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研究(第十辑):古代法律碑刻专题_李雪梅 主编;马小红 总主编_AZW3_MOBI_EPUB_PDF_电子书(无页码)_李雪梅 主编;马小红 总主编
内容节选
北宋山东《敕赐十方灵岩寺碑》研究胡孝忠,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曾任香港大学饶宗颐学术馆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助理研究员。 胡孝忠 济南长清灵岩寺位于泰山西北支脉灵岩山,创建于东晋,兴盛于唐宋。该寺《敕赐十方灵岩寺碑》是目前所见唯一记载北宋建立至熙宁四年(1071)十一月京外敕差住持定夺详情的文献,对北宋佛教史和社会经济史研究有重要意义。碑文记载该寺从甲乙制转变为十方制暨敕差住持制最终定制的过程,反映教团内部矛盾重重,但部分僧人在有限权力范围内试图改革创新;朝廷对佛教管理更加制度化和官僚化;佛教平民化、世俗化特点更加突出。以诗证史,可见当时政教关系总体发展良好。先贤时俊对此碑的著录或不全或错漏,且已造成以讹传讹的后果。本文拟先从史料学角度研究碑文,再管窥当时的政教关系、儒佛互通及佛教世俗化等问题。 一 敕牒碑全文及其史料学价值 《灵岩寺》一书作者首次全面著录碑阳,但有错漏,录文后对此碑的描述中提到:《灵岩寺》编辑委员会:《灵岩寺》,文物出版社,1999,第105页。 此碑立于宋熙宁三年(1070)。原在灵岩寺天王殿内左侧西向,碑身下半部约116厘米掩埋神座内,故《岱览》、《泰山志》仅著录铭文之半。今将此碑移至天王殿外东侧,始见铭文全貌,遂得此碑全文。碑高298厘米,宽120厘米。碑阳文21行,满行70字,凡1106字。其十五行为牒文,字径3厘米,正书。唯首行“中书门下牒”及牒文后“牒奉敕至敕故牒”6行为行楷相间,字径7~11厘米不等。 〔日〕常盘大定、关野贞:《中国文化史迹解说》(下),京都:法藏馆,1976,第18页。傅斯年:《史料论略》,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卷二,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第 43页。主要有唐仲冕辑《岱览》,吕继祥等点校,载汤贵仁主编《泰山文献集成》卷四,泰山出版社,2005,第525~527页;袁明英:《泰山石刻》卷八,中华书局,2007,第 2463~2465页;唐仲冕编、严承飞点校:《岱览点校》(下),泰山学院,时间不详,第550~551页。 清人唐仲冕《岱览》卷24和金棨《泰山志》卷16均有碑阳录文,由于条件所限未著录全文。日本学者常盘大定、关野贞于民国年间实地踏查此碑也未见全貌,只得记载:“敕赐十方灵岩寺牒碑:正书,在天王殿神像后,下截埋神座中,宋熙宁三年。” 《灵岩寺》一书得到并利用了前人不曾见或不曾用的材料,但可惜的是没有录碑阴和深入研究。著名史学家傅斯年提出“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著名观点,且认为:“整理史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历史学家本领之高低全在这一处上决定。后人想在前人工作上增高:第一,要能得到并且能利用的人不曾见或不曾用的材料;第二,要比前人有更细密更确切的分辨力。” 足见准确、完整的史料对史学研究之重要。遗憾的是,著录碑阳或点校前人录文者皆有录不全或有误漏之情况, 有的已造成以讹传讹的后果。笔者于2009年4月来到灵岩寺对该碑进行重新著录,发现此碑系圆额,碑阳21行,满行70字,凡1139字;碑阴有17行,满行39字,凡420字;碑左侧7行,满行11字,凡61字,三面共1620字。现将繁体碑文录为简体并标点,原碑凡“圣旨”前皆空两字,录文略去空格,残损不清之字加[ ]臆补,每行结束以」表示。 (一)碑阳录文 敕赐十方灵岩寺碑」 中 书 门 下 牒」 开封府奏,先准中书札子:“京东转运司奏:‘据齐州申,准开封府牒:据僧永义状经府披诉,情愿吐退灵岩寺主。勘会齐州灵岩寺在山谷,去州县遥远,有僧、行一二百人,逐年四方烧香」送供人施利至多,诸处浮浪聚集,兼本寺庄田不少,全藉有心力僧人住持主管。今访闻得僧永义只是一向修行戒行,经开封府有状吐退,难为住持山门。’本司已指挥本州县:‘常」切辨认觉察,止绝浮浪之人不得彼处聚集去讫。’伏乞朝廷下左右街僧司别选差有德行心力僧一名充寺主,及许令于在京或外处指摘僧五七人同共前来充本寺掌事,依十方」 寺院住持勾当,所贵同心协力,住得山门,伏候敕旨。奉圣旨:依奏,札付开封府,寻札付左街僧录司。”依详前项中书札子内圣旨指挥施行,仍具寺院法名及三纲、主首并」僧司结罪保明申府。回据左右街僧录智林等状申:“智林等依前项府札子内、中书札子内圣旨指挥,同共定到左街定力禅院讲圆觉经、赐紫僧行详一名,充齐州灵岩寺主勾」当住持,及取到本院主鉴文保明行详有行止,稍有心力,即目别无过犯,委是德人。诣实结罪文状:智林等保明行详堪差赴灵岩寺住持,如后异同,甘受重罪,不词所是。”掌事僧人候」得上命指挥,差本僧讫,却令指摘别具状申上。次乞指挥府司寻出给公据付僧行详收执。仰详前项中书札子内圣旨指挥:许令在京或外处指摘僧五七人同共前去充本寺」掌事,依十方寺院住持勾当,具寺院法名申僧司,令申府。仍立便起发前去,至齐州住持灵岩寺,并札付左右街僧录司。亦仰详此勒令僧行详于在京或外处指摘僧五七......
- 信息
- 《法律文化研究》编辑部
- 原序 从传统中寻找力量
- 改版前言
- 主编导读 法律碑刻研究趋势:学科交融与“法律”话语
- 一 汉代
- 汉代结僤习俗考
- 东汉侍廷里□约束石券的发现与研究
- 东汉《乙瑛碑》增置卒史事所见政务处理
- 二 唐代
- 跋江西兴国县所出《唐钟绍京受赠诰文碑》
- 谈武周苑嘉宾墓志与告身
- 唐许公墓志铭
- 三 宋金
- 北宋山东《敕赐十方灵岩寺碑》研究
- 行政授权:宋代法规之公文样态
- 泰山谷山寺敕牒碑碑阴文考论
- 四 蒙元
- 蒙元时代公文制度初探
- 蒙古汗廷与全真道关系新证
- 元代道教公文初探
- 五 明清
- 明中叶赋税制度在五台山区的推行
- 清代北京旗人舍地现象研究
- 明清碑禁体系及其特征
- 法律碑刻研究目录索引
- 编辑部章程
- 征稿启事
- 注释体例