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_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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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外股东出资纠纷 61.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案 一、案情简介 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拇指公司”)是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科技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2008年6月30日,大拇指公司经股东决定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8亿元。大拇指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以环保科技公司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环保科技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缴付增资款4500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环保科技公司未履行股东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大拇指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大拇指公司有权要求环保科技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补足出资。据此,判令环保科技公司向大拇指公司缴纳出资款4500万元。环保科技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裁定: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拇指公司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66800元,退回大拇指公司,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大拇指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00元,退回环保科技公司。 二、法律分析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及答辩意见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本案二审审理的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以及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有效;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即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任命的法定代表人谁能代表大拇指公司的意志;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环保科技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出资义务。 (一)关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代表权以及代理人的代理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大拇指公司就环保科技公司诉讼代表权及其代理人资格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环保科技公司就大拇指公司的代理人资格提出的异议亦不成立。 (二)关于本案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的问题 环保科技公司在本案一审受理后另行提起了数个关联诉讼,虽然部分案件涉及大拇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的问题。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审理范围当然包括大拇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适格的问题,应当对该问题作出认定,无须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本案不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审理的情形,环保科技公司关于本案应中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三)关于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问题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在司法管理期间,公司董事基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获得的权力及职责均由司法管理人行使及履行。因此,环保科技公司司法管理人作出的变更大拇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议有效。由于大拇指公司董事会未执行唯一股东环保科技公司的决议,造成了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任命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形,进而引发了争议。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本案起诉不能代表大拇指公司的真实意思,裁定撤销原判,驳回大拇指公司的起诉。 鉴于大拇指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对于保某武代表大拇指公司申请撤诉是否应予准许、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环保科技公司是否应当履行出资义务等问题,均无须再行审理。 三、案例点评 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上诉案审判结果对涉外审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首先,此次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国内外法律学者、境内外新闻媒体以及法院特约监督员现场旁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此举开启了我国涉外民商案件审判工作的先例。 其次,该案对于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优化外商投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周年重大案例之一。该案明确了外国公司的司法管理人及清盘人在中国境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规则,清晰界定了公司代表权争议的区分规则,增强了外商投资中国的信心。该案客观上推动了公司法完善与改革的法治进程。 最后,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与深化,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构建公正、高效、便......

  1. 信息
  2. 编者的话
  3. 一、涉外商事合同纠纷
  4. 二、涉外专项法律服务
  5. 三、涉外综合法律服务
  6. 四、涉外收购
  7. 五、涉外航空器留置权纠纷
  8. 六、涉外股东出资纠纷
  9. 七、涉外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10. 八、涉外信用证欺诈纠纷、独立保函欺诈纠纷
  11. 九、涉外侵权纠纷
  12. 十、涉外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13. 十一、涉外行政诉讼
  14. 十二、涉外刑事诉讼
  15. 十三、国内生效判决的域外执行
  16. 十四、申请承认与执行境外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