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项法律顾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_夏桂颖;杨春岭;王鹤霖;常志伟;王增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夏桂颖;杨春岭;王鹤霖;常志伟;王增辉

内容节选

47. 试用期约定的次数 【案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案情简介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某外资企业 2010年1月徐某被某外资企业录用,主要从事企业产品销售工作。徐某上班后企业即与其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每月基本工资为1400元,另外根据徐某的销售业绩予以提成。双方合同期满后,企业认为徐某不适应从事销售工作,调整其工作岗位为仓库发货员,并又与其续签了1年劳动合同,且又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第二次试用期期间,徐某收到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徐某在试用期内几次工作失误,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徐某找企业协商未果,遂将某外资企业诉至仲裁委员会,要求某外资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徐某认为,2010年1月其进入企业,企业与他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合同期满后企业与本人又续签了1年合同,又约定了试用期,并且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期间不能两次约定试用期,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企业则认为,徐某几个月来销售业绩每况愈下,工作态度不认真负责,且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并未向仲裁委提供有关徐某销售业绩下降和工作表现不佳的相关凭证以及企业作出处理的有关规定。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能两次约定试用期。现在企业擅自约定两次试用期,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某外资企业应该支付徐某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 深度指导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两次约定试用期,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第87条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徐某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HR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与岗位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应不管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并且尽量用足法律的上限。上述做法不能实现稳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长久合作的用工目的。 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区分试用期与实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实习期是实习制度中的一种期限。实习一般是学校与对口的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由用人单位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条件,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的一种上岗培训。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一种民事性质的合同。学徒期是学徒制度中的一种期限,学徒制度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一种培训制度或培训方式,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种岗上培训,并根据技术等级标准确定学徒期限。学徒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主要在于,学徒期是一种培训期限,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特殊阶段。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法条链接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19条第2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案例】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后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 被申请人:某生物科技公司 刘某与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公司安排刘某负责某转基因项目的研究。一个月的试用期中,刘某发现自己的工作理念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存有严重分歧,后经双方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2年并签订了变更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协商变更试用期,刘某找到公司负责人询问试用期事宜,公司负责人答复将试用期缩短为2个月,2个月后发放足额工资。3个月后,由于刘某与公司负责人的分歧加大,使得其负责的转基因项目一度搁置,公司因此以刘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刘某对此表示疑义,认为试用期已过,要求公司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并提出仲裁申请。 ◎审理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订立了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6个月。后来,双方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2年,而没有涉及试用期,但是双方口头约定将试用期变为2......

  1. 信息
  2. 序言
  3. 第一章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4. 1.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分
  5. 第二章 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6. 16.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7. 第三章 劳动合同效力纠纷
  8. 19. 用人单位与大四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
  9. 第四章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10. 27.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承担的责任
  11. 第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12. 32. 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13. 第六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纠纷
  14. 36. 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的区别
  15. 第七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
  16. 42.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提起仲裁(或诉讼),应当获得支持
  17. 第八章 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纠纷
  18. 47. 试用期约定的次数
  19. 第九章 服务期纠纷
  20. 58. 用人单位对享有住房、户口、专车等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但不得约定违约金
  21. 第十章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2. 64. 即使适用年薪制,用人单位也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3. 第十一章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24. 100. 企业被租赁、承包或者更名后,用人单位的确定
  25.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26. 110. 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7. 第十三章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
  28. 13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9. 第十四章 休息休假纠纷
  30. 144. 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核算
  31. 第十五章 竞业限制纠纷
  32. 151.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33.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纠纷
  34. 156. 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