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伦理(第6辑)_侯欣一 主编;夏纪森 执行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侯欣一 主编;夏纪森 执行主编
内容节选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庭审实质化语境下法官认知风格的测验及其改善研究”(18CFX004)的阶段性成果。人工智能对法教义学构成挑战吗? 邓经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邓经超 摘要:人工智能的兴起带动了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热潮,但也同时产生了一些未经反思的观点。例如“算法即法律论”以及“人工智能取代论”。对“算法即法律论”的反驳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认知描述层面来进行,法教义学的概念及原理本质上基于语言的理解。而对语言的理解关键在于产生一种“阅读体验”,这是人类思维所独有的特征,因此算法分析无法替代法律语言。对“人工智能取代论”的反驳需要从法教义学的司法实践层面来进行,法律适用过程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关涉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价值判断,而人工智能无法自主处理价值评价问题。因此人工智能无法彻底取代法官的裁判地位。人工智能的变革是推动法教义学范式转换的契机。通过智能化法律论题目录的设计,法教义学的体系思维得以与日常生活的问题思维相融贯,进而为法教义学的科学属性奠基。 关键词:人工智能 语言游戏 法教义学 论题目录 真理融贯论人工智能是否会冲击法教义学体系引发了学界激烈的讨论,正反双方都在竭力捍卫自己的立场,相关文章较多,此处仅列举部分,请参见吴汉东、张平、张晓津《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周详《智能机器人“权利主体论”之提倡》,《法学》2019年第10期;王晓锦《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侵权法保护的挑战与应对》,《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韩旭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批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等等。陈景辉:《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5期,第141页。 自17世纪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和法学家莱布尼茨首次将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法学与科学的关系便始终是法学家绕不开的问题。19世纪德国“学说汇纂学”(潘德克顿学)曾借助自然科学的理念建构了一个“法律概念的金字塔体系”,致力于将法学打造成一种“法律的公理体系”。尽管之后的方法论思潮打破了“法律公理体系之梦”,但依旧不能否认,自然科学方法(主要是逻辑演绎方法)的确将法学研究引领至一条意义非凡的道路,并通过法典编纂的形式影响至今。时至今日,计算机科学中的人工智能正以一种席卷之势向法学界袭来,法学研究者们再一次面临科学对法学研究范式的影响。不同的是,这次面对的不是抽象的数理规则,而是另一种“人”,即模拟人类智能的计算机系统。于是,越来越多的法学研究者开始思考技术变革对法学的冲击甚至解构,学术界也生产出许多相关的“知识成果”。面对人工智能的研究热潮,与实在法最贴近的法教义学自然难以置身其外,许多论者认为法教义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人工智能的冲击。 但正如少数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许多讨论者会不加反思地认为,人工智能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构成对法律的挑战。” 根据既有的讨论,法教义学必然遭受人工智能的挑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归纳:第一是“算法即法律论”,即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由于算法对生活全方位的占领,法律制度将被全面改写,我们的生活将由算法来决定;第二是“人工智能取代论”,即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变革,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裁判地位将由人工智能取代,通过智能机器对大数据的分析与运算,得出更准确的判决。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认识到法教义学的性质,因此,笔者将从法教义学的两个层面来分别反驳上述观点,从而否认人工智能会对法教义学产生重要挑战。 一 概念之界定 在展开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之前,应当对“人工智能”与“法教义学”这两个核心概念做出界定,以便为后续讨论划定范围。张连文、郭海鹏:《贝叶斯网引论》,科学出版社,2006,第20页。参见Stuart Russel,Peter Norvig,ArtificialIntelligence:AModernApproach,third edition,Pearson Education,Inc.,2010,p.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编《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第5页。类似观点请参见陈景辉《人工智能的法律挑战:应该从哪里开始?》,《比较法研究》2018年第5期;刘艳红《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 人工智能从20世纪50年代发展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人工智能的目标是研究人类智能的机理,提供智能行为的计算模型,进而构造能具有智能行为的系统。” 从人工智能研究的发展方向来看大致有两个维度,即“思维”与“行动”。具体可以划分为四种定义:(1)类似人类思考的系统(thinking humanly);(2)类似人类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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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宪法裁判所制度及其发展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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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场时刻与中国法哲学理论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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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公共法哲学的思想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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