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法制研究_张超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超

内容节选

第六章教育救助标准 朱勋克.我国社会救助正当程序之实践及修正[J].社会保障研究,2011(06):72-83.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世界银行TCC6子项目“社会救助瞄准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体系研究”成果汇编[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8:42. 教育救助的标准是教育救助法制体系中的核心要素,是划定救助范围、核定救助对象和实际救助水平、落实救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这一问题切实关系到教育救助的实际效果。 教育救助标准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由于救助资源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一定的,如果教育救助水平过高且救助范围过宽,则国家的救助资源难以持续;若教育救助的水平过低,则难以解决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科学制定教育救助标准,综合平衡救助能力和救助需求,以确保教育救助系统的良性运行。 就目前我国教育救助标准的现状而言,存在着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不明、不同区域差异较大、保障标准的内容过于单一等突出问题。那么,由谁来制定教育救助的标准,以及科学制定这一标准应当考量哪些因素,成为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教育救助标准的制定主体 救助标准制定主体的层级高低,关系到教育救助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探讨应该由谁来行使制定教育救助标准的权力,以及应发布何种规范性文件公示教育救助标准。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的层级高低,既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于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也能体现整个社会对于教育救助投入的保障力度。承载教育救助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层级也直接影响到教育救助标准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越是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其制定程序越严格,法律效力也就越高,意味着拘束力更强,适用范围更广泛,这就有利于教育救助标准的适用、执行和遵守。 (一)法律法规关于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的规定 当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虽然规定了教育救助的内容,但是并未对教育救助标准相关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社会救助法》尚未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目前仍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也成为探究现行法律制度体系下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法律依据的重要规范来源,但从法律位阶来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不及法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了包括教育救助在内的共八项社会救助内容,其中有六项救助规定了救助标准制定主体,而受灾人员救助和就业救助,未规定救助标准制定主体,其规定的社会救助标准制定主体并不统一,且在某些救助领域,救助标准制定主体层级较低。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了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比较明确,但比照教育救助实践,该项规定明显存在规范“漏洞”,教育救助的标准制定主体并不十分明确。实践中,我国已经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教育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仅规定了地方教育救助标准的制定主体,而没有对国家层面的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予以明确。因此,导致在实践中会出现不同主体对教育救助标准进行制定或者调整的情形。例如,2019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教育救助项目的标准。而仅仅两个月后,即2019年6月,国务院又作为标准制定主体,决定调整国家助学金学生补助标准。 可以说,国家层面的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教育救助标准,但该办法所提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教育救助标准制定主体的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级人民政府纷纷制定了当地的规范社会救助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社会救助条例”等形式颁布。在各省级单位施行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大多对教育救助标准进行了规定。各地方基本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教育救助标准,例如,《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第35条规定:“教育救助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教育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市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还有一些地方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例如,《辽宁......

  1. 信息
  2. 推荐序
  3. 第一章 绪论
  4. 第二章 教育救助法制的理论基础
  5. 第三章 教育救助法制的现状与问题
  6. 第四章 教育救助法律主体
  7. 第五章 教育救助给付
  8. 第六章 教育救助标准
  9. 第七章 教育救助程序
  10. 第八章 教育救助法律责任
  11. 第九章 教育救助权利救济
  12. 第十章 完善教育救助法制的未来构想
  13.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5. 附录一 高校助学金发放情况调查问卷
  16. 附录二 高校学生教育救助情况访谈提纲
  17. 附录三 教育救助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