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一本通_《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一本通》编写组 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一本通》编写组 编
内容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则部分选取监察委员会管辖的101个罪名相关条文,并附立案标准,相关罪名分类和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文的规定予以分类、排序。此外,鉴于监察机关办案实践中会涉及移送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为了方便查阅,兼顾收录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洗钱”等常见的23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涉及修改刑法的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依据各法律所规定的施行日期确定。另,总则部分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分则部分条文主旨是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罪名所加。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和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 200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
- 信息
- 前言
- 程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实体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节录)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节录)
- 刑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节录)
-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 相关重要刑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
-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附:相关纪检工作规定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