意向金?
- 8. 因买房人不了解限购政策,中介公司也未告知,签订购房合同后因不具有购房资格不能办理网签的,买房人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 9. 买房人被卖房人诈骗,房产中介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 10. 中介承诺办理贷款但未兑现,对买房人逾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赔偿由谁来买单?
- 第十章 房产物业纠纷
- 1.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断水、断电催收物业费?
- 2.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办理停车、拒绝更换小区门禁卡、停用小区门禁卡?
- 3. 物业公司不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 4. 业主私搭乱建,影响其他业主权益,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拆除?
- 5. 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聘请的,业主未与物业公司签过物业合同,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 6. 业主购房后一直未居住,业主是否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 7. 物业公司由于服务不好被业主大会更换,新物业公司入驻后,拖欠原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是否就可以不再交了?
- 8. 业主家被偷窃,小偷一直未抓到,业主损失巨大,是否可向物业公司主张损失?
- 9. 业主在小区被高层业主扔的东西砸伤,扔东西的业主一直未查到,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 10. 大风天,小区外墙或小区树枝掉落砸伤业主或损坏业主的财产,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 第十一章 房产其他纠纷
- 1. 为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期后未还款,房屋是否已卖给出借人了?
- 2. 借他人名义购房,多年后他人反悔,拒不配合过户,甚至拒不承认借名购房事实,会如何认定和处理?
- 3. 借名购房后,名义产权人擅自将房屋对外销售,是否有效?实际产权人以及购房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 4. 借他人名义购房后,由于名义人的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实际购房者是否可以申请排除法院执行?
- 5. 购房后,房屋又被法院查封、拍卖,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排除法院查封、拍卖,保住所购房屋?
- 6.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法院是不是就不能强制拍卖、变卖或抵债了?
- 7. 购买的房屋长期“烂尾”,业主是否可以“断供”?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附录 房产实用流程及注意事项
- 二、购买“二手房”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四、购买“房改房”的主要流程与注意事项
- 五、购买“农村房”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六、“收房”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七、房产过户指南及注意事项
- 八、房产抵押指南及注意事项
- 九、房产继承的主要方式、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 十、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 十一、夫妻婚内房产赠与、共有、分割的方式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