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本质学说研究_仲崇玉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仲崇玉

内容节选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第640页。 在规制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则中,有一条法则似乎是最正确和最明晰的。这便是: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份平等的扩大而正比例地发展和完善。 ——托克维尔Gierke,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trans.by F.M.Maitlan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0,p.xxvi. 我们德国的团体不是拟制,不是符号,不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零件,也不是个人的集体名称,而是一个有生命的组织和真实的人,具有机关和成员,并有自己的意志。它自身具有意志,它自己就可行为,它通过作为其机关的人就如人能通过大脑、嘴和手而产生意志和行为一样具有意志并能行为,它不是拟制的人,而是一个团体人,它的意志就是团体意志。 ——基尔克详细说明请参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萨维尼的拟制说部分。不过,按照萨维尼的说明,似乎除贝塞勒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学者[如瓦恩科尼希(Warnkoenig)]持有类似法人实在说的观点。See Savigny,The Roman Law of Persons As Subjects of Jural Relations,trans.by William Henry Rattigan,London:Wildy & Sons,1884.pp.218,233.基尔克本人也宣称其实在说思想最初来源于贝塞勒,在其名著“Das deutsche Genossenschaftsrecht”第一卷的题献中,基氏特意将此书献给贝塞勒。基尔克指出,贝塞勒对现代合作团体理论的阐发主要体现于贝氏以下著作当中:Die Lehre von den Erbvertragen,I (1835),S.76;Volksrecht und Juristenrecht (1843),S.158;System des gemeinen deutschen Privatrechts,I(1847),sec.66.See John D.Lewis,The Genossenschaft-Theory of Otto von Gierke:A Study in Political Thought,Madis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35,p.54。基尔克出身于具有法学渊源的家庭。其父曾任什切青市的法律顾问,1848年任普鲁士农业大臣,1850年任德国布龙贝格(Bromberg)地区(现为波兰领土)上诉法院院长;母亲则出身于波莫瑞的齐特尔曼法律世家,在法人论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恩斯特·齐特尔曼(Ernst Zitelmann)即其亲属。1855年父母双亡后,基尔克由其担任司法顾问的舅舅奥托·齐特尔曼(Otto Zitelmann)抚养成人。总的来说,基尔克是在受人尊敬、热爱国家、富有法学素养的家庭环境成长起来的。1860年,在贝塞勒的指导下,基尔克在柏林大学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此后,基氏的学术研究仍然深受贝氏影响。关于基尔克的具体生平,可参见〔德〕米夏埃尔·马丁内克:《德意志法学之光——巨匠与杰作》,田士永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第116~120页。 尽管法人实在说(Realitätstheorie,或Theorie der realen Verbandsperson)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萨维尼 ,但学界一般认为它系由德国历史法学派之日耳曼一脉的重要学者贝塞勒(Georg Beseler,1809—1888)首先正式提出 ,后来为其弟子奥托·冯·基尔克 (Otto von Gierke,1841—1921) 继承并发展,最终成为一种系统性的法人学说,有机体说(Organnische Theorie)不过是其法人理论的一部分而已。因此,基尔克才是法人实在说的主要阐释者和代表者,故本书将通过基尔克的著作解读法人实在说。即何勤华:《近代德国私法学家祁克述评》,《法商研究》1995年第6期;林国荣:《将FUCK进行到底——评基尔克〈自然法与社会理论:1500—1800〉》,载林国荣:《君主之鉴》,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第69~94页;仲崇玉:《法人有机体说研究》,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9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仲崇玉:《论基尔克法人有机体说的法理内涵和政治旨趣》,《现代法学》2013年第2期。See Antony Black,Editor's Introduction,in Gierke,Communi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ed.by Antony Black,trans.by Ma......

  1. 信息
  2.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3. 我们为什么要重视法人制度(代序言)
  4. 第一章 绪论
  5.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6.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7. 第三节 本书宗旨及框架
  8.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术语界定
  9. 第二章 萨维尼的法人学说
  10. 第一节 萨维尼的“前见”
  11. 第二节 拟制说(Fiktionstheorie)
  12. 第三节 代理说(Vertretertheorie)
  13. 第四节 团体与成员及国家的关系
  14. 第五节 萨维尼拟制说的流变及影响
  15. 第三章 耶林的法人学说
  16. 第一节 受益人主体说(Geniessertheorie)
  17. 第二节 社团否定说
  18. 第三节 耶林法人学说的影响和流变
  19. 第四章 基尔克的法人学说
  20. 第一节 基尔克的法人研究概述
  21. 第二节 有机体说(organische Theorie)
  22. 第三节 机关说(Organstheorie)
  23. 第四节 团体与成员以及国家的关系
  24. 第五节 评价
  25. 第五章 折中说
  26. 第一节 组织体说的法律实践及学术背景
  27. 第二节 权利及权利主体的界定
  28. 第三节 对法人本质的法社会学解释
  29. 第四节 对法人人格的法教义学解释
  30. 第五节 评价
  31. 第六章 法人论争的知识考古
  32. 第一节 法人论争的法学知识背景
  33. 第二节 法人论争的政治社会背景
  34. 第三节 法人论争的法律制度背景
  35. 第四节 法人论争的文化背景
  36. 第五节 法人论争的“死亡”
  37. 结语
  38. 参考文献
  39.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