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实务及案例解析(第二版)_赵健;刘春兴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赵健;刘春兴 编
内容节选
第一节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在拆迁活动的“权利—权力”体系中,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发展的结果,也是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所指向的对象。在具体的房屋拆迁中,从保护被拆迁人的角度和防止拆迁权滥用的角度看,基于土地的国家所有权,被拆迁人通过各种形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而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拆迁行为必须按照这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递进关系进行才能保证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才能保证拆迁权的正当行使。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首先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行政征收或者其他形式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及补偿等相关法律程序。否则,拆迁中的行政意志或许会更多地体现为某些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而作为理性人的当权者又存在着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追求很有可能转换成权力寻租,表现在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对政绩的盲目追求以及与拆迁人等利益集团勾结的情形上。 英国学者安东尼·奥格斯说:从来没有哪个制度否认过政府的征收权,重要的是对征收的法律限制。可以说,如果没有正当程序,政府权力的滥用就不会遇到任何障碍,一切法定权利都将因其不可操作性而变得毫无意义。在房屋拆迁中,增加补偿行为的程序性控制是法治行政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我国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采取“两条腿走路”,即通过规范性文件和评估机构来确定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以及通过评估机构来确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确定标准,如果在行政程序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都可以启动司法程序,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法强拆程序的具体规定 《征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合法强拆程序的判断标准 (一)拆与不拆的标准 拆与不拆的标准的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拆迁目的是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但是因为这些法律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都没有作出明确定义和概念解释,导致目前一些观点简单地把“公共利益的需要”理解为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烙印的“公益事业项目”(如医院、学校是,市场、商厦不是),这是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理解上的偏差、是一种狭隘的认识。在一定城市半径内我们需要去医院就医,学校读书,也同样需要到市场、商厦购物休闲。我们既要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又要完成城市旧区改造(市场、商厦是以营利为目的,私立的医院、学校同样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城市应当怎么建、建什么,不是哪一个人、哪个部门说了算,它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实施的。而城市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就是在充分考虑到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是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同意的。按照这个规划建设就是在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主体标准 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是有权力拆迁的。但是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政府作为拆迁人和被拆迁群众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平等的。政府有绝对的强势,而每一位群众无法与政府抗衡。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是法理不容的。政府应当找准位置,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征补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知......
- 信息
- 初版序言
- 第二版序言
- 第一章 拆迁概述
- 第一节 中国拆迁的现状
- 第二节 中国拆迁的新形势
- 第二章 拆迁的法定程序
- 第一节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
- 第二节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
- 第三章 拆迁的应对
- 第一节 如何正确应对拆迁
- 第二节 被拆迁人如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一节 农村征地补偿
- 第二节 城市拆迁补偿
- 第三节 企业拆迁补偿
- 第四节 房屋拆迁中的特殊问题
- 第五章 房地产评估
- 第一节 房屋的评估程序
- 第二节 估价工作实务分析
- 第六章 强制拆除
- 第一节 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
- 第二节 非法强拆的形态及救济
- 第三节 合法强拆与非法强拆的误区
- 第七章 被拆迁人行政救济
- 第一节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第二节 行政复议制度
- 第三节 土地监察制度
- 第四节 行政查处制度在拆迁中的应用
- 第八章 常见纠纷专题解析
- 第一节 住改非的补偿
- 第二节 违法建筑
-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 第四节 临时建筑
- 第五节 特殊人员(出嫁女、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 第六节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七节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
- 第八节 其他
- 附录
- 附录一 拆迁维权实用工具
- 附录二 拆迁常用法律文件
- 附录三
-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