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败的交易:企业家的法商智慧_年鹤童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年鹤童
内容节选
七、设立担保 为了确保合同履行,可以在合同中设立担保条款。如买卖合同中,卖方通常让买家支付定金,定金就是一种担保形式;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方会要求借款方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房产作抵押,保证人与抵押房产也都是一种担保形式。 1.抵押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名下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在建建筑、交通运输工具等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案例25 房产抵押 甲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乙公司申请贷款。为了确保实现到期债权,甲要求乙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提供担保。甲与张某签了一份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以其名下A地房产担保乙公司债务的履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乙没有按期还贷,甲起诉张某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A市房产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张某在A地房产价值内对乙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甲对A地某房产的变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案例分析】 在这份借款合同中,债权人是甲公司,债务人是乙公司,约定的抵押物是张某名下位于A地房产。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因未办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未成立,所以甲公司对A地房产的变价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根据抵押合同,张某自愿为乙公司债务作保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张某应以A地房产的价值为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26 动产抵押 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设立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小汽车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甲未履行还款义务,乙诉至法院,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并确认对抵押汽车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驳回了乙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法律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抵押物为车辆,属于动产,抵押合同签订时抵押权即设立。乙本应对小汽车的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甲将小汽车卖给不知情的李某,并已在车管所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系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可对抗李某。 这里涉及一个法律概念,即“善意第三人”。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其构成要件有三:一是主观上不知情;二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是物权已完成转移(不动产已登记过户,或动产已交付)。 签订抵押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都务必登记。这里给企业家提供一些办理抵押权登记的部门:不动产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为车管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器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船舶为港务监督机构;等等。各地部门名称上可能略有差别,具体以当地为准。 2.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动产或权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如果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动产”好理解;“权利”包括股权、基金份额、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动产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权利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权登记部门有:基金、证券质押的为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股权质押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收账款质押的为信贷征信机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的为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等。具体以各地为准。 3.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注意,留置的财产应当是合法占有的,并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不要求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常见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 案例27 留置权 甲公司是汽车修理厂,乙将其名下受损车辆送往甲处维修。修好后,乙对维修费用不认可,拒绝付款,甲遂将该车辆留置。因无法协商解决,甲公司起诉称要求乙付维修费用2万元,并就维修车辆的变价款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经审理查明,该车辆登记在乙名下,且登记有抵押权,担保履行乙对丙的20万元债权。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甲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该案例彰显了留置权的优先性——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和质权。 注意,留置财产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假设本案中乙曾因维修其他车辆欠甲公司维修费2万元,则甲不得留置本次维修车辆,因为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公司之间可以——若乙是公司,则甲有权留置本次车辆以清偿乙公司其他车辆的维修费用。 4.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即经过诉讼或仲裁及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即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很明显,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效果好,更有利于债权人。《民法典》第686条规定,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照一......
- 信息
- 作者简介
- 序一 田思源:法律打败焦虑
- 序二 林健武:长期主义
- 自序
- 第一篇 完美的合同
- 一、 尽职调查
- 二、 签字与盖章
- 三、 合同内容
- 四、 管辖条款
- 五、 违约责任
- 六、 违约方解除权
- 七、 设立担保
- 八、 履约跟踪
- 第二篇 高效的诉讼
- 一、 诉与不诉
- 二、 及时起诉
- 三、 证据为王
- 四、 财产保全
- 五、 刑民交叉
- 第三篇 有力的执行
- 一、 申请执行
- 二、 金钱债务强制执行
- 三、 行为义务强制执行
- 四、 强制措施
- 五、 执行中止
- 六、 参与分配与移送破产
- 七、 追加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