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释义_朱大旗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朱大旗

内容节选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预算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条文释义】 一、条文变化情况 本条与原《预算法》第39条内容相同。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本级预算的审批权。 二、条文背景分析朱大旗:《全方位审查监督:预算法修改新动向》,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4日A07版。 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最高主权者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其选举的代表规范、控制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以确保财政收支规模科学适度、财政收入课赋公平合理、财政资金支出使用公正有效,保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而保证人民大众的社会公共需要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我国《宪法》第62条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9条都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外,《审计法》《人大议事规则》《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文件也从不同层面对于人大预算监督权进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三、理解与适用朱大旗、李蕊:《论人大预算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兼评我国预算法的修改》,载《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是由立法机构决定和监督财政预算,其实质是立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权力机关监督制约行政机关的财政行为。预算监督权是现代各国立法机关普遍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力,是立法机关财政权的核心权能。 预算监督的核心是立法监督,立法监督的关键在于预算审批。从表象看,预算审批的结果一般体现为经代议机构审议通过的静态预算文件;就实质而言,预算审批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一系列既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程序,共同构成国家预算的动态决策过程。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9页。朱大旗、李蕊:《论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兼论我国预算法的修改》,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4期。 预算审批权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受人民委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民主审查、评议和决议的权力。预算草案编制完成提交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通过后,才能够成为国家正式预算,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预算审批是预算草案转化为预算法律文件的必经之路,是公共财政实施的首要环节。政府预算草案经国家代议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成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并得以实施,体现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全体公民对政府预算草案的最高决定(同意)权。 根据财政分权原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不同、财政收支范围各异,因此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批权也需要分别行使。 第四十四条 【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条文释义】 一、条文变化情况 本条在原《预算法》第37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体现于四个方面:一是初步审查机构,二是初步审查的范围,三是初步审查的时间,四是提交初步审查义务主体。 就初步审查机构而言,修改后的《预算法》在中央层面保持不变,规定“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在省市层面将预算初步审查机构分别进行规定:一方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初步审查机构范围缩小,由旧法中规定的“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改为“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另一方面对于设区的市、自治州的预算初步审查机构范围也有所调整,由“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

  1. 信息
  2. 新《预算法》:着力加强人大对预算全方位的审查监督(代序)[1]
  3.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5.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6. 第四章 预算编制
  7.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8. 第六章 预算执行
  9. 第七章 预算调整
  10. 第八章 决  算
  11. 第九章 监  督
  12. 第十章 法律责任
  13. 第十一章 附  则
  14.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15. 预算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16.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