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_陈永强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陈永强

内容节选

上编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 第一部 总则 民法之诚信人人像及法哲学基础 论民法的内部体系 区分理论的历史源流、体系构成及规范模式 民法之诚信人人像及法哲学基础 目次 一、比较法视角下的诚信释义 二、诚信作为正义之自然法哲学基础 三、民法诚信人人像之塑造与诚信人标准的适用 四、诚信、协作与利他 五、结语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载梁慧星:《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85~93页。[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王闯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美]罗伯托·曼戈贝拉·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44页。 人是私法的出发点,私法制度的建构离不开对人及其人性的认识和理解。近代民法以降,民法中的人经历了一个变迁,由一个抽象人格平等的人演化到一个强弱不同的具体的人格人。 民法由“强而智的人”向“弱而愚的人”的方向转变, 这其中所转变的是法律对人及其人性的认识和理解。在19世纪,人们亟须将启蒙运动的思想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自由与平等是这一时期的主题,人人平等、私法自治乃成民法的基础原则。当人类步入20 世纪,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迁,个人在大型公司、环境污染、高速交通等面前显得十分弱小,企业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力量的悬殊迫使民法对现实作出回应,保护弱小、实现实质正义成为这一时期民法的新理念。至21世纪,网上购物、网络财产、电子商务等成了人类生活的新方式,民法肩负着为这个虚拟的陌生人世界重建信赖与温暖的责任。传统民法把自己的理念建立在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之上,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因而缺乏对他人利益的关注。一个人的人格有两个方面: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是由社会性及抽象的自我所表达;特殊性则由个性以及具体的自我所表达。每个人都拥有普遍的善,又拥有特殊的善。普遍的善是种群本质的尽善尽美,特殊的善是一套特殊天资与才能的发展。 个人主义扩大了人格中的特殊的善,却忽视了人格中普遍的善,从而造成了人格的不平衡。为了获得人格的平衡并促进整体的善,我借诚信人这个概念来链接自我与他者、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并试图回归私法研究的自然法传统。当我们从他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时,自我与人性才能够被认识与理解,私法也才能建立正确的规则。 一、比较法视角下的诚信释义 (一)“诚信”一词的用语Brayan A.Garner(Edition in Chief),Black’s Law Dictionary,Seventh Edition,West Group,1999,p.168.Sir Robert Megarry,The Law of Real Property,Fifth Edition,Stevens &Sons Limited,1975,p.57.Diane Chappelle,Land Law,Fifth Edition,Person Professional Limited,2001,p.83.Barlow Burke and Joseph A.Snoe,Property,Aspen Publishers,Inc.,2001.p.73.徐国栋主张应将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统一起来,故必须完全取消善意概念。徐国栋:《诚信原则二题》,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诚信的概念源自罗马法,其概念用语是拉丁文bona和fide的组合。bona意思为“好、善”,fide意思为“信”,两者结合,直接的字面意思即为“善信或良信”。这个拉丁词汇在英美法上广泛应用。英美法“诚信”一词的用语是bona fide或good faith。布莱克斯词典对bona fide的解释是:“1.诚信无欺地作出;2.真实的;真诚的。参见good faith。” 英文good faith实际上就是对拉丁文bona fide的直译。bona fide,是指诚信地行为(act in good faith)。 这两个词在英美法的语境中完全相同,英美法学家也常常无区别的交替使用它们。 因而,传统财产法上的善意购买人(bona fide purchaser)完全可以翻译为诚信购买人,相应的,善意取得(bona fide acquisition)亦可为“诚信取得”所替代。 [德]莱茵哈德·齐默曼、[英]西蒙·惠特克:《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丁广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8页。 “诚信”一词在德国法上的词汇是Treu und Glauben。Treu意思是诚实、忠诚、忠实、可信赖;“Glauben”一词的意思是信任和信赖意义上的相信。这两个词的结合比good faith和bona fide在忠诚......

  1. 信息
  2. 上编 民法学说批判与建构
  3. 第三部 债
  4. 下编 比较民法与外国法
  5.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