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_王旭;乐雯晴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王旭;乐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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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该怎么办? 现实问题 某公司与承包某小工厂的赵某订立合同,约定由赵某为该公司定做50套办公桌,颜色为灰白色,一个月后由赵某及工厂员工将办公桌送到公司并为公司安装,公司先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送货安装完成后支付。但在合同订立2天后,公司相关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诉赵某,公司决定将部分办公桌的颜色改为木质色,但是具体数量将会在几天后告知。两个星期后公司相关负责人仍未联系赵某,赵某遂制作50套办公桌送至公司,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负责人称,已经说好要改部分办公桌的颜色了,但是赵某竟然全部按照灰白色制作了,所以拒绝收货。那么,公司的拒绝理由成立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上述公司虽然表示欲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是未就变更内容与赵某达成一致,甚至变更的内容都是不明确的。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推定为双方的合同未作变更,公司应当接受办公桌并履行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现实问题 卢某欠马某1万元,马某欠张某1万元,马某对张某说可以直接问卢某要钱。于是,张某找到卢某问其要1万元,遭到卢某拒绝。那么,张某究竟是否可以直接向卢某要债呢?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债权人想要转让权利的,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以及已经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以外,都可以转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上述马某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给张某,但是需要事先通知卢某。否则,卢某有权拒绝张某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吗? 现实问题 方某欠曹某8万元,董某欠方某9万元,两笔欠款的还款时间都已到,方某感到自己无力偿还曹某的欠款,遂找到曹某,告知其可以向董某催讨欠款。但曹某知道董某对外欠下巨款,根本不可能偿还,故依旧要求方某还款。然而,方某表示,他是债务人,他想转让债务就可以转让,董某欠他钱是事实,曹某想要钱就必须找董某要。那么,方某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务人如要将自己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因此,上述方某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曹某,对于董某来说,方某只需要通知他即可,但是对于曹某来说,方某的债务转让必须经过曹某的同意,否则就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订立合同后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该怎么办? 现实问题 A公司与顾某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顾某购买手工艺品50套,货到付款。但是在顾某送货至A公司前,A公司与B公司合并了,改名为C公司。当顾某将50套工艺品送到原A公司办公地点后,遭到了A公司原负责人的拒收,理由是现在A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所以A公司与顾某的合同也自然终止了,让顾某将工艺品运回。 律师解答 A公司是与顾某订立合同的主体,虽然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了C公司,A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作为C公司的人员拒绝顾某的送货看似有道理,实际上是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C公司应当履行原A公司的合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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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 第一章 民法基础知识篇——基础权利,不可不知
-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二、监护
-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 第二章 婚姻篇——结婚离婚,有法可依
- 一、结婚
- 二、家庭关系
- 三、离婚
- 第三章 继承篇——子承父业,明明白白
- 一、遗产和继承权
- 二、法定继承
-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 四、遗产的处理
- 第四章 物权篇——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 一、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二、物权的保护
- 三、所有权一般规定
-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五、相邻关系
- 六、共有
- 七、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八、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 九、抵押权
- 十、质权
- 十一、留置权
- 第五章 合同篇——常用合同,伴您左右
- 一、合同的订立
- 二、合同的效力
- 三、合同的履行
-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五、违约责任
- 六、买卖合同
- 七、赠与合同
- 八、借款合同
- 九、租赁合同
- 十、承揽合同
- 十一、运输合同
- 十二、保管合同
- 十三、仓储合同
- 十四、委托合同
- 第六章 侵权篇——遇害不慌,依法维权
- 一、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 二、产品责任
-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四、医疗损害责任
- 五、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六、物件损害责任
- 第七章 民事诉讼篇——法院诉讼,并不神秘
- 第八章 劳动篇——安心工作,依法用工
-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三、休息休假
-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五、用人单位责任
- 六、工伤保险
-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篇——开心消费,明白维权
- 第十章 物业篇——小区是我家,大家管理它
- 一、业主与业主委员会
- 二、物业管理
- 三、法律责任
- 第十一章 治安篇——看似小事,实则违法
- 一、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