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及投融资法律实务_蔺玉红;邢贝贝;陈晨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蔺玉红;邢贝贝;陈晨
内容节选
第六章 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及土地信托 土地指标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中非常重要的法律要件,是土地一级开发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以下将对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另外,土地流转信托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手段之一,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也将在本章中进行阐述。 一、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的定义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这种补偿制度就是耕地占补平衡,具体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年颁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占补平衡的概念提出较早,提出的目的主要为了保护耕地。增减挂钩的概念提出稍晚,其意图除了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之外还更多的是为了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并且在全国一些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现在很多文章将两者并用。 (二)实施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3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部门规章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发〔2006〕3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 《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 《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 3.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国土管理局《关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易地补充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因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涉及较多,故不在此一一列举。本章内容主要依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发〔2006〕33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85号)等法律法规编写。 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挂钩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颁布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对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进行了规定。 (......
- 信息
- 前 言
- 上 篇 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务
- 第一章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立法概述、发展过程及操作模式
- 第二章 区域运营视角下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及流程
- 第三章 区域开发PPP模式
- 一、关于PPP模式概述
- 第四章 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各项规划及开发计划编制
- 第五章 农用地征收及房屋征收补偿
- 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征收程序
- 第六章 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及土地信托
- 第七章 土地一级开发的财政预算及支出
- 第八章 合同范本
- 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 下 篇 土地开发投融资法律实务
- 第一章 信 托
- 一、信托简介
-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一、私募基金简介
- 第三章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含项目收益债)
-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 第四章 传统融资方式
- 一、土地储备贷款
-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