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导论_何家弘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何家弘 主编
内容节选
第三节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一、委托鉴定 (一)提请委托鉴定的主体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专门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在现有条件下,某些专业的部分鉴定项目(例如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尸体解剖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毒品鉴定、枪弹痕迹鉴定等)暂时仅受理司法机关的委托。 不同案件类型、不同诉讼阶段决定委托鉴定的主体。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接受司法机关(或律师)的委托;非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如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分别接受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委托。 (二)选择鉴定机构、鉴定人的条件和因素 司法机关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如因案件鉴定的需要,可以指派本系统内部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如果需要委托本系统以外的专家进行鉴定,可以聘请有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应当从司法行政机关公布和提供的司法鉴定人员名单中,根据案件中专门性问题鉴定的需要,选择鉴定人。 对于非诉讼案件或诉前案件的初次鉴定,当事人因不掌握鉴定人员的名单,可以就近选择本地区的鉴定机构,然后由该鉴定机构指定数人担任鉴定人。 如果该鉴定机构中无合适的鉴定人可供选择,鉴定委托机关或当事人还可以从该鉴定机构外部的某些特殊行业中选择有经验的资格型(或聘任型)鉴定人参与鉴定。 (三)委托鉴定要求的拟定 鉴定委托书要说明委托事项,明确鉴定要求,并介绍案情概况,提供客观、详细的鉴定文书资料以及与鉴定有关的检材等。委托书中不能要求鉴定人对案件的事实作出法律评价。 (四)委托手续 凡提出鉴定委托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出具鉴定委托书,填写鉴定机构提供的委托鉴定登记表。个人委托的还要出具身份证。 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书一般有两种格式。表格式一般供本系统内部鉴定部门使用;书函式一般供外系统鉴定机构使用。委托鉴定书的内容应包括鉴定委托机关名称、鉴定事由、提供参考的卷宗资料、送检文书资料和检材的名称和数量、具体委托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委托日期、鉴定委托机关公章、备注(注明抽血、检查等是否有公证人员、律师等陪同)。 如系个人委托,当事人应按鉴定机构的要求,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该表除了上述一般内容以外,还要填写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个人委托签名等。 二、受理鉴定 (一)受理委托鉴定的主体 指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认定和评判的鉴定人,是受理和实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主体。目前,我国还没有实行自由鉴定人制度。鉴定人一般都服务于某个鉴定机构,或者是专职的,或者是兼职的。鉴定机构在鉴定文书上要加盖相应的鉴定章,其目的是为了证明鉴定人的身份。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鉴定人对鉴定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受理委托鉴定的条件和因素 1.鉴定人资格和基本要求 (1)鉴定人资格 鉴定人资格的授予应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管理的轨道。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法规颁布之后,鉴定人将通过个人申请,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审批、年检等手续而获得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根据鉴定人在案件鉴定中所承担的责任,具体人员还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鉴定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经过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人员。对于不符合第一鉴定人条件的(而过去一直参与鉴定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辅助第一鉴定人作为一般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复核人必须是取得第一鉴定人资格、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签发人原则上是鉴定机构内部主管业务的负责人。 (2)基本要求 鉴定人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工作认真,作风正派;鉴定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从事鉴定活动;鉴定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客观事实的真相,科学、准确、公正、及时地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必须恪守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出庭作证、错鉴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鉴定人不能超出授予的鉴定人资格和权限进行检验、鉴定。 2.鉴定资料 (1)定义和种类 鉴定资料是科学、准确、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或意见)的客观依据,是证据的一部分。鉴定资料通常包括文书资料和检材两部分。 常见的文书资料有司法机关立案卷宗、调查笔录、旁证材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病史材料、鉴定文书等。常见的检材有两种,生物检材有:尸体、组织块、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骨骼、指甲、毛发、牙齿等;非生物检材有:毒物、药物、毒品、文书、工具、痕迹、指纹、设备、音像资料、无机和有机物品等。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权利和财产的重新分配,......
- 信息
- 编写分工
- 序 规范司法鉴定 促进司法公正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诉讼制度的发展及其对证据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司法证明模式与中国证据制度改革
- 第二章 证据与证明
-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
- 第二节 证据的采用标准
-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 第四节 证据的分类
- 第五节 诉讼中的证明
- 第三章 司法鉴定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概念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种类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作用
- 第四章 司法鉴定制度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 第三节 司法鉴定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资格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启动权和决定权
- 第五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和采用标准
- 第五章 中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
- 第一节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现状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与思路
- 第三节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 第六章 司法鉴定的主体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司法鉴定机构
- 第三节 司法鉴定人
- 第四节 司法鉴定委员会
- 第七章 司法鉴定的程序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实施
- 第五节 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文书
- 第六节 司法鉴定的善后处理
- 第八章 司法鉴定的方法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的一般方法和步骤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的技术规范
- 第九章 司法鉴定的对象和内容
- 第一节 尸体勘验与鉴定
- 第二节 活体损伤鉴定
- 第三节 人体物证鉴定
- 第四节 毒物鉴定
- 第五节 精神疾病鉴定
- 第六节 医疗事故鉴定
- 第七节 痕迹鉴定
- 第八节 文书鉴定
- 第九节 微量物证鉴定
- 第十节 音像(电子)证据鉴定
- 第十一节 财会证据鉴定
- 第十二节 建筑工程与产品质量鉴定
- 第十三节 其他鉴定
- 第十章 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运用
- 第一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
- 第二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举证
- 第三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
- 第四节 司法鉴定结论的认证
- 第五节 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