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典型案例评析_杜睿哲;张萍;毛胜利 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杜睿哲;张萍;毛胜利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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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赔偿 9违法拆除建筑案件中行政赔偿标准的司法考量[1]. 一审: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7) 甘71行赔初1号; 二审: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 甘行赔终20号。 ——王某某诉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房屋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旨】 在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建筑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形下, 对于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 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直接损失, 但在受到侵权损害的时间较长且受损财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的状况下, 按照财产原值计算直接损失, 显然有失公允。当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 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以更加充分地救济受害人的权利。 【索引词】 违建 拆除 行政赔偿 司法衡量 【案情】 2002年6月6日, 兰州市城关区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局给第三人兰州二中就北面滩村×××号土地颁发兰国用 (2002) 字第C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5年8月16日, 案外人张某某与原告王某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 将兰州市城关区某乡幢号为1、 2、 3、 4、 7、 8、 9、 10、 11、 12 的房地产 (面积为3085. 22 平方米) 出售给王某某, 价款为800万元。 2006年6月2日,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局给原告王某某颁发了兰房 (高私) 产字第2015号房屋所有权证, 证载幢号为: 8、 9、 10、 11、 12, 面积分别为229. 60平方米、 229. 60平方米、549. 78平方米、 209. 53平方米和549. 78平方米, 上述房屋均在兰国用 (2002) 字第C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 2011年3月15日,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以下简称高新执法分局) 对兰州二中作出兰城高罚字 (2011) 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兰州二中在北面滩×××号院内未经批准修建的43栋房屋, 除部分房屋涉及法院裁定、判决及房屋产权证超出其职权范围而不作处理外, 其余房屋的建设行为,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决定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自行拆除。 2012年6月15日, 被告高新执法分局就上述证载10、 11、 12号三幢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原告王某某向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被告高新执法分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某在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被告立即将违法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000万元。该院裁定中止行政赔偿诉讼, 经审理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 ( 2014)城行初字第164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确认被告高新执法分局于2012年6月15日对原告所有的三幢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被告高新执法分局不服, 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 (2016) 甘01行终32号行政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在本案一审诉讼中, 原告王某某申请对涉案被拆的三幢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一审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7日委托甘肃信诺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诺估价公司) 评估, 该公司于2017 年5 月5 日作出“房地产价格咨询报告” , 涉案三幢房屋不同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分别为: 2012年6月15日的市场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 市场总价为845. 09万元; 2016年11月16日的市场单价为8098元/平方米, 市场总价为1222. 06万元; 2017年4月26日的市场单价为8700元/平方米, 市场总价为1312. 91万元。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高新执法分局违法强拆行为, 造成原告王某某房屋灭失, 应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依照上述法律规定, 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房屋和土地权属主体作出不同登记的情况下, 应当认可原告王某某对涉案房屋占用或分摊土地有实际占用的权利。关于房屋市场价值的估价时点的确定问题。鉴于从2012年原告房屋被拆除以来,兰州市房地产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故以2012年6月强拆行为发生的时间为估价时点对王某某而言明显不具有合理性。而如果根据王某某的要求以本案审理时的时间为估价时点, 则将使赔偿标准欠缺应有的统一性, 对高新执法分局而言亦不具有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本案被告应当在行政强拆行为确认违法之日, 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综合考虑, 以2016年11月16日被诉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时间为估价时点, 对王某某所属的房......

  1. 信息
  2. 一 房屋行政登记
  3. 二、 行政案件协调
  4. 三、 行政承诺
  5. 四、 行政处罚
  6. 第五章 行政公益诉讼
  7. 六 行政赔偿
  8. 七 行政强制执行
  9. 八、 行政确认
  10. 九 行政协议
  11. 十、 行政许可
  12. 十一 滥用诉权
  13. 十二 履行法定职责
  14. 十三 土地行政登记
  15. 十四 土地行政批复
  16. 十五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