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阶必备:11堂公司法业务课_刘鹏飞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鹏飞
内容节选
第二节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公司运营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的是因某些原因不便显名。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相关问题虽有涉及,但很难涵盖现实中纷繁复杂的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股权代持法律关系。本节就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一、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挂名股东、冒名股东、干股、股权代持的含义施天涛:《公司法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44页。 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 这里所谓的“隐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不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予以记载。我国《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此称呼更加严谨,因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股东资格,加上“股东”的称呼不符合法律的严谨性。因此,“隐名股东”只是实践中的一种通俗称呼。《公司法解释(三)》(2014年2月20日)第24条。 名义股东,又称显名股东,是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 这里所谓的“显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予以记载,但并不是实际出资人。 挂名股东,又称人头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而实际出资人只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影响力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股权(股份)的股东。干股股东分为不公开身份和公开身份两种。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顾名思义,代持的“代”即代为持有(登记)股权,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委托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代为登记成为股东,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委托代持合意,一般有委托代持协议(书面或口头的)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与冒名股东、挂名股东是有区别的。 二、隐名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确认 法条分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款解析: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股东权益,但其只能以合同为依据,直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益,不能以其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直接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不能因此具有股东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有特别约定的,此时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可以根据与公司之前的合同直接向公司主张相关权益。 关于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的适用范围、协议效力、权益争议、股权处分、和股东责任等问题的规定请参见《公司法解释(三)》第25、26、27条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实务指引 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要件如何把握?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就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的主张,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对该款规定的“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要件把握标准应如何理解有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意见认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仅指在诉讼程序中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使其他股东在诉讼前认可实际出资人股东身份,但在诉讼中法院征询意见后又表示不同意的,法院也不应认定该项要件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
- 信息
- 自序
- 第一堂 公司设立
-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第三节 公司设立纠纷
- 第二堂 股东出资
- 第一节 股东出资方式与法律责任
- 第二节 股东出资派生责任
- 第三节 股东出资纠纷
- 第三堂 公司章程
- 第一节 公司章程的制定
-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效力与民事责任
- 第三节 公司章程纠纷
- 第四堂 公司治理结构
- 第一节 公司治理结构概述
- 第二节 公司组织机构
- 第五堂 公司决议
- 第一节 公司决议瑕疵类型及法律后果
- 第二节 公司决议纠纷
- 第六堂 股东资格
- 第一节 股东资格确认
- 第二节 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股权代持
- 第三节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代持纠纷
- 第七堂 股权、股东代表诉讼
- 第一节 股权概述
- 第二节 股东表决权
- 第三节 股东知情权
- 第四节 股东利润分配权
- 第五节 优先增资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第六节 股东代表诉讼
- 第八堂 股权转让 公司并购
- 第一节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
- 第二节 股权转让
- 第三节 股东优先购买权
- 第四节 股份转让
- 第五节 公司回购股权或股份
- 第六节 公司并购
- 第九堂 公司合并与分立
- 第一节 公司合并
- 第二节 公司分立
- 第十堂 公司增资、减资
- 第一节 公司增资
- 第二节 公司减资
- 第十一堂 公司解散、清算
- 第一节 公司解散
- 第二节 公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