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实用的极简法律书_张思星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张思星
内容节选
六、抵押 1 有抵押的债权能否优先受偿? 答:能。担保物权人可以就债务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把钱借给他人,如果取得了合法的担保,则在实现债务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可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吗? 答: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需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 半成品可以做抵押吗? 答:可以。在加工制造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以半成品作为抵押物而挽回生产困境的情况越来越多,对此,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可以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吗? 答:不可以。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 5 可以口头抵押吗?抵押合同一般有哪些内容? 答:不可以,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6 经营者的生产设备作为财产抵押的,是否要办理相关登记? 答:是的。将自己的生产设备抵押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是不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仍然依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生效设立,只是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 债权与抵押权一起转让吗? 答:是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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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日常消费法律知识
- 一、网络购物
- 二、实体店购物
- 三、餐饮
- 四、乘运
- 五、住宿
- 六、旅游
- 七、保险
- 第二章 道路交通法律知识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
-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三、道路通行规定
-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驾驶人的规定
- 五、机动车保险
- 六、违章处罚
- 第三章 房产法律知识
- 一、买房卖房
- 二、房屋租赁
- 三、房产抵押
- 四、房屋拆迁
- 第四章 土地管理法律知识
- 一、耕地保护
- 二、建设用地使用
- 三、农村土地承包
- 四、宅基地
- 五、土地权属与登记
- 第五章 出生与死亡法律知识
- 一、未成年人
- 二、死亡、失踪与丧葬
- 三、遗产继承
- 第六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一、结婚
- 二、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情形
- 三、离婚
- 四、夫妻财产关系
- 五、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 六、父母与子女关系
- 七、收养
- 八、赡养
- 第七章 劳动就业法律知识
-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 二、工作时间
- 三、工资与福利
- 四、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 五、其他劳动争议
- 第八章 人身权益与财产保护法律知识
- 一、身体伤害
- 二、姓名权与肖像权
- 三、名誉权与隐私权
- 四、物权与所有权
- 第九章 合同与担保法律知识
- 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 二、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 三、借款合同与租赁合同
- 四、仓储保管合同与委托代理合同
- 五、加工承揽合同与行纪居间合同
- 六、抵押
- 七、质押
- 八、留置权
- 九、保证
- 第十章 物业管理法律知识
- 一、物业服务收费
-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
- 三、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 四、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 第十一章 医疗纠纷法律知识
-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与鉴定
- 二、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
-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 第十二章 五险一金法律知识
- 一、养老保险
- 二、医疗保险
- 三、工伤保险
- 四、失业保险
- 五、住房公积金
- 六、生育保险
- 第十三章 社会救助法律知识
- 一、最低生活保障
- 二、自然灾害救助
- 三、医疗保障与救助
- 四、住房保障与救助
- 五、教育与就业救助
- 六、特困人员供养
- 七、法律援助
- 八、信访
- 九、临时救助、监督管理与社会力量参与
- 第十四章 行政执法法律知识
- 一、治安管理
- 二、警察执法
- 三、行政处罚
- 四、行政许可
- 五、行政复议
- 六、其他行政纠纷
- 第十五章 违法犯罪法律知识
- 一、犯罪与刑罚
- 二、具体罪名
-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 一、著作权
- 二、专利权
- 三、商标权
- 第十七章 投资创业法律知识
- 一、合伙
- 二、公司
- 三、个体工商户
- 第十八章 诉讼法律知识
- 一、民事诉讼
- 二、刑事诉讼
- 三、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