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与信托实战之法_刘光祥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刘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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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PPP模式下信托:信托参与PPP模式的四个主要途径 第一节 概述 一、PPP概念 PPP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的缩写,PPP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在1982年由英国政府提出,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则是在1984年才首次尝试了PPP项目融资,其基本内涵是指通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 PPP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广义的PPP通常被界定为特许经营类项目融资模式,即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而获准在一定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取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资产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广义的PPP包含了BOT模式(BOT的基本模式是政府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本国或外国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等目前比较流行的特许经营类模式。 狭义的PPP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所规定的: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殊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即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其中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狭义的PPP即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建、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与广义PPP相比,狭义PPP模式下的政府和企业合作更加紧密和深入,信息更加对称。政府和社会资本组成的项目公司,针对特定项目,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二、PPP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PPP项目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及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爆发后,为了减少外部环境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两度以刺激性的扩张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都曾弱化了PPP的地位。原因是在市场化改革中,地方政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绝对支配使用权,并且随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城镇不动产价格若干年内呈普遍上涨态势,在高房价的持续牵引下,土地收入也大幅增加。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形下,地方政府更习惯以政府财政加银行信贷的方式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方式则暂时被放一边,因为用PPP项目融资,则相当于找了一个利益分担者与监督者。另外,营利性项目或有持续性现金流的项目,地方政府一般都可以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手,以土地出让或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抵押、运营收入等方式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实施建设,因此,社会资本便往往很难介入其中。但长此以往造成了地方债务越来越大,越来越不规范与透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了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的结局。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地方财政开始紧缩,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政府隐性债务也越来越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将来大力推广PPP模式以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可以减轻地方政府投资支出压力,如此也可以使政府的财政支出逐渐透明化。此外,私人部门的进入可以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和提高投资效率,改善项目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进而激励地方政府的支出与收益匹配。 更为迫在眉睫的是,财政部相关负责人2014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离2020年只剩6年时间,平均每年投资约为7万亿元,假定每个城镇化建设项目资本金按30%的最低标准计算,70%须通过市场融资来完成。这样除每年地方政府将投入2万亿元左右作为项目资本金用于城镇化建设,剩下的5万亿元资金均将通过市场融资来实现。 虽然政府已经开始试点自发自还债,但今年试点地区最高发债规模也不足150亿元,只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杯水车薪,完......

  1. 信息
  2. 序言一
  3. 序言二
  4. 第一篇 中国信托业务发展及监管路线考察
  5. 第一章 1949年前的信托业
  6. 第二章 2001年前的信托业
  7. 第三章 2001年至今的信托业发展反思与出路
  8. 第二篇 中国信托热点案例与实务
  9. 第一章 公益(慈善)信托与公益法人的比较
  10. 第二章 土地信托:以“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为例
  11. 第三章 矿产信托:以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为例
  12. 第四章 证券信托:以媒体曝光阳光私募案为例
  13. 第五章 PPP模式下信托:信托参与PPP模式的四个主要途径
  14. 第三篇 大资管与信托诉讼实务
  15. 第一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强制执行公证对诉讼的影响
  16. 第二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债权受让后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17. 第三章 大资管与信托实务中的对赌效力:以对赌第一案为例
  18. 第四章 收益权的信托财产属性:以安信纯高案为例
  19. 第五章 资管产品的质押法律问题分析:以信托受益权为例
  20. 第六章 资管通道受托人责任分析:以信托为例
  21. 第四篇 大资管与信托热点法规解读
  22. 第一章 《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23. 第二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24. 第三章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25. 第四章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解读
  26.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